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综英美]金鱼的日记 >106.哥谭追凶案(一)
    红发男子看着眼前俊朗的医生, 心中有一股无法驱逐的寒冷之意, 是愤恨, 也是畏惧。但是如今的他,似乎别无选择。

    医生身材高大, 面容沉静, 气质偏于冷漠, 即使姣好的面容稍微驱散了一点那股高高在上的漠然之气, 却依旧让人觉得难以亲近。

    红发男子半晌之后,才开口低声说道“真的要这样做吗我付的钱可不少。”

    医生没有立刻回答, 屈尊降贵的扫视了红发男子几眼, 才似乎是施舍一般的解释“你应该庆幸的是, 自己付出那么一点钱,却得到了重生的机会。被警方盯上并登上了通缉令,却依旧抱着可笑的幻想,你以为除了哥谭,美国其他地方还有你的容身之处”

    红发男子权衡再三,看着眼前的医生,明白自己虽然是个娴熟的猎人,却完全不是眼前之人的对手,一时之间有些泄气。

    最后终于闭上了眼睛“那有劳了。”

    医生从旁边的手术盘中取出一管试剂和刚拆封的针筒,边抽取药液边嗤笑一声, 声线磁性却充满了一种傲慢“如果不是因为你那几分令人欣赏的天赋和技术, 我根本不会联系你。幸运的小子, 闭上眼迎接新生吧。”

    最后红发男子在麻醉针的效用下, 神志渐渐迷糊,留在脑海之中最后的一幕,就是头顶上明晃晃的无影灯。

    新生吗

    失去过去的所有换取自由。

    似乎,似乎的确是一件划算的事情。

    只是,有些惋惜自己的工作。

    他其实挺喜欢自己的那份工作的。

    普普通通的每天上班,安安静静的每天下班,偶尔出去找个人陪陪自己,然后在彼此关系恶化之前赶紧分开,挑选、发现、挖掘并分享那些生活中不被他人注意到的美好,远离那些令人抓狂又恶心的虚伪社交,就这么平安祥和的活的长长久久。

    这就是他一直以来坚持贯彻的生活理念。

    为什么

    为什么就是不肯放过他,为什么不允许让他过平静又幸福的生活呢

    抱着对未来的期待和对身后像苍蝇一样叮着他的警察,红发男子放任自己陷入沉睡。

    医生瞟了红发男子一眼,就确认麻醉起效了,然后拿起了手术刀,戴上了挂在耳间的口罩。

    手,毫无抖动。

    刀,精准无比。

    落在红发男子的脸皮之上。

    “真是一张很有特色的面孔。”一句低不可闻的叹谓之语消失在唇齿之间。

    医生那裸露在外的眼睛之中,渐渐兴奋之色再也压抑不住,一股与手术开始前淡漠截然相反的气息出现在他的身上。

    在冰山餐厅吃了两个多小时的午餐,布鲁斯韦恩十分绅士的送走了最后一位女友。看着漂亮姑娘为他送的项链兴高采烈,心中无奈摇摇头。

    但是面上却依旧保持着那一副潇洒风流的富家子弟作态。

    有时候,面具戴的太久,就不知道自己真实的样子是何种模样了。

    为了给夜晚留出足够的空闲时间,他一般下午就回结束各种娱乐活动,然今天也不例外。不过现在距离天黑还有一段距离,他得在夜幕降临之前,给自己找点什么乐子。

    太早回家可不符合游戏人间花花公子的人设。

    “啊,提不起劲,去泳池晒会儿太阳吧。”做下决定后,他重新启动了红色跑车,一脚便将油门踩到了底。

    还没开两分钟,手机便响了起来。

    瞄了一眼,居然是弗洛斯。

    注伊森这个名字来自于希伯来语,有力量的意思,而force则有武力、魄力的意思,就是伊森给自己取的代号,这里伊森的身份虽然就是罗宾,但是并没有实用罗宾这个称号。

    弗洛斯是布鲁斯另外一个身份下结识的小朋友,也是他现在的搭档。虽然,他并不喜欢在用蝙蝠侠身份行走时,带着这么个家伙,但不得不承认,黑暗中孤独战斗时,有这么一个陪着自己说话的人,的确让他的痛苦减少了稍许。

    还记得他第一次见到弗洛斯,是在五年前。

    那时候,弗洛斯还是个十三岁的少年,梦想是将来做一名警察,能够匡扶正义,守护民众。

    因为刚搬来哥谭才堪堪一年,接触的最多的也就是学校里的学生,他还没真正接触到哥谭背后的腐朽肮脏,那闪亮的少年梦在这座城市里,犹如海底珍贵的珍珠一般美丽。

    令他也为之动容。

    但是这不足以让蝙蝠侠为此特意停留。

    身为黑夜的守护者,他有太多的事情要去做了。

    后来是怎么就两人结识熟悉,并变成搭档,一起行走于哥谭的黑夜中,守护着他们所在意的一切

    哦,布鲁斯头痛的回忆起,自己被扒掉马甲的那一刻。

    因为晚上的夜生活相当惊险刺激丰富,平日又要进行各种训练,还要完成花花公子的泡妞日常,身为韦恩家族的掌舵人,他对韦恩集团的实际事务根本无力掌控。

    但是他有卢修斯。

    如家人般的卢修斯。

    卢修斯福克斯任职韦恩集团的执行总裁和技术总监,是布鲁斯最信任的人之一,也是他能当甩手掌柜,除了把控集团大方向之外什么都不用干的最大助力。

    所以他原本不会和弗洛斯,或者说是伊森伯克再有交集,但是卢修斯却十分罕见的邀请他去公司见一位刚收购的子公司负责人。

    梅利伯克。

    也就是伊森的的父亲。

    当初收购梅森的小公司,就是为了他手中的一项专利,一项高分子材料的专利。梅利发明的这种高分子材料有绝佳的延展性和弹性,也就是能够防爆防冲击,效果比军方使用的防弹衣制作材料效果更好,是制作战斗服饰很好的材料。只是因为还存在严重缺点,其中有一项是易燃性,导致梅利经营公司时更多的是把这种材料定位于制作登山服上。

    卢修斯让布鲁斯见梅利的原因就是,梅利具有很高的研发能力,如果给予更多支持,也许会将这种材料进一步完善,到时候布鲁斯的作战服性能将再提升一个档次。

    可是梅利是个比较固执的人,他非要和布鲁斯交谈一番,确认这位掌舵人的眼光,才肯做下决定,抛下舒适富裕的生活,继续拿起曾经的研究这也是这种材料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改进的原因,梅利因为资金、工作繁重程度等等因素,很久之前就放弃继续研究下去了。所以现在让他重新拿起研究工作,无异于是让这位步入中年精力不济不缺金钱的人再度承担繁重的研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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