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攝政大明 >第1497章.一網打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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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江正與賈倫的異口同聲之後,霍正源不由失笑。

    他的猜想沒錯,這一場三方聯審的主角果然是變成了江正與賈倫二人。

    霍正源私下裏還藏匿着一個“嘲風”死士活口,所以他對於這場三方聯審並不是志在必得。

    與此同時,霍正源還記得趙俊臣把江正派來南京的真正原因,就是想讓自己趁機考驗一下江正的能耐與忠心——這也是霍正源把江正帶來瞻園參加三方聯審的另一層考量,就是想要利用這件事情讓江正與“趙黨”勢力徹底綁定在一起。

    所以,霍正源並不在乎江正搶風頭,當即點頭道:“你們二人又有何建議?說吧。”

    另一邊,徐盛英卻有些不耐煩了,催促道:“雖然給予了你們表態提議的權利,但你們也應該知曉分寸,不可以耽誤案件的正常審理,有話快說!”

    江正與賈倫相互對視一眼之後,賈倫率先說道:“小人認爲,這些悍匪在南京城內所犯下的各項重罪,雖然皆是性質惡劣、罪不容誅,但細究起來還是應該分爲不同情況,譬如是鬧事械鬥殺人、挾持武官洗劫軍庫、刺殺當朝大學士、綁架善堂遺孤等等罪行,南京官府自然是有權審問詳細,但他們挾持七皇子的罪行,情況則是截然不同,涉及了天家皇室,相關審問還是交由陛下聖裁比較好!”

    很顯然,賈倫不願意讓朱和堅與“嘲風”死士之間扯上任何聯繫,這項提議也明顯是爲了拖延時間。

    賈倫話聲剛落,江正就直接表明了截然相反的意見,揚聲道:“三位大人,學生反而是認爲,這些犯人的各項罪行皆已經罪證確鑿,沒必要再把他們的各項罪行進行分類,相關細節也皆是不值得浪費精力仔細查問,重點是應該調查他們的來歷背景、犯案動機!”

    但下一刻,江正又支持了賈倫的某些說法,繼續說道:“與此同時,這些犯人的各項罪行皆是性質極爲惡劣,南京官府雖然有權調查真相,卻也無權量刑定罪,這種事情還是交由朝廷中樞決定即可,三位大人在審問期間,也不應該提及任何定罪之事。

    甚至於……爲了防止犯人們自認爲死罪無疑,所以就破罐子破摔、頑固反抗審問,三位大人還應該留他們一線機會,把犯人們受審之際的表現也盡數記錄下來、如實彙報於朝廷中樞,而且建議朝廷對於坦白從寬、表現良好的犯人減罪一等,至少不要牽連他們的族人。”

    賈倫聞言之後,不由是眉頭一皺。

    江正的這般建議,無疑是極大增加了“嘲風”死士背叛七皇子朱和堅的可能性,也讓朱和堅與“嘲風”死士的關係愈發容易敗露。

    於是,賈倫寸步不讓,再次說道:“相關案情的性質惡劣,恐怕南京官府不僅無權量刑定罪,也同樣無權建議減刑,更何況這些犯人的罪行太多太重,別說是減罪一等了,即便是減罪三等,也逃不了斬首棄市、誅連族人的命運!所以江公子的這項提議,除了讓三位主審徒惹爭議之外,恐怕是毫無意義。”

    江正也是針鋒相對,皺眉道:“即便減罪三等也要誅連族人?我朝何時有過這種規定?依大明刑律之《盜律》……”

    “江公子此言大謬,這些犯人之各項罪行,理應是以謀大逆而論,並不適用《盜律》……”

    “即便是謀大逆,也是十六歲以下盡斬罷了,何來誅連?在嘉慶年間,就曾經……”

    “江公子既然提到嘉慶年間,又爲何對成祖時期避而不談?更別說是太祖親辦的三大案了……”

    “我朝刑律以《名例律》爲總綱,具體實行則是以《律令直解》爲準繩,賈宦官難道不知‘爲例’與‘不爲例’的區別……”

    “太祖有規定,《大明律》不可更改……”

    “雖然《大明律》不可更改,但賈宦官還是忽略了成祖以來歷代聖皇陸續頒佈的《問刑條例》……”

    *

    就這樣,只是一個看似無關緊要的小細節,就讓江正與賈倫兩人滔滔不絕的激辯了起來。

    而霍正源、徐盛英、席成這三位名義上的主審官,卻只能在兩人的滔滔辯論之下目瞪口呆,完全無法插話。

    《大明律》乃是一門極爲繁深的學問,從制定之初就總結了歷朝歷代的法令條理,可謂是封建王朝時期法律的集大成者。

    明太祖朱元璋頒佈了《大明律》之後,一方面是得意於《大明律》的完善嚴謹,一方面又擔心後代皇帝“變亂成法”,所以還屢次頒佈祖訓,表示《大明律》永世不得更改。

    但再完善的法令條文,也總有一天會與時代脫節,所以明朝後代君臣爲了適應實際情況、矯正《大明律》不可更改的弊端,就陸續頒佈了許多“臨時條例”,嘉慶時期把這些“臨時條例”整理修訂,編爲《問刑條例》二百七十九條,萬曆皇帝又把《問刑條例》擴充爲三百八十二條,再等到德慶皇帝時期,《問刑條例》已經擴充爲近五百條之多!

    與此同時,明朝還實行“律令並行”的規則,就是官府審案之際應該同時遵循《大明律》、《問刑條例》、以及前朝相似案件似案件的判例,讓明朝官府審案之際的具體情況愈發複雜。

    最重要的是,皇帝的意志被視爲金口玉言,他們親自聖裁的判例與成案,往往是視作與法律具有同等效率的條文,而歷代明朝皇帝也皆是任性之輩,不僅是經常親自插手各類案件,也經常憑着自己一時喜惡隨意裁定斷罪量刑之事,所以在明代皇帝的諸多聖旨之中,就充斥着大量的“爲例”、“不爲例”、“無例”這類限定詞。

    所謂“爲例”,就是指這道聖旨屬於常法,往後遇到相類似情況皆要遵此辦理;“不爲例”就表示這道聖旨只具備一次性效應,後世不得引以爲例;至於“無例”就更荒唐了,表示明朝皇帝尚未決定自己的這道聖旨究竟應該屬於常法還是“特恩”——而僅僅是明憲宗一朝,“無例”聖旨就有十六道之多!

    如此一來,明朝法令的複雜深奧,就已經不是正常人可以搞明白的了。

    而此時此刻,霍正源、徐盛英與席成三人雖然皆是自詡聰明,但他們不諳此道,聽到江正與賈倫二人的辯論之後,就依然是雲裏霧裏、頭昏腦脹,有時候甚至無法理解江正、賈倫二人的辯論內容,也無法看出他們二人在爭辯之際究竟是哪一邊佔上風。

    但江正與賈倫正在爭辯的事情,又關係着審案之際的基本原則,卻也不能隨意打斷。

    最終,當江正與賈倫激辯了足足一炷香時間、卻依然是誰也無法駁倒對方之後,徐盛英終於是不耐煩了,用力擊拍驚堂木後,大聲怒斥道:“我不知道你們究竟在爭辯什麼!也不想關心你們的爭辯內容!無論在爭論什麼事情,皆是容後再議,現在你們二人皆是退下,本官要繼續審問犯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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