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影視先鋒 >182:存款1700美金
    關於亨利的死因,格拉斯沒有追查下去。

    事情就這樣平息了,只是所有人都知道,他們再也回不到從前。

    沒有散夥,完全是因爲皮毛還在保護區,大家沒分到錢。

    接下來的幾天,格拉斯開始召集人手,爲返回保護區做準備。

    他們要召集十個人,二十匹馬,在下一場大雪來臨之際,冒着嚴寒前往保護區。

    這時候,克里人應該散去了,如果行動順利,一個來回只需要一個月,趕在春天到來之前就能分到這筆錢。

    一連三天的準備之後,隊伍在第四天出發了。

    這次由格拉斯帶隊,林耀和泰勒隨行,霍克與威廉則被留下來看家。

    隨行的隊伍中還有十個身世清白,沒有不良嗜好的僱工,用來運送藏起來的二十捆皮毛。

    計劃很順利,一路上沒有遇到克里人,也沒有出現突發情況。

    他們好似郊遊一樣,簡單而輕鬆的拿到了那批皮毛,並順利返回了馬耳他城。

    一去一回,只用了二十七天。

    返回城中之後,泰勒很快找到了買家。

    二十捆珍惜動物的皮毛,一共賣了兩萬一千美元,刨除路上的開銷與人工花費,每個人分到了兩千美元。

    格拉斯很講信用,他沒有要霍克的那份。

    他知道霍克能夠活下來,完全是林耀三人的功勞,如果他在分一份錢就是不知好歹了。

    霍克的2000美元,格拉斯讓林耀三人分掉了。

    其中,林耀分了600美元,泰勒叔侄每人分了700。

    之所以是他最少,是因爲泰勒叔侄一路上都在擡着行動不便的霍克,所以林耀對這個分法沒有異議。

    “我們要回老家了,有了這一筆錢,我們可以買個商店做點小買賣。”

    分完錢後,泰勒叔侄表示出了去意,也對林耀幾人問道:“你們呢,有什麼打算?”

    “我和霍克打算留下來,馬耳他城看起來還不錯,作爲居無定所的荒野獵人,我們該找個地方安家了,畢竟霍克的年紀也不小了。”

    格拉斯看了眼霍克,目光中露出溺愛之色。

    其實,霍克並不是他的親生兒子,格拉斯在一次荒野探索中受了傷,被霍克的母親救下來了。

    那時,霍克只有四歲,格拉斯選擇留下來,跟那個女人生活在一起。

    於是他成了霍克的父親,至於霍克的親生父親,早死在了當地的種族衝突中,一晃就這樣過了十來年,霍克也到了該娶妻生子的時候了。

    “你說的對,孩子們都長大了,回去後我也該給威廉找個老婆了。”

    泰勒揉了揉威廉的腦袋,接着又向林耀問道:“你呢,你準備去哪?”

    “先回家一趟,我幾年沒回去過了,回去看看家裏面怎麼樣了。以後嘛,聽說有些西部城鎮正在招收人口,去了就給三十畝土地外加三年的商業免稅,我可能去那邊看看,找點發財的小路子。”

    林耀的想法沒有改變,既然來到了這個世界,就得精彩的走一遭纔對。

    他要成爲大富翁,賺很多很多的錢,享受下金錢帶來的樂趣。

    如果可以,他還想成爲一個家喻戶曉的大人物,人這輩子求什麼,不外乎金錢、權利、還有榮譽之類的。

    想到自己可以在歷史上留下濃厚筆墨,林耀就覺得暗爽不已。

    “好想法,那我們就分別吧!”

    泰勒對着大家揮揮手,帶着他的侄子威廉走了。

    格拉斯目送泰勒叔侄遠去,也對着林耀告別道:“祝你好運!”

    “你也是!”

    林耀點點頭,與霍克擺手道:“再見霍克!”

    轉身,灑脫的離開。

    天下沒有不散的宴席,緣起緣落就是如此。

    林耀揹着行囊,他要回家一趟,看一看前身的父母如何了。

    他既然接管了這具身體,理當也承擔些許責任。

    他現在是個有錢人,出售皮毛分到了兩千六百美元,再加上他自己的一百多美元,讓他擁有了兩千七百美元的鉅款。

    在1888年,不,聖誕節已經過去了,應該是1889年。

    1889年的兩千七百美元,相當於後世的二十七萬美元。

    哪怕是21世紀的中產階級家庭,想要攢下這筆錢也不容易。

    官方統計,21世紀的美利堅,擁有三十萬美元存款的家庭,佔比不到百分之一。

    “回家之前,我得先給自己換換裝備,正所謂:富貴不還鄉,猶如錦衣夜行。”

    “幾年沒回去了,看笑話的人肯定不少,此行一去,可能是我這輩子,最後一次去看前身的父母,沒理由要給他落面子。”

    林耀肯定是要回去的,這是前身的最後執念。

    打定主意,林耀前往了裁縫鋪。

    挑選許久之後,他相中了一身名爲黑色伯爵的冬款大衣。

    大衣以黑熊皮爲主材料,保暖的同時又顯得很大氣。

    這款服裝,還有配套的山谷大檐帽,紅色的雄鹿夾克衫,馬鞍牛仔褲,外加一雙帶有紅色條紋的長筒皮靴。

    衣服換下來,整個人都精神了不少。

    果然人靠衣服馬靠鞍,看看鏡子裏的自己,有點西部電影中著名快槍手的樣子了。

    走出去別人一看,能穿得起這身衣服的,不可能是喫不起飯的小牛仔。

    “多少錢?”

    林耀回頭問道。

    老闆回答道:“成套的黑伯爵套裝,全套下來是312美元。”

    真貴,這年頭普通人的工資才30塊,一身衣服一年的工資沒有了。

    林耀還是買了下來,誰讓他喜歡呢。

    錢是很外之物,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投資自己永遠是最賺的。

    “這套要了,記得在靴子上加上馬刺,另外再送我幾雙襪子。”

    “對了,再要一套火槍手套裝,120美元一套,附送火槍手露指手套的那種,我要用來換着穿。”

    林耀說出自己的要求,並遞上去了五百美元。

    半小時後,煥然一新的他離開裁縫店,又走進了不遠處的武器店。

    他需要一款左輪槍,柯爾特m1883能滿足他的要求。

    這是一款單動左輪槍,一次性能裝填六發子彈,開一槍需要搬動一下扳機。

    市面上,這是賣的最好的手槍,分爲三個版本,騎兵版,陸軍版,海軍版。

    林耀選的是陸軍標準版本,這個版本的手槍槍管更短,更利於拔槍速射。

    電影中的西部牛仔們,大多使用這種手槍,包括赫赫有名的西部小子。

    他曾經在一條大街上,用一把柯爾特m1883,速射殺死了四名向他尋仇的槍手。

    至於步槍,林耀沒有再次購買。

    他有黃金版的卡爾卡諾,這把槍的性能要超過市面上的大多數步槍,馬耳他城沒有比他更厲害的武器。

    反倒是馬匹,林耀需要購買一匹。

    現階段馬匹纔是主要交通工具,而且美利堅的馬匹可以上火車,這使得一匹好馬供不應求。

    林耀相中了一匹黑色的匈牙利純血馬,老闆跟他要價480美元,再添20美元還送騎兵馬鞍。

    他沒有拒絕,馬耳他城是北方城市,這裏的馬匹價格相比西部更便宜。

    換成牛仔成羣的西部地區,一匹純色的匈牙利純血馬,沒有520美金想也別想。

    一番忙碌下來,林耀模樣大變。

    此時的他,穿着黑色的熊皮大衣,腰間環繞着子彈鏈,背上揹着步槍,腰間插着一把左輪。

    再加上胯下的純血戰馬,頭上的黑色山谷大檐帽,只以賣相來說,任誰看了都要以爲他是個著名槍手。

    穿這身衣服走在大街上,一般人根本不敢招惹你。

    當然,也可能有窮兇極惡之徒,認爲你是一隻肥羊。

    “真是花錢如流水,隨隨便便一千美元就沒了!”

    林耀看了看縮水的錢包,帶着剩下的一千七百美元,踏上了前回德克薩斯的火車。

    那裏,有個名叫石頭鎮的小鎮,那是前身的家鄉。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