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趣阁 > 足球小将之筑梦人 >第一章 .朝露(4)
    昨天坐在车里时,露华计算过,从家到学校的车程是二十分钟,骑车大约需要一小时。清新的风刮过脸颊,灌进肺部,令人头脑瞬间清醒,露华不禁想要舒展一下全身关节。她插上耳机,打开随身听收听早间新闻,将车子蹬得越发轻快。

    等红灯的时候,露华随意地打量着周围。六点刚过,东方微亮鱼肚白,薄云似烟,仿佛从天边垂下的帷幕。路上几乎没有上学的学生,赶早班车的成年人步履匆匆,脸上带着上班族的焦虑和死气沉沉。

    他们都没有在看自己。

    比起清晨,露华更偏爱傍晚,那是自己唯一不会收到很多快门聚焦和窥视性目光的时刻。

    继续努力,你一定会实现梦想的。

    这是最近一次,路德复述的祝福,来自一个试图采访自己却未遂的杂志社。

    大人习惯用自己的视角来评定别人。未来那么遥远,我都不知道我能做什么,哪有什么梦想?露华自嘲地想。

    身边叮铃一声,停了一辆自行车,露华瞥了一眼,骑车的是个和自己差不多大的高个男生,此刻一条长腿支地、目视前方。

    他的书包放在后车座,更醒目的是挂着的网兜,里面装了一颗半新的黑白相间的足球,以及打气的针筒。再仔细看,球下面压着一双又大又厚的手套。

    他担任学校足球社团的守门员。晨练这么积极,也许还是主力?露华充分发挥想象力,不禁多看了几眼。自己上一次玩足球,似乎还是去纽约前的事呢。

    小时候,她和母亲住在东京,隔壁有个同岁的、酷爱踢足球的小男孩,到了几乎球不离身的程度。因为住的偏远,没有其他小伙伴,露华常和他一起玩各种各样的足球游戏。直到上学后他们才知道,邻居小男孩的踢球能力较同龄人高出一大截,本地少年体校的球探甚至来邀请过,最后被他的家长婉言拒绝。

    他们所在的小学里没有足球队,但露华记得很清楚,那个邻居小男孩仍是一有空就会开心地踢球,在校内拥有一大帮簇拥和朋友,无论男生女生都喜欢和他一起玩足球。也许因为足球本就是团体运动,人多才好玩?

    住在美国的五年,大概不想让她成为娇滴滴的花瓶,路德和菲特伯伯坚持每天陪露华做运动训练,还带她定期观看各种体育比赛。课余参加网球俱乐部、无聊了就互掷垒球,偶尔还陪路德去保龄球馆“猎艳”,遇到世界杯、季后赛、职棒大联盟,家里天天都是球迷狂欢日。触类旁通,露华对体育——尤其是球类运动,有着一些手感和更多的亲切感。

    她更加仔细地观察着,男生头上扣着一顶红色运动帽,正中印了一个字母w;校服是传统的中山装,领口用金色镶边,露华认出那是市内另一所比较大的小学校:修哲小学的制服,几天前选学校时,路德曾经带自己去参观过。

    个子挺高,他应该是个高年级生吧?

    那男生突然扭过头来,锐利的目光跟露华撞个正着。露华从他的双眼中读出了有别于刺探的惊讶,她收回视线,红灯变绿后率先蹬车向右,她知道那所小学在相反的方向。

    露华听到手机上传来天气预报邮件的特殊声音。或许,还有来自路德的啰嗦。

    他给自己选的学校,是个不错的新环境呢。

    然而,路德说得不错,出门不止早了一点点,露华推着车子来到南葛小学校门前时,推拉门紧闭,还挂着一把大铁锁,整个校园里空无一人。值班的仍是哈欠连天的中村老师,他显然记得露华是新来的转学生,问了她的班级,就开门让她进去了。

    露华找到教室,在座位上坐好,翻翻课本,觉得无聊,就望着窗外的天光。一缕晨曦映在眼波里,看起来很像路德深金的发色。

    露华看看自己的新手机,也是香槟色。留在家里没了信号的那部美国手机也是,未必是喜欢,而是这颜色让她有安全感。

    自己的第一部手机,也是路德给她买的。

    五年前,她就像只受惊的小动物,不流一滴眼泪,不发一言,睡不安稳,饭也很少吃,体检、催眠、心理咨询,她任人摆布,只拼命缩在自己的壳里。

    路德就是那个时候来到自己身边的,不知混蛋老爸对他说了什么,让这个从两伊战场上功成身退的无冕之王不去上班,整天跟着自己。他叫她“大小姐”,带着很厚的书和比书还厚的脸皮在自己的房间里待着不走,锁上的门他能轻易打开,怎么冷着脸他都是笑嘻嘻地看着自己。

    明明只是个年轻的大男孩,在他的眼睛里却看不到任何担忧的情绪,这是露华始终没开口让他走开的原因。

    那个时候的露华讨厌极了别人用怜悯的眼神看她。

    路德说,她有轻微的失语症。去年她查了医学词典后觉得,用“轻微”这个词形容她当时的情况,有点太轻描淡写了。

    那时的露华不喜欢别人同情自己,也不喜欢自来熟的人,身边这个不熟悉的路德一直在啰啰嗦嗦、自说自话,实在烦得很,她想不出怎样才能让他离自己远一点。口才肯定不是他的对手;装睡太幼稚,露华不屑。不知不觉,路德来了快两个月,她的屋子里堆满了各种书籍,那无比漫长的一年终于到了年底。

    一天,路德不知哪根筋不对,他的睡前故事一口气把一本《列那狐》声情并茂地念到最后一个段落,还不肯作罢,竟然说,她跟书里那只爱占便宜、狡猾又无耻的狐狸很像。明明他自己摇头摆尾,像只真正的狐狸。

    那是第一次吧,露华被逼急了,大声说:你才是狐狸呢!

    路德并不介意,笑眯眯地放下故事书:终于肯跟我说话啦?明天我们出去玩吧!

    第二天,路德带她来到圣约翰大教堂。置身熙攘的人群中,她才知道,昨天是圣诞前夜。

    路德手握一款香槟色的手机冲她晃晃,眼里带笑:送你的礼物,要不要向上帝许个愿?

    露华不确定地问:上帝真的能听到许愿吗?

    路德蹲下身子,大手团住她的右手,将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并拢,点在她心脏的位置。

    他说:把愿望放在心里,行动握在手中,说不定有一天就实现了呢?

    在美国的几年,那部手机跟她形影不离。那句话,也随着路德明亮的笑容渗入了记忆里。

    倘若人间有圣经,路德一定写下了福音。

    露华于是就学着使用手机,却删掉了路德预存的几个号码。

    有着深刻印象的,时过境迁之后未必永不磨灭;刻意记住的,不久后就会消失殆尽。露华这样认为,手机中只有通话记录里留下的一串串数字,没有亲友分组,没有轻重缓急。

    只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每天下午三点半左右,手机总会有固定铃声响起,另一端是男人轻快的声音:“大小姐,我来接你啦。”

    路德是家人,却不可能照顾她一辈子吧。露华无意识地按着手机翻盖。

    她想要平静的生活,还希望今后比从前快乐一些。这能算是梦想吗?

    应该,是个梦吧。

    (第一章完,第二章·那个女生·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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