笔趣阁 > 好莱坞往事 >完本感言
    两份大纲三个女主全都被ban了!

    我写个美娱写个和尚文?

    我吐了!

    我相信这里会让人产生疑问。

    因为大纲这种东西,难道不能改吗?

    所有作者的大纲,不都是拿来吃的吗?

    可我……

    真的做不到。

    我不是那种激情写手,我会在写之前写完整个大纲。

    而我一份大纲(含复制资料以及信息检索)就有二十万字。

    你让我吃。

    我怕噎死。

    正因如此,我才会同时写三个,这样一来,当某些东西不能写时,我能立刻转。

    而当我发现,主角只有资本这一条路可以走后,即便这是我最想写的内容,我写起来也非常的忐忑,还是那个原因,我害怕被喷。

    可是——

    谁也没有料到,懂王竟然那么的给力!

    当懂王展现自己的全知全能时,我真的非常高兴,因为我不怕了,我所有的都敢写了!

    也正是因为如此,搞死索尼的剧情,才会在去年夏天出现。

    我在第三份大纲里所做的一切内容,才会被我全部倒出。

    包括最后用资本主义的方式解决迪士尼这个资本,也是他们最常用的手段。

    所谓的好莱坞民主!所谓的好莱坞创作自由!

    那都是被美国国防部、CIA和大资本家控制的自由!

    而最令我惊喜的是,我在构思大纲时所写的一切竟然全都上演了!

    当懂王被YouTube、Facebook、Twitter全部ban掉时,各路传统媒体也不报道他的直面话语时,我所写的互联网传媒+传统媒体的垄断,就已经展现了!

    为此,我很高兴。

    我真的很高兴。

    因为这个时候,不会再有人指着我的鼻子说:“幸亏没去你特码的在胡编乱造!”

    更因为马已经服。

    或许很多人觉得,我的书在搞死索尼那一刻开始,就变得无聊了。

    因为后面全都是资本运作。

    但我认为,无聊是对我最大的夸奖。

    那象征着不无聊的希望灯塔,已引领河山硕先生奔赴黄泉。

    好吧,这就是我最大的想法。

    最后,在回答一些大家问的问题。

    首先第一个,关于犹太人到底怎么分的问题。

    有人留言说,我写的犹太帮里,很多都不是犹太人。

    关于这个问题,其实非常的有意思。

    因为他们自己,都不是按照母系来算的。

    举三个例子就能说明了——

    懂王不是犹太人,他女儿伊万卡也不是犹太人,所以即便她嫁给了一个犹太人老公,她的孩子也不能算是犹太人,可现实中呢?

    她的孩子就算犹太人。

    这是不是违背人家母系计算的规定?

    然后他们站出来表示,因为伊万卡皈依了犹太教。

    从教义上看,她也能算是犹太人。

    这……

    扯不扯淡?

    同样,我之前写了,古根海姆和罗斯柴尔德联姻。

    这两个都是犹太家族,所以他们生出来的孩子那就一定是犹太人。

    而按照母系惯例,两个家族结合出来的孩子,到底算哪家人呢?

    正常情况下,那是上罗斯柴尔德的族谱。

    可现实中,人家上的是古根海姆的族谱。

    扯不扯淡?

    还有一个,那就是詹姆斯-卡梅隆的前妻盖尔-赫德。

    我之前写过,她的父亲是犹太人,她的母亲不是。

    按照计算标准,她就不是犹太人。

    可现实中人家就是犹太人啊!

    这个是经过詹姆斯-卡梅隆和史蒂文-斯皮尔伯格的确认的!

    而她和詹姆斯-卡梅隆离婚后,与布莱恩-帕尔玛结婚时生的孩子,那也是犹太人!

    这符不符合母系计算的规则?

    不符合!

    但他是不是呢?

    是啊!

    所以在我看来,又或者说现实表现的一切,其实就是哪种算法对我有利,那就算哪种!

    老国际警察了!

    因此,你们拿着百度百科来和我说我写错了,那我真的没办法。

    现实中,甭管是父亲有犹太血统,还是母亲有犹太血统,他们都被归为一类人。

    只是这种归类,不直截了当的在百科上挂上,某某某,是犹太人。

    重点是,他们自己还在九十年代出了一本书,叫《身份斗争》(书号ISBN-10: 0312128908,美版亚马逊上有),所讲的内容是,以父系方式确定血统的定义方式在以前的确使用过,而母系血统的定义方式则源于罗马法律。至于罗马人当年对犹太人干了什么,为什么导致犹太人现在只能按照母系来定,这个我想只要是学过世界古代史这门课的,应该都听老师讲过。

    第二个问题是,资本运作中的高开低走。

    按照写作的角度来说,迪士尼这个收尾,的确不行。

    别说和索尼的谋划相比了,就算和米高梅相比,那都拉胯。

    但我真的是能力有限。

    因为靠卖资产成为公司大股东,然后在反向收购的操作,的确是最简单也是最便捷的操作了,只要是脑子正常一点的资本家,都不会用对米高梅的胁迫强抢。

    而用这一招最多的,其实是沃伦-巴菲特。

    只是人家没用伯克希尔-哈撒韦对其他公司进行再次收购而已。

    第三个问题是,感觉好多东西没写完。

    当然有东西没写完啊,只不过都是支线。

    像我之前写福克斯那一章所写的‘注意力经济’,这就没写。

    没写的原因很简单,要写的时候只能在流媒体时代,也就是TikTok的时候,但当时没想那么多,以为能写到,可实际上是写不到的。

    好吧,絮絮叨叨的也写了四千字了,作为一个完本感言,它也该结束了。

    虽然‘生娃’、‘Facebook’、‘观海’这三项还能写写番外,但……

    看情况吧。

    有人想看就写,没人想看就算了。

    最后,感谢大家一年多的陪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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