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神探王一郎 >盲果 05
    方纔檢查門鎖的時候確實沒有注意這一點,屋子裏沒看到貓砂盆也沒有聞到貓的味道,所以從一進屋子開始王一就沒覺得這裏還會有其他活物。果兒這麼說完以後果然有一隻黃色的大橘貓鑽了進來,看到盲果的黃狗之後一溜煙的又鑽了出去。

    “真的有,大概兩個巴掌那麼大。”,王一蹲下來仔細端詳那個可以供貓出入的小口子,想要利用這個反鎖房門,難度未免有些太大了吧。

    或許是餓了,橘貓再一次常識從門洞鑽進來,看大黃狗對它沒什麼興趣開始邁着小步子朝廚房走。廚房有自動餵食的貓糧機,兩個人都沒敢出聲生怕嚇跑了這隻小貓咪,沒一會兒就聽到廚房傳來咔吧咔吧的咀嚼聲音。王一鬆了口氣在沙發上坐下來,這會兒天已經開始泛白眼看朝陽就要從地平線上跳出來,估計鑑識科的刑警已經在趕來的路上。

    果兒想要讓王一帶着她到後門去,王一照做,攙扶着她繞過一些零七雜八的桌椅來到後門。盲果摸了摸那可以供貓出入的門洞,指給王一看,上面有些輕微的擦痕。黑色的,看起來像是橡膠。推開門面前是一片經過剪裁的小草坪,門前一小塊的水泥地上也有黑色橡膠的擦痕。再往前就是整齊的木柵欄圍牆,檢查每個木板之間,也能找到一些黑色的橡膠擦痕。

    這時候已經有兩臺警車停在門前,王一隔着院牆跟他們打招呼,很快果兒被送上車子準備回局裏做詳細的筆錄。我繼續留在現場充當總指揮,調查工作順利進行,到了中午十二點多基本上已經取證完畢。另一頭已經查出了死者的身份,死者姓鄭名友人,既然已經死了大可以隨意的稱呼他爲鄭某。

    鄭某可以說是無業遊民,在他年輕的時候因爲一本網絡小說爆紅存下了不少錢,在那以後也寫過不少東西。鄭某在銀行裏有將近三百萬的存款,因爲有了這筆存款再加上他時不時的給一些兒童雜誌供稿,他的生活可以說是非常滋潤。

    和鄭某關係比較好的朋友有那麼幾個,都是他大學時期的同學。鄭某沒有結婚也沒有正在交往的女朋友,最近來往比較密切的有住在s城的趙赫、孫小桐、吳勇還有唯一的女性朋友孫悅悅。經調查,在案發前二十四小時有明確不在場證明的有兩人。孫悅悅此前的一天縮在s城的酒吧,喝醉酒之後一直都和她的初中同學在一起,這一點有很多人可以作證。其次就是吳勇,給他打電話的時候他正在d城出差,公司的同事可以證明案發前的二十四小時吳勇一直在d城。

    剩下的兩個人是趙赫以及孫小桐,死者房間裏的那瓶廉價香檳就是趙赫送給他的,趙赫堅持說當時一共送給他六瓶。因爲死者鄭某非常喜歡喝酒,兩人關係比較要好經常來往,這種酒雖然不貴但日常喝起來還算不錯,所以趙赫送了一整箱給他。趙赫給出了他在電商購買酒水的電子發票,但在死者鄭某家裏只發現了一瓶,贈品酒杯倒是一個不少。

    趙赫住在距離死者鄭某不遠的小村子裏,趙赫以修理電腦爲生所以經常到s城的維修點取來有故障的機器回家修理,從村子到s城剛好需要經過鄭某家門前。據趙某說,案發前一天的下午六點在維修點取了貨就開車回家,之後一直在家裏修電腦。不過因爲他們家住在村東頭第一家,農村人睡覺早沒什麼夜生活,村子裏也碰巧沒人看到他的車子是什麼時候回來的。所以說趙赫只能證明在案發前一天的六點開車從s城回家,當然他也經過了鄭某的家,據趙某說當時鄭某家裏開着燈應該是有人在家,但因爲時間不早趙某並沒有前去拜訪。

    接下來就是孫某,孫某的職業是火鍋店經理,在s城工作。孫某說那一天他的身體狀況不太好,下午五點多就從店裏離開,幾乎是五點半以後他一直呆在家裏,同樣沒有人能給他作證。

    王一跟着鑑識科的周然回到三好街分局,周然是因爲休假回到s城,因爲閒着想要到局裏看看老朋友,碰上王一的案子周然也就跟着來了。畢竟周然是從三好街分局走出去的,沾了王一的光才能到警視廳工作,這次雖然屬於編外人員卻沒人敢對他隱瞞什麼。

    於是周然拿到了屍檢報告,死亡時間和發現屍體的時間基本相符,誤差在半個小時左右。具體的死亡時間應該是在清晨四點到五點鐘,趙某和孫某已經受到了刑警們的一番盤問,現在王一帶着周然又走了進來,很明顯兩個人有些不耐煩。

    趙某嚷嚷着說,“我通宵修電腦才睡兩個多小時就被您們搞到這裏來,還有完沒完啦。”

    王一碰巧推門進來,看到趙某這麼暴躁安撫他說,“趙赫是吧今年三十,我再問你幾個問題你就可以回家了。”

    雖然很不情願但是也沒辦法,趙某和孫某隻能坐回到位子上。奇怪的是兩個人都奔三的人竟然全是單身,聽說趙某和那個大學同學孫悅悅有聯繫,可刑警沒問他也就沒必要說,只說是不想結婚。

    當王一問到凌晨四點到五點鐘的時候孫某忽然哎呀一聲,然後站起身來,“四點多,我記得四點多的時候我在測試一臺電腦的攝像頭。如果你們需要的話可以跟我回家去看,電腦裏應該會存儲着我四點多在維修電腦的畫面。”

    另一位嫌疑人孫小桐也說,“我,我四點多的時候好像在刷帖子,沒準兒能查到我回復別人帖子的消息記錄。”

    王一立刻安排刑警到他們兩個人家裏去取證,趙某有維修電子設備的錄像,另一面孫某有回覆別人帖子的證明。兩方面比起來的話,趙某雖然有視頻證據但時間不一定吻合,孫某雖然沒有視頻證明但是基本可以肯定凌晨三點到凌晨六七點鐘他一直在刷帖子。兩方面各有優勢,但都不能完全當做不在場證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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