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快穿之主角光環粉碎機 >第298章 總有人覬覦我的腎(二十八)
    法院的調解厲北爵和林暮都沒有接受,就這樣,兩個人鬧上了法庭。

    厲北爵的律師還在那裏努力舉證厲北爵和林暮是有感情的,他拼命想要說明兩個人感情並未破裂。

    林暮的律師穩坐釣魚臺,他就像是看傻子一樣,笑着聽厲北爵的律師陳述完了所有,然後,他拿出一份錄像來,“尊敬的審判長,我這裏有一份錄像,足以證明厲北爵先生在與我的當事人新婚的第二天,就將情婦鄧瀟瀟帶到了他與我當事人的家中。”

    厲北爵的律師趕緊道:“不,我反對,審判長,鄧瀟瀟是我當事人厲北爵先生的前祕書,她和原告也是閨蜜,她只是受邀到朋友家裏做客。”

    “是不是情婦,看完錄像我們就知道了。”林暮的律師把錄像拿給審判長。

    審判長當庭播放錄像,以確認證據。

    當厲北爵和他的律師看到錄像的時候,臉都綠了,兩個人都像吃了一萬隻蒼蠅一樣。

    錄像很長,是林暮精心選取的幾個片段,厲北爵和鄧瀟瀟當着她的面互相餵飯,厲北爵聲稱鄧瀟瀟纔是他愛的女人,厲北爵和鄧瀟瀟在客廳親吻的畫面……

    厲北爵要不是因爲他的律師死死按着他,就要暴起了。

    播放完了錄像,林暮的律師第一時間解釋:“這份錄像是我的當事人爲了防止家中盜竊而在客廳、餐廳等公共區域安裝的攝像頭拍到的,足以證明被告和鄧瀟瀟是情人關係。”

    他看着厲北爵冷哼一聲:“把情婦帶到和新婚妻子的婚房之中,這嚴重傷害了我當事人的情感。我當事人與被告已經情感破裂,還望審判長准予離婚。”

    厲北爵的律師一時竟不知道該如何反駁他,他哪裏能想到還有這樣一份勁爆的視頻,他以爲厲北爵養情婦就是像他見過的那許多案例一樣偷偷養在外面,這怎麼還養到家裏去了。

    他都想伸出手扶扶自己的下巴,防止下巴掉到地上。

    見厲北爵的律師不說話,林暮的律師接着說:“而且,警察局可以證明,我的當事人受到了被告的威脅,被告甚至以暴力手段脅迫她去醫院爲被告的情婦換腎。就算是爲了我的當事人的人身安全着想,她也不能再和被告共同生活了,請求審判長判決離婚。”

    厲北爵的律師反駁:“夫妻之間有摩擦很正常,我的當事人當時是因爲鄧瀟瀟買通傭人污衊的原告,他一時被矇蔽了。而且他也沒有真的要原告與鄧瀟瀟換腎,他只是想要嚇唬一下原告。”

    林暮的律師依舊是穩操勝券:“審判長,基於這一點,您可以調取警察局的案宗,看看當時被告是怎麼錄的口供,他可是親口承認要拉我的當事人去醫院換腎。”TXT書屋

    接着,他已經不糾結於是否離婚的問題了,他直接跨度到了財產分割上:“對於離婚,我們要求分割婚內共同財產的時候,我的當事人要得到百分之八十,而被告是過錯方,他只能得到百分之二十。”

    “這不可能。”厲北爵的律師對於財產分割也有所準備,“尊敬的審判長,我們有證據可以證明婚後原告一直沒有任何收入,所有的夫妻共同財產都是我的當事人賺取的,我們不同意這種分割方式。我認爲原告有騙取財產的嫌疑,僅僅結婚兩個月就要求離婚,這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質疑騙婚的。”

    他這麼說,正中林暮律師的下懷:“我們也不想結婚這麼快就離婚,實在是被告欺人太甚並且嚴重威脅了我當事人的生命健康權。而且,正因爲我的當事人是全職太太,沒有任何收入,我們還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贍養費,共計十個億。”

    “還有。”林暮的律師又拿出了一份文件,“這是被告與我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被告轉給情婦鄧瀟瀟的錢款單子以及被告爲情婦鄧瀟瀟購買的兩套別墅三輛跑車的購買記錄。被告在未經我當事人允許的情況下,爲情婦花了這麼多夫妻共同財產,我們要求得到補償。”

    厲北爵的律師真的是被打得落花流水,憋了半天,擠出來一句:“我們申請休庭!”

    這還真不是他無能,而是林暮他們的舉證火力太猛,而且厲北爵很多事情都沒有告訴他,弄得他很被動。

    休庭的時候,厲北爵也知道了事態的嚴重性,他告訴律師:“律師,我這裏有一份合同,是我和白清清在婚前籤的協議。”

    “你們有婚前協議你怎麼不早說?”厲北爵的律師覺得自己看到了希望。

    厲北爵頹然:“因爲合同規定了我要和白清清離婚,而我不想離婚。”

    他現在拿出合同也是無奈之舉,如果離婚在所難免,那他必須保住自己的利益。

    他的律師可不管這麼多,他趕緊拿過厲北爵手裏的合同閱讀着。

    越讀,他心越往下沉。

    讀完之後,他無奈告知厲北爵:“厲總,您這是一份無效的合約。不過還好,至少它可以證明白清清和你結婚也不是爲了感情,僅僅是爲了錢,我們可以質疑她騙婚。”

    再次開庭,厲北爵的律師把這一紙合同作爲新證據拿了出來,直指林暮騙婚:“尊敬的審判長,原告與我當事人結婚只是爲了錢,她當時籤合同的時候答應得好好的離婚不要一分錢,而現在卻對簿公堂。而我們有理由充分懷疑她安裝針孔攝像頭,故意引導我的當事人與鄧瀟瀟舉止親密,就是爲了騙取高額的離婚贍養費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林暮的律師早有準備:“首先,這是一份無效的合同,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公民有婚姻自由的權利,婚姻自由既包含結婚自由,又包含了離婚自由,這份協議違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在司法上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他有理有據的:“其次,這份合同是被告欺騙我的當事人簽訂的,他利用了我當事人的情感以及兩家的婚約。根據我們公證過的證人證詞,所有人都知道我的當事人和被告有婚約,被告讓她籤合同的時候她也沒想過什麼,也沒仔細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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