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纔不會被女孩... >1199 特殊的辯護技巧
    “年齡多少?家住何處?現在的職業?”

    熊瑤月在班長的目光逼視下,不得不盡量正經地扮演審判長。...xs..

    我照着劇本回應道:“我今年16歲,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以前我是西城區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

    “你以前有沒有受到過法律處分?”

    “沒有。”

    “這次你是何時,因何原因被拘留和逮捕的?”

    “因爲涉嫌搶劫,於2013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被逮捕。”

    接下來熊瑤月宣佈了法庭組成人員名單,以及各個涉案人的權利,讀錯和漏讀的地方有不少,讓下面的同學笑個不停。

    “笑什麼笑?”熊瑤月模仿周星馳在《九品芝麻官》裏面的語氣,重重敲了一下黑板擦道,“剛纔本官念了半天你們都沒聽見嗎?由於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2條的規定,本案不公開進行審理!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你們這些觀衆都是不存在的!”

    莊妮在旁邊有氣無力地糾正道:“是第152條纔對。”

    好不容易把同學們的笑聲平息以後,終於進入了法庭調查階段。

    作爲公訴人的班長起立並開始宣讀起訴書。

    “西城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西檢刑字(2013)第6號。”

    “被告人葉麟,男,現年16歲,漢族,家住西城區建設路,被捕前系西城中學高中一年級學生,現押於西城區看守所。”

    “……涉嫌搶劫一案,經西城區公安局偵查終結,移送本院起訴,經依法審查,現查明:

    被告人葉麟自2013年9月在西城中學上高中住校後,不好好讀書,因無家長監管,就把大量時間都消耗在網吧、遊戲機房內。2013年12月13日,被告人葉麟將家長給的生活費全部上網玩遊戲用光後,因無錢上網,遂起歹意,來到西城區二十八中外面的一巷道內,採用持刀威脅的手段對放學回家的學生耿玉紅、宮彩彩二人進行搶劫,搶走耿玉紅現金人民幣10元,搶走宮彩彩現金人民幣5元,並在搶劫過程中用刀將耿玉紅的手劃傷,經法醫鑑定爲輕微傷……“我擦,莊妮這劇本寫得也太損了!我無錢上網也不至於去自己的母校搶劫大喇叭和宮彩彩啊!而且總共只搶到了15元,真是丟盡了強盜們的臉!宮彩彩作爲白富美身上怎麼可能只帶五元錢現金呢?莊妮你從網上扒來的這個劇本根本就沒有做用心修改,只是單純爲了黑我吧!

    “所搶人民幣均被被告人葉麟上網揮霍。2013年12月14日,被告人葉麟又再次來到二十八中附近準備搶劫時,被被害人耿玉紅髮現向學校老師報告後,老師將被告人葉麟抓獲並送交公安機關。”

    “……本院認爲,被告人葉麟無視國法,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爲目的,採用暴力手段搶劫他人財物,並在搶劫過程中致人輕微傷的後果,其行爲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3條之規定,構成搶劫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之規定,本院特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冗長的陳述完結之後,快要睡着的審判長熊瑤月揉揉眼睛,照着劇本對我問道:“被告人葉麟,你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意見嗎?”

    “沒有意見。”

    其實我心裏有老大意見了,由於劇本而是莊妮剛剛完成不久的,所以包括班長在內的人都沒有熟讀劇本,沒有預料到是如此坑爹。

    很快輪到了公訴人向被告人提問的環節。

    班長一臉嚴肅地念着劇本:“被告人葉麟,你在二十八中外面搶劫學生錢財,是事實嗎?”

    我哭笑不得地答道:“是事實。”

    “那麼你總共搶了多少學生?共搶得多少錢?”

    “搶了2個學生,有15元錢。”

    “你是用什麼辦法讓學生把錢拿給你的?”

    “我手裏拿着一把彈簧刀對着……對着那兩個女生,讓她們拿點錢給我花,兩個女生開始說沒有錢,我就用刀將其中一個胖女生的手劃傷了,她們感到害怕才把錢給了我。”

    這是什麼爛劇本啊?我搶劫兩個女生還需要用刀嗎?

    下面則是被害人大喇叭和宮彩彩分別出庭作證,無非就是照着劇本把案情複述了一遍,大喇叭念得很流利,宮彩彩卻頻頻出錯,不敢直視我的眼睛,估計是前幾天被我用艾麟的語氣嚇怕了吧?

    接下來終於輪到了辯護人小芹出場,按照本來的劇本,她甚至都沒有向被害人提問,而是圍繞着“爲什麼要搶錢上網”、“不上網可不可以”這種類似於批判網癮的話題向我問個沒完,簡直不像是辯方律師而像是控方律師。

    小芹看到劇本這樣寫很不滿意,她直接就把劇本扣在桌子上,要臨場發揮了。

    “被,被告人阿麟……”

    喂!你因爲有恐男症,當着大家說話緊張一點我可以理解,但是別直接叫我的暱稱啊!辯護人和被告人這麼親密無助於贏得案件的!

    經我提醒後小芹連忙改口道:“被告人葉麟,你爲什麼要承認自己沒有犯下的罪行?你到底是受到了誰的脅迫?”

    如此投入感情的質問妥妥是美國律師的做法,跟劇本的其他部分相比違和感十足。

    “小芹你念錯了……”班長剛要糾正,小芹卻對着班長用手一指,大喝道:“公訴人,不準和我套近乎!現在是我詢問被告人的時間,我反對公訴人對我們進行干擾!”

    熊瑤月大概當年也看了不少香港tvb的法庭劇,此時興致很高地敲了敲黑板擦,宣佈說:“反對有效!辯護人請繼續詢問!”

    小芹裝模作樣地清了清嗓子,對我問道:“葉麟,下面幾個問題涉及你是否能無罪釋放,請你一定要認真回答!”

    雖然沒有再叫我“阿麟”,但是已經把葉麟前面的“被告人”三個字給抹去了。

    “第一個問題,世界上殺人第二多的動物是什麼?”

    我一愣,這是我從前給小芹講的冷知識,沒想到此時此刻會用來問我。

    “是河馬呀,殺人第一多的動物則是蚊子。”

    “很好,第二個問題,有六個腳趾的著名女演員是誰?”

    “瑪麗蓮·夢露。”

    “第三個問題,40的白熾燈泡可以放進嘴裏嗎?”

    “當然不能了!那種燈泡放進嘴裏會拿不出來的!”

    提問至此,小芹彷彿費了很大精力似的,雙手按在書桌上疲憊地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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