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重案调查官 >第20章思路
    “现场尸表检查时,聂队尸表尸斑尚未形成”

    “尸表可见大量锐器切创、砍切创和钝器伤、徒手伤、约束伤等,其中切创多分布于双上肢前臂,约束伤见于腕部、腰部及膝部、踝部”

    “结合解剖尸检,可确定受害人死亡于今日凌晨一点至一点三十分,死因系失血性休克,致命伤位于颈部,正对甲状软骨,气管、双侧颈总动脉皆被切断,深达”

    “此外,指甲缝内检见不少皮屑组织,于尸体遭破坏前已提取,dna测序结果报告已经出来了,只要嫌疑人落网,取细胞做遗传物质检测,立马就能判断他是否为凶手。”

    “好”虽说先前时佳仪便提过皮屑组织的事儿,但发现皮屑组织,不代表就一定能提取并检出dna,因此,取得了这么个相当关键的直接证据,冯霖多少还是松了口气,立马说:“辛苦你了韩老。”

    韩睿书摆摆手:“我们法医能做的也就这些了,剩下的还得交给你们。”

    冯霖轻轻颔首,又说:“我也告诉大家一件事儿,或者说一条线索。”

    大伙儿都猜得到,他要说的十有八九便是昨晚车祸的事儿,便都提起精神,将目光聚集在他身上。

    他扯了扯衣领。

    说实话,他工作后还是第一次亲手组织这么大的会议,在这么多人面前讲话,当然,初高中“国旗下演讲”和就读警校期间几次比赛、演讲、辩论会等社团活动不算。

    先前点名让人发言的时候还没什么,但这会儿,真有些紧张。

    他忽然有点理解时佳仪为什么会躲在下边了。在主席台上和在下边发言的压力真心不可同日而语,连他这么个阳光开朗的家伙都不免有些紧张,心跳微微加速,更别说时佳仪这个“社交恐惧症患者”。

    想来,方才筱晓贝等人汇报工作的时候,和他这会儿的心态应该蛮像

    胡思乱想了有几秒,他赶紧扯会思绪,大致过了便腹稿后,说:“凌晨,聂队聂景辰尸体被发现于海生路与文才路交汇十字路口处后不久,便发生了一起车祸。”

    “一辆停在路面看了许久热闹的超载泥头车,起步转弯时失控侧翻,直接导致聂队尸体被破坏掩埋,毕局与小姜遇害。”

    “这件事儿,你们应该都已经接到通知了。”

    “但我这会儿要说的是,经交警支队调查发现,本次车祸,并非是寻常、单纯的意外事故,而是有预谋的蓄意肇事因此,这不是一桩交通事故案,而是蓄意谋杀案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说道这,他顿了顿。

    刑警们纷纷交头接耳,但声音并不算大。他们显然早就猜到了这个结论,因此不怎么意外。

    如此,到也在冯霖的预料之中。

    他便接着说道:“但,俩司机一非酒驾毒驾,二不是疲劳驾驶,三没有闯红灯,因此,肇事事件究竟是主观故意还是客观意外,鉴定难度比较大。”

    “所以,一时间交警支队的童队他们也没法拿出个具体标准,只能根据经验和交通监控所拍摄得的画面进行逻辑推理和主观分析。”

    “但问题就出在这儿,两名司机,尤其是主驾驶坚决否认其为主观故意肇事,偏偏我们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乃至站得住脚有理有据的补充证据可证明这一点。”

    “而,很显然的是,该案与一系列砍手党匪徒伤人抢劫案具有相当的联系,甚至就是侦破重点之一,因此这个难关,我觉得必须得突破。”

    “因此,我认为,除了投入警力重点调查聂卫军被伤案外,还应该投入一定力量在这桩肇事案中,你们觉得呢”

    筱晓贝第一时间接话:“我觉得可以。首先,冯队你也说了,这桩案子与砍手党案联系密切,又具备相当的特殊性,满足作为案件突破口的所有条件,投入力量调查是应该的;”

    “其次,本案过程被监控记录,又有包括冯队你与时队、韩老在内的多名同事目击,且肇事司机已被控制,接下来要做的仅有收集证据这一工作罢了,方向明确、目的性强,所以侦查难度相对较小。”

    “最后,结合以上两点,是选择一个特征性明显,侦查难度低的突破口发力,还是从大量貌似随机,特点不强的伤人案件中抽取一桩重点跟进,还用多说吗”

    其余两地的责任刑警也纷纷点头,表示同意。

    带头人都发话了,下边人自然没啥意见,纷纷充当背景板,向冯霖行注目礼。

    见此,他摸摸鼻子,说:“既然如此,那我大致谈谈我和佳仪的思路。”

    “大多数情况下,监控都可作为无可推翻的直接证据嗯,由于咱们不打算将本案视作交通事故,也就没有讨论责任划分的意义了,路权判定在本案中意义不大。”

    “但这桩案子情况特殊,司机并无其他违规、违法、危险驾驶行为,且车辆确实存在失控现象,因此,监控就只能作为补充证据了。”

    “在这种情况下,要判定司机是否为主观故意,除了依靠经验、逻辑推理等并不为检方和法庭单独认可的方式之外,就只剩两种方法了:要么,取得司机口供,亲口承认自己系故意肇事;要么,取得他们事先谋划的证据。”

    “我认为,司机肇事不太可能是自发性行为当然也不完全排除这一可能,还是得派俩同事调查下肇事司机与受害同事、在场同事之间是否存在矛盾纠葛等关系而很可能是受人指使的。”

    “那么,只要取得指使者指使其作案,亦或者他俩事先谋划、商量作案的证据,便足以证明他们的行为系主观故意。”

    “按照这个思路,我与佳仪讨论后,打算从他们近段时间见过什么人、与谁有过联系、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等方面着手进行调查。”

    “你们认为,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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