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远古荒原 >第240章钮玉吉受贿案一审
    二00一年六月四日上午九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董兴才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在公诉人、反贪局长万延捷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董兴才询问被告人钮玉吉:“被告人对公诉书指控你犯受贿罪什么意见?”

    “我没有受贿,公诉书指控不属实。”钮玉吉朗声答道。

    “请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董庭长指令道。

    “赵大红和你什么关系?”万局长不动声色地问。

    “应该是比较熟悉的朋友。“钮玉吉平静作答。

    “赵大红和你是否有过矛盾?”万局长又问。

    “没有。”钮玉吉又答。

    “赵大红曾经当着你和李兴花的面放十万元在你们面前的办公桌上,是否有这回事?”万延捷发问到了实质性问题。

    “有这事,但我没有拿这笔钱。我和李兴花把赵大红送出我们的办公室之后,我就回家去了。”钮玉吉仍然回答的像行云流水一般自然。

    “赵大红当时怎么说的?你们是怎么说的?”万延捷继续发问。

    “赵大红说是送给我和李校长的好处费。他说他的朋友张学房想承包我们学校的三号教学楼工程。李校长当时说不用这么客气,都不是外人。我当时没有作声。”钮玉吉仍十分平静地回道。

    “这笔钱最后怎么样了?”董兴才审判长发问。

    “我也不知道,我刚才已经说过了。我把赵大红送出办公室后,就没有回来。所以我也就不知道这十万元钱的下落了。”钮玉吉还是如此回答。

    ……

    “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董兴才把审理程序推进了一步。

    “共举三组证据:第一组是张学房的检举材料,张学房是临海实验中学三号教学楼的施工方,其在检举材料中说钮玉吉当时是临海实验中学负责基建的副校长,和检举人是同班同学,钮玉吉向他索贿十万元,事后,钮玉吉告诉他,十万元分给李兴花六万元,自己留了四万元;第二组证据是赵大红的情况说明材料一份,材料反映张学房不好意思直接送钱给钮玉吉、李兴花,就托他送去。他当时把十万元分成四万、六万的两份,分别送到钮玉吉和李兴花的办公桌上。钮玉吉和李兴花将钱收起后,就将他送出办公室的;第三组证据是张学房与临海实验中学所签施工合同等材料,佐证本案相关事实。”万局长边整理证据材料,边发言道。

    “对第一组证据,即张学房的检举材料真实性有异议。张学房因工程款纠纷和临海实验中学打官司,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就把心中的不满发泄到被告人的头上。与被告人有矛盾,其属诬告陷害之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第二组证据赵大红的说明材料真实性部份有异议,送钱属实,但钮玉吉没有索贿,也没有拿到贿款,可能是证人记忆上偏差造成的。对第三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能证明被告人有受贿犯罪事实。”阿蛮从容质证道。

    “请辩护人举证?”审判长又指令道。

    阿蛮向法庭举证了林海县实验中学与张学房工程款纠纷审理的相关材料。

    公诉人认真阅读后认为,这部分证据与本案没有关联性,不能证明辩护人的观点。不影响被告人受贿罪的成立。

    “请控辩双方进行法庭辩论?”审判长董兴才继续指挥着庭审向下一个阶段进行。

    “……在铁的证据面前,狡辩不起作用,赵大红、张学房与被告人钮玉吉无冤无仇,其证词与被告人的供述在主要情节上基本吻合。被告人钮玉吉辩称其没有拿钱明显不符合常理。如果钮玉吉真得不想拿钱,应将贿款上交纪委,那么大一笔钱,放在桌上能不翼而飞吗?被告人说这话谁信?我们希望被告人实事求是,诚恳认罪,或可从轻处罚,否则——”万延捷没有把话说下去,只是用眼神扫了一眼钮玉吉。

    “指控被告人钮玉吉犯受贿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贿款收受和去向应是受贿罪犯罪事实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部分事实没有查清。现受贿款去向不明,没有切实证据能够证明是钮玉吉拿走了受贿款,何况办公室中还有李兴花……”阿蛮侃侃而谈,如数家珍。

    “经合议庭合议,本院认为,钮玉吉犯罪事实成立,判决如下:

    被告人钮玉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董兴才宣告判决后敲响了发槌。


章节报错(免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