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神探班纳特[综名著] >第51章 Chapter 51
    

    ks团队对四种血型的发现,不仅仅是轰动一时。

    这个消息从伦敦传遍英国,渡过英吉利海峡将要向整个欧陆扩散,在不久的将来也会传向更远的东方与美洲。

    不得不说人类的四种血型,是一个跨时代的发现。

    人们从很早就意识到了血液的重要性,从旧约《利未记》就说人体的生命在血液之中。很长一段时间,放血被认为能放走体内的病魔,而相信饮血能增加力量与勇气。

    17世纪,人体血液循环系统被发现,但一直未得到重视。

    只因区别于狗对狗输血能救活狗,人对人输血常有输血反应致死,曾经一度被欧陆法令禁止。

    19世纪初期,又有科学家再次实验了人对人输血,而他幸运地救活了大出血的孕妇,其成功经验登载在《柳叶刀》上。

    尽管如此,五十多年过去,医学界对人血的认知仍旧处于半混沌状态。

    人对人输血被运用到了战场急救,确实是救活了一部分人,但也有另一部分人迅速死去。

    同样是血,为什么有的人活了,有的人死了?

    难道是上帝在选择谁该活下来?谁又有该前往天国?

    其他人一头雾水,凯尔西却知道是因不同血型混合发生的凝血现象,如果在人体内反应就会危及生命。

    然而,一个人的已知与世人都认可相差甚远。

    想要完成跨越,最基本需从详细又经得起考验的科学实验开始论证。

    以往的犯罪现场痕检经验,让凯尔西对某些科学原理一定认知,能给四种血液的确定提供一个大致研究方向。

    不过对具体实验论证,每一项数据都是术业有专攻,她从不妄自尊大,那都需专业人士发挥所长。

    二月中旬,回到伦敦。

    歇洛克没有休息几天就进驻实验室,以求完成古堡中的暗许心愿,研制一种迅速甄别犯罪现场是否存在血液的试剂。

    凯尔西也重回大学,同样没忘了要一步步完善现场痕检手段。

    如果能确定人血的不同类型,就能更有效地甄别被害人与嫌疑犯的身份。

    当时,歇洛克来伦敦大学借实验室,两人交换了一些设想。

    一合计,反正是要做痕检血液相关实验,一个也是做,两个也是做。其成果对罪案现场勘查都有重要作用,不如一起开动。

    两人想开启实验的基础是什么?是科学理论与实验方案吗?

    不,最基础的是钱。最起码要一笔充足的资金添加设备,与另一笔充足的资金请动实验者。

    可是,如今负责几百万人口伦敦治安的苏格兰场,因为经费不足堪堪仅有一百几十警探。更不提缺乏系统培训,导致许多警探办案水平堪忧。

    在时代大环境的驱使下,谁又会大方地给两个犯罪调查的相关实验投钱?

    凯尔西能辩驳血型研究不仅是为犯罪调查,对于医学发展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偏偏在这一各种理论混战的时代,血型假说并未引得人们的重视,找了几次赞助都被一一拒之门外。

    索性也不浪费时间,正好《阿尔卑斯山奇遇记》让人一夜暴富。两人各半出资原地组队,随意地以名字的首字母取了ks团队名。

    再向一众相关专业的熟人或在校学生发邀请函,请感兴趣的从速从严前来参与,就在伦敦大学实验室见。

    有钱支持,有理论方向,有专业实验人才。

    一个月之后,四种血型的初探成果就问世了,并且得到国家科学院的肯定与认证。

    这一发现拨开了数千年的谜团——人对人输血的成败根源。

    便也不奇怪实验室众人会欣喜若狂,何止是鼓掌到差点拍肿了手,更是三三两两手舞足蹈起来。

    “我觉得很有必要好好庆祝。”

    此次实验的主持者是巴尔克,他一脸胡茬,显然日夜颠倒的高强度工作,一个月没好好打理过自己了。

    “对!庆祝!”

    “必须提名好好享受一次美食与美酒!”

    “好久没见到外面的月光了,不如去隔壁剧院吧。”

    月光与剧院逻辑关联吗?

    此刻逻辑早就不重要,提到剧院,实验室里很快就议论纷纷。

    “丝特芬妮女士来伦敦了!去看她主演的歌剧怎么样”

    “哦!你也欣赏金玫瑰?太好了,我也爱极了她的剧目。”

    “果然人人都爱金玫瑰,伙计们再加我一个。丝特芬妮女士效力于意大利歌剧院,可恨的伦敦到米兰的距离,让我饱受思念之苦。这次欧洲巡回演出简直是一味神药。”

    实验室很快成为追星现场,一点都看不出兴奋议论的众人曾经严谨工作。很快就发展到开始商议要去看几场才过瘾,并统计有多少人要一起购票。

    只剩临窗而站,隐在角落里的两人没有参与其中。

    歇洛克摇了摇头,压低声音说,“班纳特先生,请相信,你不必多此一举去剧院了。那位歌唱家,准确的说是那位女歌唱家,不值得你浪费时间。”

    凯尔西稍稍侧目,“这是来自音乐人西格森先生的专业建议?该不会对女性歌唱家有偏见?”

    “重点不在于女这个字,而是歌唱这个词。我很怀疑大众的听力,为什么充耳不闻丝特芬妮女士的唱功不够专业。”

    歇洛克语带讥讽,“显然,太多人把关注点放到了外表上,给了她名不副实的金玫瑰歌唱家称谓。”

    歇洛克当然不会望风捕影,只有亲自验证过,他才会得出结论。

    “现在,我知道从奥地利回来的路上,西格森先生偶尔夜晚出行是去了哪里。”

    凯尔西指的是歇洛克独自去听了歌剧,有几次他回旅店后脸色不佳,看来当时就踩雷了。

    高要求的音乐人,更在意演唱者能否表达音乐的灵魂。

    金玫瑰丝特芬妮盛名在外,让歇洛克花了几张门票,但换来的只有对其专业的失望。

    “对,西格森听过所谓金玫瑰的演唱,而且并不认为她的专业本领能在短短一个月内脱胎换骨。”

    歇洛克假笑,“的确,一个月说短不短,都能完成跨时代的血型分类实验。但,两者不可同日而语。”

    两人正说着,巴尔克来了。

    “两位今晚一起吗?”

    巴尔克可没忘记出资人,很快找上角落里的两人,“啧啧啧!瞧你们的表情。太平静了,一点都没喜形于色的兴奋。两位幕后老板,不会不出席庆功聚会吧?”

    凯尔西:心里兴奋过了。想让她欢蹦乱跳,除非谁研制成功时空穿梭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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