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大明王朝1587 >第二十一章 朕用海商来对付漕帮
    漕军可以说是明朝各种军队中最为重要的一支部队。

    历史上李自成能如此迅速地攻破北京,除了瘟疫、兵灾的影响之外,还有一条就是明末漕运败落。

    当时入京漕粮仅剩百余万石,是原额规定的四分之一,在明末大鼠疫的横行下,这些漕粮根本不足以供给京师已然奄奄的官民反击外敌。

    漕军最初建立于永乐十三年,到成化年间终为定制。

    漕军沿用了卫所制,设置了与指挥使、指挥、千、百户、总旗相对应的把总、帮长、甲长等官职。

    一甲长管运船五艘,运军五十名,每船设一旗甲,下属有纲司、文簿、拦头、圆牌及牵挽运军若千名。

    朝廷建漕军,意在以军法结漕法,在运粮过程中,各船实行军伍连坐,甲不准越帮,帮不准越卫,卫不准越总。

    此外,还专门立了漕军佥补则例,运军因老疾病故需补充者,应于操备、屯田正军中选补,正军不足,方许点补余丁。

    漕军的编制共有十二总,在经过张居正于万历元年的改制后,万历十六年的漕军编制分别为南京锦衣总、旗手总、上江总、下江总、淮大总、扬州总、中都总、浙西总、浙东总、江西总、湖广总和山东总。

    与之相应便是晚明的长运法。

    其实平心而论,晚明的长运法在元明清三朝漕运制度中对百姓的负担是最轻的。

    漕军制在明朝总共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支运法,支运法下由粮长和漕军共同承担运粮的责任,一般是粮长承担四成,漕军承担六成。

    二是兑运法,兑运法下需要粮长就近将粮食兑给卫所,然后提供运费,再由漕军承担长途运输。

    这么一来,百姓只要付了运费,就省去了长途运输的麻烦。

    三是长运法,长运法下漕军直接到江南有粮的省份运粮,百姓连运输粮食到卫所的奔波都免去了,直接交付给漕军由他们运输,同样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钱粮作为运费就可以了。

    所以理论上来说,晚明百姓对漕运的负担只有规定数额的粮食和运输费这两项。

    朱翊钧的想法是这样的,漕军是现成的人手,十二万人的军队,迅速开凿一条胶莱河那还不是绰绰有余

    且漕军由漕运总督监督,山东地方官员既不愿管事,那正好无功无过,乐得清闲,当然不会反对皇帝用漕军开河。

    八省的百姓原本要负担张诚口中那般多名目的苛捐杂税,现在漕军去开海道,再也不必付钱,岂不是个个弹冠相庆,高呼天子英明

    张诚闻言却是一怔,

    “那漕军都去山东开凿海道,今岁的漕粮该怎么办呢”

    朱翊钧道,

    “可以先用梁梦龙和王宗沐当年的海道对付一年,朕记得那条道,从淮安至胶州,再从北自海仓口至天津,一共三千二百余里,比漕运轻省多了。”

    张诚犹豫了一下,道,

    “但那条海道当年不是”

    朱翊钧接口道,

    “当年那是遇了大风,才漂没粮米数千石,溺毙军丁十五人,胶莱河开了就没这样的事儿了,只是对付一年,科道官要弹劾就由他们去。”

    张诚道,

    “可如今财匮民乏,又哪里有银子去付给漕军去山东开海道呢”

    朱翊钧一愣,道,

    “漕军运粮本是劳役,朕不过是换了个地方、名目让他们服役,出的力气都是差不多的,怎么还要另外付银子呢这漕军运粮也不见他们要银子啊。”

    张诚道,

    “原来漕军的确有赡运田、有固定的月粮,还有行粮和轻赍银以及少量的赏钞,可自世宗皇帝时起,轻赍银便已归入太仓,不再补给漕军。”

    “再加上正统以后,赡运田也纳粮如故,不再优免,行粮、月粮不是被扣减,就是被充作造船料银,各官府差役过帮,都有索费。”

    “皇爷别看这漕军有十二万人,其实有不少都是后来从造船、屯种、杂差中添拨的余丁,或是雇募的民船民夫、替官户承佃的舍余、沿河的船户,抑或是土人、渔民、商贩以及运官自带的家丁和军伴。”

    “这些人要么是各州县强征来服役的普通百姓,要么是已经倾家荡产、入不出敷的漕丁,倘或皇爷开恩,他们继续漕运或许还有的口饭吃。”

    轻赍银是正兑漕粮外需要收受的额外加耗费用,一般折银征收,一部分用作沿途大小官吏盘剥的费用,一部分用作补充漕粮运输过程中的损耗。

    当漕粮运到京师仓库时,如果漕粮准额运到,则将轻赍银的一部分补给各总漕军,后来却被收归太仓,作为朝廷税收的一部分,再也不补贴漕军了。

    朱翊钧听得出张诚的意思,太仓的这部分收入是附加在八省大小官吏盘剥之后的,倘或没了漕运,朝廷的税收也会受影响。

    正是因为朝廷是最后的既得利益者,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之时,谁都不会提出要去改革漕运。

    历史上大明最后一次改漕运为海运是崇祯十二年,那时却已是为时已晚。

    朱翊钧笑了一笑,点出张诚话中的逻辑矛盾道,

    “既然这些漕丁本就受制于漕运,甚至因漕运而倾家荡产,那他们怎么会反倒会跟着那些官吏去维护漕运呢”

    张诚淡笑道,

    “皇爷,这漕丁倾家荡产,和漕丁维护漕运的道理是一样的。”

    “为保四百万漕粮足额到京,一旦运粮船只沉没,或是漕粮纳仓不足米数,则要漕丁买粮赔补,漕丁若是稍有不慎,往往则借欠债积。”

    “因此许多漕丁为补家用,常常揽运货物,沿途交易,以期厚报。”

    从朱元璋时期开始,漕军就能在运粮官船内附载己物,以资私用,这显然是吸取了元朝的教训,出于安抚漕运官军的考虑,才准许漕军私货贸易。

    其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这种私货贸易可以算得上是大运河对百姓的唯一一项好处。

    因为漕军携带的私货相当于变相的免税商品,朝廷对这部分交易几乎不收商税,运河沿岸的城市便随之出现了集市和商贸中心。

    万历年间的户部给漕军的定额是每船只能附带六十石私货,按照晚明一万二千只的漕船数目来算,那么运河沿岸的城镇每年起码能流通七十二万石的免税商品。

    利润如此可观,也难怪漕丁们不肯放弃漕运这项苦差了。

    张诚又道,

    “皇爷,漕运乃百万漕工衣食所系,并非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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