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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余秋雨的“不忏悔”开去

    余秋雨先生的文章有些还是相当不错的,如果一点才都没有,他就人不到“十一个”石一歌中去,他的文化苦旅就不会那样火。1年他来北大演讲,容纳近千人的大教室济济一堂,一直排到门外,就很能明问题。

    北大人对他的这种热情与恭维,他看了一定感动,越发觉得自己是个明星,应该到处露脸。

    很可惜,秋雨先生那张脸,我在北大没能看上,我去得晚,他演讲时,我和中华读书报的一位记者被学生们阻在门外进不去。

    在门外,也听不到秋雨先生了些什么。所以了一会儿我俩就走了。

    第二天,读书报的那位采访了余秋雨,给他拍了相,我就在那一次见到了他的照片,感觉他那张脸胖胖的、厚厚的,给人一种极皮实的印象。

    不久,北大的余杰批评了他,即就是名噪一时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

    我看过那篇文章,对其身,的人很多,我觉得没什么好讲。后来余秋雨写了答余杰先生,在这里我也不想谈它。倒是想谈谈后来余杰所写的我们有罪,我们忏悔兼答余秋雨先生答余杰先生。

    我想谈谈这篇文章,是感到有话可,觉得它有一些值得商榷的观点,如果仍然无话,别人又了,我是不会瞎掺和的。

    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余秋雨在他的答文里,在中国某个人稍稍成名以后,就有人想出来将这位名人“搞掉”了。这确实是我们的某种劣根性,不过那还要看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这个人又是通过了什么样的途径成名的。如果手段卑劣,居其位而干坏事,那么,这样的人无妨揭出他的老底来,“搞掉”他就不算不该。如果他成名的手段正当,成名以后并没有为非作歹,对旁人不构成妨碍,那么就无可厚非。

    今日余秋雨的成名靠了他的文章,主要是一部文化苦旅,即使后来有炒作因素,那也出于策略之虑,所以,名声和实绩基相称,“搞”他就得把握一定的分寸,该褒扬处褒扬,而他在“成名”之先写下的“伪劣”文章与成名以后写出的优秀作品,也应分开来谈。

    余杰没有这样做,他有他的难处,他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中主要是想不加分别地“拍”他“掐”他,他“捏”他,像李敖之于胡适,有点失之于偏,但可以理解要不是这样,秋雨先生也就感觉极佳,认为自己够拿诺贝尔奖也不定,决不会有现在这样的难受、痒痒。

    话又得回来,忏悔确是私人自愿之事,秋雨先生的不愿忏悔,或者不愿现在就忏悔,那是他该有的权利,旁人无权强迫我们有十多亿人呢,为什么单他一个余秋雨必须忏悔以他为靶子,就能撬起那些沉甸甸的大脑来吗

    把这个问题一直追问下去,追问到终点,我觉得首先需要回答的应该是“谁来忏悔,向谁忏悔”。

    从“向谁忏悔”这一层面,我认为忏悔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大众的,一是面对自我的。

    这两类忏悔之所以存在差异,是因为忏悔之前他们所干的“坏事”、恶事、亏心事的性质不同。需要面向大众进行忏悔的,他犯的“罪”是“刑事”意义上的,造成过公共性的危害,因而,他的忏悔就具有了“公共”性的认知价值。

    比如东史郎日记,它记载的是日侵略军的滔天罪行。在那支军队里,没有人类之爱,士兵都被教育、加工成为作战的武器,他们坚信“中日战争是圣战”、“效忠天皇重于泰山”,自己的生命“轻如鸿毛”,因此,士兵的惟一职责就是“麻木不仁地盲从长官”在这些“活武器”的心里,只有为天皇而战才是报国尽忠

    结果给中国人带来了无穷的灾难,他们“荼毒生灵,破坏良田,毁坏房屋,恣意暴虐,毁灭文化,使人间变成地狱,导致无数的生灵成了孤魂野鬼”。每念于此,身当其中的东史郎就感到罪孽深深,才有了“我要忏悔,坦白罪过,脱胎换骨”这样的觉悟。所以,这种忏悔,既是为了向所有受害的中国人谢罪,更是为了避免再犯罪恶,也是为了安慰一下良心,扬一下名,赚一笔钱,其忏悔之意义对于人、对于中国、对于全人类都是重大而深远的。

    面对自我忏悔其“罪”则与此不同,这里的罪不应属于“刑事”意义上的至少从理论上来讲不应这样,而多半由来于人性的不完美状态种相对于“理想境界”而言的不完美状态,因此,这种忏悔一般发生于教堂和私下,不具备曝光的必要性。当然,如果人愿意,曝光亦无不可,但是这类忏悔的性质已不同于前者,即不同于巴金随想录中的许多篇章,而接近于卢梭的阡悔录。

    明于此,从公众认识价值上,我认为前一类忏悔必要而应该,后一类却可有可无。

    怎么理解呢

    这仍需分开来谈。它“必要”,是因为产生过这样大的恶劣作用,如果死不认帐,不思忏悔,这个人、这个社会就难有真正的长进,下次面临相同境遇时,极可能导致同类性质的灾难,从这一角度,我们有必要,而且很有必要进行忏悔。

    “文革”给中国人带来的灾难是持久深重的,处身其中的人或多或少都是“帮凶”,都有自己推卸不了的一份责任,但责任有大,责任最大的一类则是当时做官掌权的人物权力越大,责任越大。其次才是那些听信权力话语而纷纷响应的肇事者、武斗者以及为主子搞宣传的“文痞”。余秋雨有必要忏悔,但他并非是最有必要者,也并非一定要忏悔者。否则,余杰怎么不让自己的父母余秋雨的同代人也忏悔忏悔呢

    它“应该”,又因为真正的忏悔并不容易,符合逻辑、理论的东西,具体实行时又会面临种种困难,对于不同的人实行起来更是大不相同。在一般人那里,他们永远是沉默的大多数,压根儿就实行不了。

    此外,“面向公众”的忏悔又可以分为两个等级,一是身不由己地被迫犯罪,或者是根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在犯罪,相反,他干了坏事,却误以为自己干的是极为崇高和正义的事,“文革”中的许多红卫兵、造反派就属于这一类;另一个则是意识到了自己在犯罪,却不愿不犯罪,企图靠了这犯罪捞取种种个人好处。很难“文革”中的不少肇事者杀人、犯罪时毫无意识。

    从情节轻重上,最应忏悔的当然是最后这类人余生也晚,虽然来不及经历“文革”,但是凭借观察与我发现在我们这块土地上,存活率最高、最能得心应手的恐怕恰恰也正是此一类人这类人那时候就做着不的官,后来依旧一路高上去,你能他们当时没有起过很坏的作用吗因此,我们最缺乏的也正是这类而非其他人的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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