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办案惯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即使当地警方已经有很详细的现场以及物证等勘查和检验报告,支援小组也还是会再度对现场进行重建,通过模拟犯罪深度挖掘有可能被基层侦查员和技术人员忽略的物证,同时使对犯罪行为的剖析更加直观和立体,所以韩印在火速赶到当地与支援小组会合后,立刻在冶矿市刑警支队支队长刘富志的陪同下赶赴各个犯罪现场。
冶矿市内下辖向阳和富平两区,凶手前八起作案集中于向阳区,只有本年度两起案件出现在富平区,由于时间较近,犯罪现场保持完整,一行人便先奔后者而去。
两个案发现场相距不远,大致没超过一公里的范围,周边分布有多家中小型工厂,住宅区以厂矿家属楼和低档开放式社区为主,大都没有安装防盗门,摄像监控探头更是少见,不知道这是不是凶手转移作案区域的一个原因。
无论是外观,还是内部布局,“120”案现场的楼房都要相对好一些,但建筑时间也有十几年了。双南向两室一厅的房子,一开门是客厅连着厨房,卧室在厨房的两边,大片血泊主要集中在客厅接近门口处,而门上、地板上和门两边的墙上,也留有不同程度的血溅痕迹。仔细观察血迹特征,可以看到血滴比较密集,形状大小相似,方向也一致,血迹细端均冲斜上方向,符合颈部动脉出血形成的中速喷溅状。这表明该案中的致命切割,是发生在受害人开启房门的一刹那,受害人当时是面对房门的,也就是说凶手是从受害人正面发起的攻击。
接着,扭曲的血迹走向显示,凶手当时是单手拖行受害人的,情绪中没有丝毫的怜悯,就如拖着一只死猫死狗。受害人被拖行至厨房边停下,白色标记线精确勾勒出尸体方位和体位,结合先前现场勘验报告,可知受害人当时是双乳裸露,双腿最大限度地张开,下体完全赤裸,私处正冲向房门处。这显然非常刻意,就好像凶手觉得必须把她不为人知、羞耻的一面暴露给全世界,让世人一道来羞辱和鞭挞当然,对凶手来说仅仅羞辱是不够的,他还要摧毁她,于是才有了他用锐器一次又一次疯狂地捅刺受害人尸体的行径。通常这种过度的杀戮行为,如果只是系列案件的偶然因素,会被视为凶手的初始犯罪,是一种稚嫩和混乱的体现;但一旦延续下去,形成在犯罪中非必须而凶手执意执行的动作,则有可能是一种愤怒与性压抑的体现。这种心理动因并不鲜见,韩印在包括“羊泉系列杀人案”在内的许多案例中都看到过。
总的来说,这起案子无论从犯罪惯技还是犯罪标记方面对比,都与前面的案子大致相同。
而“34”案的现场,是在一座厂矿家属楼内。尽管年代很久了,但条件还算可以,不像那种比较常见的筒子楼,做饭和上厕所都得在楼道内,只是它的室内空间很小,布局比较狭窄。进门是一个走廊,然后直通做饭的小阳台,走廊右手边是卧室和一个非常小的厕所。大面积的血迹也是聚集在门口处,但喷溅状的分布和运动方向则与上一起案子截然相反,虽然门上也留有一些类似喷溅的血迹,但明显比较分散,形状大小不等,看起来应该是凶手挥动凶器所留。总之,还原案发经过:受害人当时应该是刚迈入家门,凶手在她背后发起突然袭击。
“回春,算得上冶矿老字号,它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三四十年代,后来经过一系列迁址、改建、更名以及转卖,直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才又被向阳区政府翻建,并恢复原字号回春宾馆,0229案的受害人就不幸死于这家宾馆三楼的一间长包房内。”刘富志向支援小组介绍说,“这里曾经也算得上向阳区颇有档次的一个休闲娱乐住宿场所,客房、餐饮、歌厅、洗浴等一应俱全,着实红火了一阵,当然随之而来的就是进出人员构成相当复杂,也为当年办案带来很大困难。不过就跟很多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酒店宾馆一样,随着大量国外连锁以及本地民营酒店的涌入和崛起,回春宾馆最终未逃过倒闭的命运,几年前它再次被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
站在如今已是面目全非、正处于新一轮翻建中的回春宾馆前,他们认为这里实际上对案件侦查已经意义不大,但刘队介绍的这番历史,还是能让支援小组多少捕捉到一些蛛丝马迹。
而第二起“94727”与第五起“98730”案件,都发生在冶矿市供电局院内,前案受害人是食堂的临时工,案发时刚参加工作不久,住在大院北大门左边的宿舍楼里。这里现在仍是供电局职工宿舍楼,单身的住在二楼,受害人当时住的就是二楼最里面的房间。而后面的案子受害人是个小女孩,父母当时也是刚调入供电局不长时间,一家人住在大院北大门右边的计量所楼内。这栋楼现在也没什么变化,主要以办公为主,当年受害人一家是因为还没分到房子,暂时过渡住在这里的。两栋楼都临街,但进出口在大院内,外人进楼内必须经过北大门,而且凶手必须非常了解两名受害人以及家属的作息情况才行,这是不是意味着凶手与供电局有某种交集呢
“刘队,供电局除了这个临时宿舍楼,有没有家属大院什么的”韩印站在供电局北大门外,注视着两边的大楼,沉思了好一阵子,才开口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