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远古荒原 >第375章孙江诉孙海等遗产案二审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时,孙江诉孙海、孙荣遗产继承纠纷案的二审在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原审法院认定齐大红所立遗嘱无效,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齐大红的遗嘱上有齐大红的手印,有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其形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也均体现了齐大红的意思表示!原审判决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上诉人孙海的代理律师何志似乎有些气急败坏。

    二审之前,孙荣夫妇曾经到过阿蛮的办公室,强烈要求换掉代理律师何志。但阿蛮认为代理律师的更换会导致责任无法判明。代理人之间的责任,如果不能明辨正确,下一步工作将无法开展。最后孙荣夫妇经过商议,决定按照阿蛮安排,还是由何志继续代理。

    “上诉人的上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齐大荣的遗嘱完全违反了时空相一致的原则,不能体现或者说没有证据可以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完全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被上诉人孙江的代理律师王大发也是寸步不让。

    配合王大发发言的是孙江那充满贪心和愤怒的眼神。

    “二审程序中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提供?”审判长江琪熟练的操控着法庭审理的过程。

    “我方向法庭提交张医生签名的,临海县人民医院加盖公章的证明一份。证明立遗嘱人齐大红当时右臂肌力为零,手不能握笔签字之事实!”何志边说边讲一份加盖鲜红印章的文书交给了法官。

    “请被上诉人质证?”审判长江琪随手将证据递交给了王大发。

    王大发接过证据以后,简单的扫了两眼便质证道:“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在原审过程中,上诉人便可以取得该项证据。故此我方不予质证。”

    ……

    艾宁市艾县公安局刑警大队。

    “我儿,我儿不能白死!我要对方我儿命来!我要杀了这个小兔崽子,是他杀了我儿。”牛三见在两名警察的控制下吼叫道。

    “哎呀,我说老牛啊,法律有规定,杀人者必须年满14周岁才能负刑事责任。我们对你们家牛峰的死也很同情。但杀人者张彤彤仅仅是个七八岁的孩子。现在依照法律规定,他的父母只能赔偿你的经济损失。我们今天叫你来,就是想给你调解调解这个事。”其中一名警察缓缓的说道。

    “杀我儿子的虽然是个孩子,但他父母纵子行凶,怎么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牛三见仍然是十分不服的喊道。

    “那你要是这个态度,我们倒要提醒你一句。你家儿子牛峰和另外一个叫孔飞的杀人通缉犯合伙偷了人家的在先!这就叫有错在先。老牛啊,你明白吗?”另一个警察也在旁边说道。

    “红口白牙,凭什么诬陷我家儿子偷他家的猪?有什么证据?”牛三见梗着脖子!

    “小王啊,把那抽屉里的文件递给他看一看。”说话的这名警察喊了一声。

    “好的!”一个年轻的警察从文件柜里找出了几页纸来,递给了牛三见。

    刘三见接过这几页纸来,认真的看了起来。

    第一份是现场勘查笔录。出事后,警察在现场找到一根被割断的绳子,根据据小男孩彤彤的提议,用绳子上的花纹和猪脖子上的花纹进行比对。完全吻合。

    第二份是切口形态鉴定。通过对现场断绳切口和在现场找到的那把杀猪刀刀口进行比对。绳子上的切口和那把杀猪刀的切口相一致。足可证明绳子是那把杀猪刀割断的。

    为了进一步印证牛峰所宰杀且正在出售的肉猪是否为小男孩儿张彤彤家的猪猪,公安机关对牛峰所出售的猪肉取样作了DNA鉴定,与小男孩张彤彤家饲养的母猪DNA一致。

    “那我的儿子已经死了,怎么能证明这头猪就是我儿子偷的呢。完全有可能是其他人偷猪卖给我儿子的嘛。”牛三见因为与刘翠兰打官司也积累了一些诉讼经验,他仍然不服的说。

    “我说老牛啊,你认为我们公安机关没有彻底调查就直接断定你儿子牛峰是盗窃犯吗?这里还有两份鉴定报告,刚刚出来的,你再看一看。”恰在此时,牛三见说的这句话,被刚刚推门进来的副大队长兰剑听见了,他把手中的几页纸又递给了牛三见。

    一份是张彤彤家现场勘察报告。公安机关在现场取得脚印,鞋印若干。在扣猪的槐树干部取得了指纹五枚。经专家鉴定,其中的脚印有一部分是牛峰的,五枚指纹中有三枚是牛峰的,另外一枚是孔飞的。另一枚没有查出是谁的。

    牛三见是越看眉头皱的越紧……

    ……

    “经合议庭合议,原审判决并无不当。故此,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判决为终审判决。闭庭!”江琪朗声宣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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