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错过你为遇见谁 >第七章 桃花杀(二)
    太夸张了吧?

    一点不夸张,做也可以,等把人脉积累的差不多以后。

    毕业以后真打算留那儿?

    有什么办法,常清家就他一个,他父母总想留他在身边。反正哪地方我还不是一样奋斗。她还说,我又不是齐师兄,我要考进检察院我也哪儿都不去。

    我私以为这个职业没啥了不起,不就公务员嘛,我爸妈都是,他们还不够无聊的?

    天渐渐冷了,我查资料也不再去机房,抱着杯热水待在宿舍上网。学校网速卡的一塌糊涂,跟小破驴是正般配的冤家,开个网页已经是唧唧歪歪,下载篇东西简直情天恨海。我反正不着急,背单词,或者翻翻司考真题,想起来就刷新一下页面。

    叮一声,BBS上,新近有人顶我的帖。

    该论坛原先是L大的子版块,限于法学院内部交流,需要邀请注册,骆婷发给我的链接。到如今做大做强,申请了独立域名,不时有业界高手坐而论道,挺有潜力。

    就我来说,这是个课余学习的好地方。大学老师个个比泥鳅还滑溜,要逮住他们把问题问清楚,有时候还不如上网发个帖--当然,这只是个人意见。

    我的帖发在"咨询解惑"版块,内容为法理学中,某项法律行为是事实判断还是价值判断的问题。沙发叫律政之王,板凳叫射天狼,两人各执一词一路扭打到地下室N层,观者众,不吝纷纷MARK之以资鼓励,我不看还好,一看原本就缠绕的概念更成了一团糨糊。

    索性已不抱希望。

    眼下却又有人把这个旧帖打捞起。

    是这个版的副版,他出现频率不太高,一星期大概有某一天时间集中处理问题,基本一小时内整个版面最后回帖一栏会齐刷刷显示为两个字母,QX。

    他的ID名。

    每个回帖三言两语,我那个更简单,一句话--"是不是"和"应不应是"的区别。

    乍一看是废话,一想,就跟小时候做数学题的公式似的,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我回道,明白了,谢谢。

    他却又消失了。射天狼跟帖道,兄台别介意,这人现实里也是一样的德性。

    这句话引来围堵,一群法学骄子,集体要求八一八,八一八。结果就是--射天狼也光速下线了。

    被灭口了?我手还放在键盘上,谢端推门回来了。

    她脸色微红,把饭盒放到我的书桌上:"青椒肉丝,还热的,快点吃吧。"

    我把它扯过来:"嗯,好香啊,端端你是我的天使。"

    她笑,揉揉我的腿:"他让我问你,还疼吗?"

    "基本没事了。"我说,把右腿从板凳上放下来。我右脚上打着夹板。

    这个状况已经有个把星期,基本都由沈思博骑单车带饭到楼底下,然后谢端再给我拿上来。如果那一天我们班有课,沈思博就过去接她,再一路连饭带人送回宿舍。

    因为我现在的情况是,被校医院鉴定为韧带损伤,短期内不得做大幅度移动。我在寝室等饭来张口等的很无助的时候,就恨恨地在虚空中扇几个耳光。

    扇经院某位姓吴的。

    那场辩论赛之后,吴主席还真的记住我了。

    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只要我在食堂或者自习教室一坐下,不出五分钟他必然出现在视线里。

    同时他不知从哪里来的号码,开始给寝室打电话,我不接,曾小白和苏玛也没办法接,经院就那么点大,没道理让她们拿坏态度,对待一个说不定哪天能触及切身利益的人。

    只能一过九点就拔电话线。宿舍变得很热闹,时而有人来敲门,请问庄凝在这间寝室吗,楼下有人找。

    我开始还试图跟他讲道理,但他拿出辩论劲头,我追你是我的事,是我的人身自由,庄凝,你可以不接受,但你不能干涉我。我说谢谢但是我有喜欢的人,他道那好啊,有空一起出来吃饭见个面,我请,就当交个朋友。

    于是我就烦了,好脸色都不能保持。

    一般说来,我何德何能,人家喜欢我,我就算不接受也是非常感谢的,但这个人不一样。第一眼我就觉得他动机不纯。

    这世上有一种人,他们拿追求异性当练级,对方最好是众人眼里难搞的,再好一个月内骗上床,拿翻倍经验值。

    别问我是怎么看出来,女性的本能。我所有的糊涂都匀给有限的几个人,剩余部分的敏锐,足够跟他人的虚情假意较劲。

    何况别以为就他有人脉,我认识的人也不少啊,他什么样的历史?曾小白他也不是没追过。

    就这么僵持不下,他大概没碰过这样的钉子,着急了,那天九点多钟坐在我宿舍楼底下。我和端端下了自习,在车棚那被他叫住:

    "庄凝!"

    他从路沿子上起身,很重的酒味儿,走近过来:"我们谈一谈。"

    这个人其实长得不错,样子很受伤,周边十好几位都驻了足,没停下的也往这边看。

    我认真地对他望望。

    我二百度的近视,这位眼神比我还清明呢,开玩笑,往身上淋点二锅头就充喝高了?我们家那种情况--大过年的都有人来借酒装疯,庄主任你要是不肯帮某某说句话,就死在你家门口--相比之下眼前这实在不算什么高段数的苦肉计。

    于是我拉端端走开:"演得挺好,继续。"

    哗然,有人鼓掌,吹口哨。

    吴谦这下是真的急眼了。我们已经走到了台阶上,他上前一把拧住我右胳膊,我整个人都被他带翻过来,接着他捺住我肩膀就吻上来。

    我没想到他会动手,更没想到他能到这个地步,他的嘴唇险险擦过我嘴角,我尖叫一声,四下里寂静三两秒,然后是漫山遍野的狼嚎,这些年轻观众还没学会淡定低调地看热闹。

    这几乎是偶像剧的标准情节,当事人却差不多已经气疯了。如果你是一个多少看点儿言情的男性,我得说,不要轻易上它的当,不是所有的姑娘都吃这一套。当时好在我手里拿的是一本不足百页的《物权法注释》,如果我拿了《法典》之类,不知道结果会怎样,因为我把一整本书都扇到了吴谦的头上,用我最大的力气。

    他猝不及防,后退一步,手还放在我身上,我受力不均,右脚在阶梯上一别,人朝一边倾倒,在谢端的惊叫声中栽下两层石阶。

    就这样,成了半个伤残人士。

    "他还说什么了?"我把青椒肉丝里的姜片挑出来,问谢端:"他的演讲怎么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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