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远古荒原 >第144章张大勇离婚案一审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五日上午九时,临海县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王爱红诉张大勇离婚纠纷一案。

    审判员孙兵独任审理本案,他首先询问了原告的离婚的原因。

    “被告张大勇品性顽劣,采取卑鄙手段,将原告骗上了床,而后借助原告之力,开办了临海老公鸡大酒店。近几年来,生意红火,获利颇丰,但被告有钱就变坏,到处寻花问柳,沾花惹草,勾搭多名女人,特别是长期与临海老公鸡七分店店长高红同居,致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王爱红的代理人朱正浩律师平静地读完起诉状。

    “请被告答辩?”孙兵按程序发问。

    “原告纯属无中生有,胡编乱造,被告与高红之间纯属工作关系,有时仅仅是为了工作的需要而在一起吃个饭。原告的起诉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告不同意离婚。”被告的代理人阿蛮答辩道。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原被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请双方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孙兵总结道。

    “我方向法庭举证两组证据,一是录音磁带一份及相应录音文字整理稿,该录音系我方在高红租房处所录,录音内容有,高红多次询问张大勇,你天天在我这吃住,你家对象王爱红要是知道了怎么办?张大勇有时说我会把这事情处理好的,有时说走一步说一步话吧。

    二是公安机关在原告报案后,与被告谈话笔录一份。被告在该份笔录中承认和原告王爱红发生矛盾后在高红处吃住的事实。

    上述两组证据都足以证明被告张大勇婚姻存续期间和他人同居的事实,也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朱正浩单刀直入地用证据展开了攻势。

    “录音证据系偷录所得,其证据来源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两组证据内容都不能显示非法同居的情形,因天天在一起吃住未必就是男女在一起同居,把吃住理解成同居并不正确。注意我们在法律中所说的同居必须包含性生活。”阿蛮进行双重有效的防守。

    “原告所举的这份录音,在录制时是否经过了被告的允许。”孙兵问。

    “没有。”王爱红回答。

    ……

    “通过原被告双方充分发表的多轮辩论意见来看,原告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缺己破裂,考虑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结婚时间较长,且己生育两名子女,夫妻双方以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夫妻之间既便发生了些矛盾,只要互谅互让,多加沟通,还是能够和好的,故此判决如下,

    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十五日之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费两千元由原告王爱红承担。

    闭庭。”

    随着孙兵的槌声而落的还有王爱红的两行眼泪:“我的命咋这么苦呢?想离个婚都离不开。想解脱都解脱不了。”

    “别哭了,实在不行的话,我们就上诉吧。”朱正浩扯了扯王爱红的衣角,将王爱红带出了法庭。

    刚出法庭,张大勇的司机就将一辆桑塔纳轿车开到了二人的面前。二人上了轿车。

    “老表叔啊,辛苦你了。还哭,她还有脸哭。她哪里是想离婚呐?就是想分割我的这些财产。先拖一拖,我把这些财产处理一下。”出了法庭,张大勇就毫无顾忌的说。

    “唉,这就是你们的事了。但你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你非法藏匿、隐瞒、转移财产,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阿蛮说。

    两人正说着话呢,突然阿蛮身上的安全带猛地一紧,扯住了阿蛮向前猛扑的双肩,司机来了一个紧急刹车!一个六七岁的小女孩扑倒在的车子的前车盖上。

    “甜甜——”司机和两人迅速打开车门,前边传来了巧儿撕心裂肺的喊声!

    就在阿蛮迅速的抱起甜甜的同时,巧儿也跑了过来。

    看到抱在阿蛮怀里的甜甜,满头满脸都是鲜血,巧儿像傻子一样的站在那里,长大了嘴巴。

    “快!快上医院!”张大勇向司机发出命令的同时,一把将巧儿推上了轿车后排,自己和抱着甜甜的阿蛮一起立即上了车,重重地关上了车门!

    轿车司机猛的打了一下方向盘,车子立即转弯,向左边的道路飞奔。

    与此同时,两名法院的执行法警和徐卫赶到了张大勇车子离开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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