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在東京真沒除靈 >458 紅蓮那落迦
    “嘿嘿,想用區區兩張胡亂塗鴉的筆記,或許還有精心編造的犯罪痕跡,就想要陷害我?!”

    將口中的紙團快速嚼碎、嚥下,國村博示威般地對荒木宗介挑釁道:“你以爲,日本法律,是憑個莫名其妙出現的怨靈、以及從頭到尾就你一個人的證詞就能定罪的嗎?!”

    “我……我今天要讓你,把晚飯和那頁我辛苦記錄的筆記一起吐出來!”

    面對這個心狠手辣、泯滅人性、厚顏無恥的蛆蟲,荒木宗介怒極反笑,一個箭步上前、似乎想要將他“就地正法”。

    “宗介,別衝動!!!”

    對他的性格再熟悉不過,二之前龍馬已經提前一步躥到身後,試着用關節技將他鎖住,同時在耳旁低聲勸道:“那個垃圾是在故意挑釁你,一旦動了手,你的指證就沒用了!”

    “你看他那副有恃無恐的樣子,恐怕是對自己的收尾工作十分自信,還是交給我們警方處理……”

    《日本刑事訴訟法》第319條規定“不論是否被告人在公審庭上的自白,當該自白是對其本人不利的唯一證據時,不得認定被告人有罪”。

    也就是說,無論任何人指證、甚至國村博自己承認罪行,都必須要有充分的現實證據作爲定罪依據。

    “交給你們警方處理?”

    作爲辦案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二之前龍馬考慮的出發點沒錯。

    “就像當初幸平和麗子的事情一樣,‘妥善處理’嗎?”

    可是,荒木宗介接下來的話,卻讓他的眼神爲之一黯。

    “無非,也就是讓這傢伙在監獄裏,呆個十幾二十年罷了。”

    因爲,荒木宗介說的,也沒錯。

    “殺人償命”這句怒羅拳掛在嘴邊的龍國老話,在日本並不適用。

    雖然日本至今仍然保留了傳統的“絞刑”,但在司法實踐中,只殺害一人的情況,是無法判處死刑的,二十年監禁就算是極重的判罰了。

    而且,即便判處了“死刑”,想要真正的執行也極其困難,需要法務大臣親自簽署。

    有幾任法務大臣,甚至因爲信仰的關係,在任期內拒絕簽署死刑執行令。

    例如殺害肢解九名網友、製造出“平成最兇兇宅”、被逮捕時淡定地指着家裏的保溫箱對警察說“你要找的人就在這裏面”的白石隆浩,歷時三年纔好不容易被判死刑,但具體執行日期仍是未知。

    而臭名昭著的、在荷蘭留學期間將女同學“喫掉”的食人魔佐川一政,被引渡回日本之後,以區區精神病爲理由,就躲避了法律的制裁。

    十五個月後,佐川一政以“治癒”爲理由走出精神病院,開始了出書、參加節目、演講、拍電影和環遊世界的自由人生,成爲世界上唯一一個被發現還能逍遙法外的食人者。

    即便是當初的天藤一雄,即使俯首認罪,也大不了因爲“委託殺人”在監獄裏過上十幾年富足而愉快的生活罷了,甚至還有可能因爲“表現良好”提前出獄。

    正是因爲如此,東野幸平纔會選擇鋌而走險、手刃仇敵。

    現實,往往比電影更殘酷。

    “龍馬,放開我!今天就是把拳頭伸進他喉嚨裏、我也要把‘證據’在被消化之前摳出來……”

    『笨蛋,你沒看他都嚼碎了,難道我們要蹲在地上玩‘拼圖’嗎?』

    二之前龍馬整個人如同書包一般掛在荒木宗介背上,卻只能眼睜睜看着他上前一把抓住國村博的衣領。

    “嘿、嘿嘿嘿嘿,你打算怎麼樣,當着這麼多除靈者,驅使怨靈殺掉我?”

    “……還是說,當着警察的面,把我這個無辜民衆一拳打死?”

    被荒木宗介充滿殺氣的眼神鎖定,國村博反倒被逼出了孤注一擲的氣魄,繼續用只有兩人能聽見的聲音挑釁着。

    “……有種你就來啊,看看誰纔是殺人犯!”

    只要眼前的男人對自己動手,對方的任何關於萬田美和的證詞,都會因爲存在“私怨”的嫌疑變得無效。

    而他自己的身份,也會從“嫌疑人”轉變爲“受害者”。

    “嘿,你看我敢不敢……”

    被對方的話僵住,荒木宗介心中的怒火,化作了眼底一抹熾熱的白焰。

    在場間衆人、甚至荒木宗介本人都沒有察覺到的瞬間,黯紅如熔岩的火光,在他手臂上的不明符文間一閃而逝,順着衣領竄入了國村博的胸膛。

    “等下,你、你們,怎麼可能……”

    半空中,國村博的眼神越過荒木宗介,突然變得異常恐懼。

    因爲,在荒木宗介身後不遠處,靜靜凝視着他的,除了灰白殘缺的萬田和美之外,還多出了數十隻鮮血淋漓、被肢解成各種可怖形態的流浪貓狗。

    “你們,明明應該已經死了纔對!別過來……”

    這些,都是從小在單親家庭虐待中長大的國村博,多年累積的“作品”。

    此刻,帶着冷漠的眼神,這些“作品”們朝着他緩步圍了上來。

    “呃啊……好痛……這是什麼……”

    靈魂深處,一股灼燒的疼痛如附骨之疽般涌上全身。

    國村博的瞳孔,逐漸因爲恐懼和痛苦而渙散。

    「紅蓮那落迦,與此差別,過此青已,色變紅赤,皮膚分裂,或十或多,故此那落迦,名曰紅蓮」

    紅蓮業火,八寒地獄之第七,以人身惡業爲引,燒灼人心而不得解脫。

    業火焚身之人,註定此生都將在自身“業障”引燃的人間地獄中度過。

    『這傢伙怎麼了,又一個被靈體嚇瘋的?!』

    『不太像,之前可是一點都不怕呢……難道,荒木君說的都是真的,他是打算趁機裝精神病脫罪?』

    『就算是真的,靈體的話也不能作爲法律證據呢。除靈者協會也只是行業自律組織,不是可以制裁民衆的司法機構……』

    “轟隆隆隆……”

    就在衆人一臉莫名奇妙地看着國村博“發神經”時,刺耳嘈雜的滑輪聲在人羣外圍響起。

    “都給我,讓開!!!”

    隨着幾名協會工作人員和除靈者驚恐地閃避,遍體鱗傷、青筋炸裂、眼鏡變形的常田廣志,燃燒生命般推着手中的「救護車專用擔架」,從分開的人流中殺了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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