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吞明 >1086 買 官上任
    這就給了底層胥吏,差役們更多的機會,讓他們變本加厲的盤剝農民,貪污國帑!這裏幾乎已經不再算是大明的國土了!

    劉佩得知消息後大喜!立刻從血手幫調動了大批精幹人員進入河南,迅速的在河南西部和南部的十幾個縣紮下根來。

    由於當地的官員不理事,所以當地的地下勢力發展的也極爲龐大。這就給了劉佩下手的機會。在劉江親自出手的情況下,大批的江湖高手涌進河南,同哥哥縣城的地下勢力開始爭鬥!

    一時間各個縣城裏面血光滔天,黑幫見彼此爭鬥廝殺,而官府卻像看不見一樣不聞不問。

    既然官府不聞不問,那麼爭鬥的雙方自然是廝殺的更加慘烈!所以每隔三五天,各個縣裏都會出現一次大規模的爭鬥。亂葬崗上時不時的就會多出不少屍體來。

    但是好在並沒有誤傷多少百姓。百姓們雖然驚恐於這樣的日子,還維持的下去。

    不過劉江的行動很快受到了巨大的阻力。因爲但凡是地下勢力,都是得在當地得到了某些人或某些家族的支持。再加上劉江急於佔領這些縣城,力量就有些分散。所以一時間有些僵持住了。

    不過好在劉江快速的調整策略,收攏的人手,開始以歸德府爲中心,優先清理歸德府內的各個縣城。經過這麼一調整後,血手幫的力量就處於優勢了,快速的在歸德府打開了局面。

    在隨後的一段時間內,集中力量的血手幫殺得當地地下勢力步步後退!至於那些勾連了山匪的地下勢力就更倒黴了!就在劉江引蛇出洞之後,被啓奇濤點起大軍予以剿滅。他還順藤摸瓜破了幾家大戶。

    畢竟與山匪、馬匪勾連這種事情擺不到檯面上,一旦暴露出來,官場上的反撲就讓他們頭疼不已,不得不切斷自家于山匪之間的聯繫。少量來不及切割的家族則被啓奇濤抓住證據,扣上一個蓄養私兵的罪名,全家被殺了個乾乾淨淨!

    就這樣,歸德府境內的幾座縣城迅速的就落到了劉江掌握之中!而劉江得手後,以

    幫派身份出現的行政人員則迅速跟進,填補了這個城市裏的空缺。

    在穩定下歸德府之後,劉江指揮部下層層推進,迅速向外擴散。一座座縣城就相繼落到了劉佩手中。被它以地下世界爲手段所掌控。

    隨後劉江就使出了全身的本領,對官府的官員。小吏和差役進行拉攏、收買、分化和威脅,甚至是直接殺人!在銀子和的大棒的攻擊之下,基層的人員迅速的瓦解,紛紛投靠了血手幫。

    至於當地的官員們,劉江以中人的身份出現,假作代表一些渴望求官的人出現並和他們達成私下協議,由劉江出錢協助他們調離此地,作爲代價,他們要向上級推薦劉佩手下的人員接替他們的位置。

    這個協議讓那些早就嚇破膽的官員們欣喜若狂!紛紛使出渾身解術,聯絡上級調離此處。而他們騰出來的位置就由劉佩派人接手。劉佩爲了在明面上能插手官場,早就給手下購買了名額。就這樣,雖然沒有拿下全部的位置,但是至少有接近兩成的的河南省土地徹底落在了劉佩手裏。

    關於買官賣官的事情還是劉大海在北京打開的路子。以前劉佩根本就不知道有這回事。還整天爲無法插手地方苦惱。等後來劉佩知道可以買官的時候,大把的銀子就花了出去,買了大量的位置。

    在中國歷史上,“買官賣官”從不是什麼重大新聞。朝廷可以公開賣,那叫捐官;但如果揹着朝廷賣,那就屬於個人行爲,就是揣個人腰包,必然查辦。

    明朝中後期,由於政治腐敗加劇,買官賣官現象愈加嚴重,明朝賣官有這樣的“神邏輯”——窮人當官容易貪污,不如讓富人捐錢當官,一來他們不差錢不會當貪官;二來還可以補充國家財政充實國庫。

    基於這樣的荒唐邏輯,明朝買賣官爵十分普遍,《明史》卷78《食貨志》說,明朝賣官稱爲“納米”,“自憲宗始,生員納米百石以上,入國子監。軍民納二百五十石,爲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級,至正七品止”。

    在明朝

    實行的是文貴武賤,所以有了功名可謂無往不利,地方官員見了都要尊敬三分。倘若考不上科舉,又想擁有這樣的榮譽,明代中後期的富人有另一個選擇,那就是「捐官」。

    弘治年間(1488-1505)納銀四十兩,就可以獲得冠帶,成爲“義官”。四十兩不是個小數目,但爲了借義官的身份牟利,皁隸、奴僕、乞丐、無賴等橫行鄉里之徒,紛紛納銀捐官作爲保護傘。

    當然,無論買到幾品官,都只是買到了任官資格,無法實際就任。“義官”在官職系統裏稱作“散官”,只是一種沒有指派職務的虛銜。想要實際擔任官職,則可透過“上馬納粟”的制度買一個國子監生的身份,等待朝廷授官,或藉此身份參加科舉。

    “上馬納粟”又稱“納馬納粟”,是指繳納馬匹、糧草、銀兩等物資,換取朝廷賜予的冠帶。大約在正統七年(1442)前後,爲了彌補財政收入不足,以及獎勵地方賑濟,朝廷就已零星賜予散官冠帶。

    明朝白話《醒世姻緣傳》對當時的賣官鬻爵有這樣生動描述:

    說有個叫晁思孝的老秀才,屢試不第,所幸召集親戚朋友,搞了個集資,湊了三千兩銀子,通過太監頭子王振的兩個門人——劉錦衣和蘇錦衣買了一個通州知府的“肥缺”。起初,晁思孝心疼錢,只取二千兩銀子,通過中間人向劉、蘇二錦衣行賄,結果劉錦衣道:“這通州是五千兩的缺。叫他再拿一千來,看在兩個外甥分上,讓他三千兩便宜,不然叫他別處去做。”無奈晁思孝只能將剩餘的一千兩取出來,送與看門人,得償心願。

    這裏白話,對明朝買官賣官描寫得再清楚不過了,明朝各個官職皆有定價,金錢成了仕途的開路先鋒,人情成爲仕途暢通的後盾!

    至於這些賣官上來的官員,上任之後的表現如何呢?《鼓掌絕塵》記載:凡是“納貢出身”的知縣知州,“自到任來不曾行得一件好事,只要剝虐下民”,見了銀子“就如見血的蒼蠅,兩眼通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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