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事蹟讓很多網民想入非非,陰謀論者更是直接說這是那些對合同問題非常敏感的資方達成了沉默的卡特爾,然後還統一的對各自旗下藝人下達了封口令。呃,怎麼說呢?這個陰謀論者根本就是猜對了。
於是乎,就連一直堅持不懈的仙后們都覺得自己有些孤立無援,於是她們不得不採用了一種近乎悲壯的方式來幫助自己的偶像也就是來到這些藝人的sns賬號下面把這些人之前的那些言論給頂上來。不過,這種努力似乎沒起到什麼效果,尤其是新一屆百想藝術大賞的到來使得這羣藝人的聲援更顯得微弱,呃,最起碼這裏面的主力人物文根英被認爲是這次視後的最有利爭奪者,沒有之一!所以哪怕是國民妹妹也不得不安靜下來去認真挑禮服了。
嗯?你說金鐘銘?之前跳的最歡的金鐘銘好像在2月號當天就根本不說話了,不要說sns和採訪,就連別的場合都消失了,真的是像消失了一樣,也不知道他在幹嗎。反正仙后們是認爲這次乾脆就是金鐘銘惡向膽邊生,爲了能夠在百想上拿下第二個最佳新人導演和那羣權貴們進行了利益交換,然後華麗麗的出賣她們的那三個oppa。
這個就純屬扯淡了。
最起碼,主導着目前這個萬馬齊喑局面的鄭勳拓是不知道這回事的,因爲他也在找金鐘銘,而且是心虛的不得了的在找金鐘銘。沒辦法啊。那邊的公平貿易委員看到金鐘銘似乎慫了之後對他這邊是越逼越緊,而且已經似乎是在跟直接負責東方神起一案的放送通信委員會進行溝通了,就放送委員會那個有着上千號成員的九頭怪指不定什麼時候就認慫了,那到時候真要是大局被定下來的話自己豈不是要被頂出來當替死鬼?更何況。他自己是知道金鐘銘沒慫的,只是不知道對方到底在幹嗎而已。而且這個時候,自家真正的老大加底牌正在監獄裏辦公呢,想去見他可是需要勇氣的。
所以最好的局面還是見好就收,再去找金鐘銘或者安聖基說說好話。你們現在形勢不好我也騎虎難下,大家各退一步算了!別鬧了,再鬧就真出岔子了!當然了,我既然佔優,這條件必須要比上次再偏一點,呃,偏一點點。
不過,鄭勳拓就是找不着金鐘銘和安聖基,安聖基是不見他,所有人都知道安聖基就在那個辦公室裏坐着。偶爾還出來跟媒體再呼籲一下什麼奴隸合同是對藝人的嚴重侵犯啊之類的話,但是就是不願意跟他談。鄭勳拓再怎麼自以爲是不覺得他有資格強要跟人家談,所以也只能捏着鼻子算了。而金鐘銘那邊呢?他就是死活找不到人,哪哪都消失了,鄭大社長現在也就是因爲上次的事情也不好在對方家門口堵着,不然肯定還會去蹲點!
而等到百想藝術大賞那天,躲在後臺的鄭勳拓鄭社長終於也沒有看到金鐘銘的時候,他終於徹底怒了。真當自己是個人物了?大不了老子拼了自己的這個還沒捂熱的社長位子去監獄求自己老大,我就不信堵不住那個狗屁委員會!嗯,當然。再等等,這事已經和東方神起的案子綁在一起了,還是有的拖的,說不定就能拖到把自家波ss在監獄裏接到****令的那一刻。到時候上面的大人物一起喝杯茶事情不就了了嗎?那樣的話自己在業內的威望也有了,位子也不用丟掉,所以……嗯,再等等。
一時間,各大粉絲俱樂部裏的仙后們紛紛爲這幾天自己的那三個oppa們被各大電視臺、媒體黑成一坨翔而感到不值!都是那個金鐘銘請援兵不利,這種人怎麼有資格和oppa們做‘朋友’?簡直是在侮辱我們oppa的人品!
時間來到第二天,也就是3月1日,且不談這個由東方神起解散事件引發的韓國娛樂圈資方和藝人之間的戰火,經過了一個多月的燃燒後終於從過年的時候燒到了3月份,或者說從冬季燒到了春季。單說這一天的上午,力有不支的藝人這一方終於等來了金鐘銘請來的援軍。
這個援軍具體來說就兩個人,其中一個叫做安哲秀,另一個叫做樸元淳。這個安哲秀呢,是個大學教授,很光榮的一個職業,那個樸元淳則是個律師,這職業也不錯。大抵如此,大抵如此!
嗯,安哲秀就不多說了,樸元淳是誰呢?就是當初李秀滿嘲笑金鐘銘時舉得例子,也就是改變了整個韓國面貌的韓國美麗財團的創始人,更是一個數次拒絕了總理職位的那麼一位要麼淡泊名利要麼所圖甚大的先生。當然了,金鐘銘要是知道這位在後來竟然在11年之後踩着眼高手低的安哲秀的腦袋連幹了兩任首爾市長,並且還成爲樸大媽之後那屆總統的最強候選人的話,那他一定把淡泊名利四個字給刪掉。不過話說回來,現在的他還真不知道這位到底怎麼樣的一個人。
不過,不管怎麼樣,那羣平時人五人六的老闆們登時就給跪了!
“我認爲,韓國藝人權利互助委員會這次提出的兩個問題非常有價值也非常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其中最讓我感到震動的是那個有着明文法律規定的專屬合同年
限問題。”安哲秀交叉着雙手坐在沙發上,面色嚴肅語氣激昂。他面前則擺着一個帶有naver那個標誌性草帽logo的話筒。
“那麼安教授您是從哪裏獲知了這個,我是說娛樂圈似乎跟你似乎沒什麼交集啊,你是從哪裏得到的消息呢?”
“這個啊,是我們首爾大的一個學生。你應該很熟悉,就是韓國藝人權利互助委員會的那個副會長,前幾天他突然來拜訪我,並向我描述了藝人的困境,還向我詳細講述了韓國娛樂圈的現狀。說實話。我感到的非常震驚!不僅僅是所謂東方神起一個個案,我對個案沒興趣,因爲個案可能有特例存在,我關注是整個娛樂圈普遍性問題。鍾銘當時就跟我直接說,不管是演員還是歌手,他們的合同幾乎全都在10年這個可怕的界限以上,只有少部分公司願意按照法律給予7年的合同。這個東西在我看來簡直匪夷所思,明明有成文的法律擺在那裏,他們爲什麼不遵守?我很想當面問問這些公司的老闆,在你們眼裏韓國法律的尊嚴在哪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