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大明王朝1587 >第九十七章 用模棱兩可之罪引蛇出洞(中)
    “這個方法的主要手段,就是以安檢爲名,將現有漕船重新編號。”

    鄭國泰的笑容中透出了一絲小心,

    “且此事最好由輪船招商局負責經辦,不過這樣一來,未免就會有科道官彈劾臣等外戚擅權……”

    朱翊鈞沒耐心聽鄭國泰一遍又一遍地給自己打預防針,聞言便直接接口問道,

    “這漕船本來不就都有編號嗎?重新再編又有何益處?”

    晚明漕船的編號實際與現代的車牌頗爲相似,從正統初年開始,朝廷對造船的期限和樣式已經有了嚴格的限制,到了天順以後,正式將天下漕船船數定爲一萬一千七百七十艘。

    清江、衛河兩大船廠爲了節省造船船料的運輸成本,在各衛廣設分廠,爾後又爲了方便管理,將每一艘漕船都編上了專門的船號。

    漕船的船號皆以布政司首字爲號,譬如在湖廣造的漕船就是“湖字幾號”,在江西造的漕船就是“江字幾號”,在浙江造的漕船就是“浙字幾號”,跟後世的車牌開頭可謂是如出一轍。

    “重新編號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漕幫的利益壟斷,將漕船的通行許可收歸輪船招商局所有。”

    鄭國泰解釋道,

    “漕幫之所以能爲虎作倀,無非是一借人多勢衆,二有地緣之利,這兩樣優勢,朝廷若是硬要收去,那是收不走的,倒不如大而化之,在皇上您設下的衙司內另外重設一套通檢標準。”

    “既然那烏香是一種倭寇專門用來害人的毒藥,輪船招商局便可以懷疑走私烏香者會在漕船內部‘別置暗室’,意圖不軌,如此一來,將漕船全體重新檢查一遍即是勢在必行。”

    朱翊鈞道,

    “你們能想到的,那幕後之人未必就想不到,倘或漕工全部都不去輪船招商局檢修漕船,使得這套新規變相地名存實亡,你們又能怎麼辦呢?”

    鄭國泰搖頭笑道,

    “假設不去檢驗,那就是有私販烏香的嫌疑,依臣看,凡有此嫌疑者,皇上即該下旨命清江船廠停止爲其維修漕船。”

    朱翊鈞不解道,

    “朕說停,他們就停,那停了漕船維修又能如何呢?”

    鄭國泰回道,

    “據臣所知,這漕船主要由產自川廣地區的楠木、杉木所打造,漕船的使用年限與木料材質息息相關,一般而言,松木爲兩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楠木爲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

    “一艘漕船的總造價爲一百二十兩,實非普通漕工所能負擔,倘或漕工依命檢修,那按照每艘可攜六十石私貨的限額,則尚能養家餬口,而若是抗旨不遵,那三五年後漕船敗壞,無從維修,必將從此生計無着。”

    朱翊鈞聽了就嘆氣,

    “朕推廣新政的本意是爲了使我大明富強,而大明富強的目的就是要讓百姓過上好日子,倘或要用百姓生計無着去換得新政的推廣,豈非求益反遭損?”

    鄭國泰立刻道,

    “皇上不願枉殺無辜,自然只能讓獲利於漕運之人爲了各自的利益相互掣肘。”

    朱翊鈞道,

    “掣肘百姓不算掣肘,這範明出的甚麼鬼主意,莫名其妙,別是因爲他從前販運茶葉時受夠了漕幫的刁難,於是一得了機會就變着法兒地砸人家的飯碗罷?”

    “他是輪船招商局的投資人,倘或朕批准了這個方案,實際操作起來他在暗中瞞着朕使絆子,把本來想站在朕這一邊的漕工都趕到朝廷的對立面去了,那朕豈不是有苦說不出?他還是朕找來的晉商,朕就算事後殺了他,那也是打了自己的臉,朕也要面子吶。”

    朱翊鈞講這番話的時候當真有些心虛,是那種一個正直的人發現他最終掌控不了“小人”的心虛,這種心虛更嚴重一點說就是惶恐,是一種名叫“他或她若是生在現代一定比我更優秀比我出色”的惶恐。

    何況範明這個睚眥必報的小人確實比他聰明,甚至比他勤奮,比他有遠見,唯一的弱勢在於範明天然不是皇帝,天然不是穿越者,這種“天然”的弱勢差距在封建王朝裏可以被放得極大,但是在從大航海躍入近現代的這個過程裏可以被無限縮小。

    鄭國泰不懂朱翊鈞那滿腦袋的現代人思想,聞言還以爲是皇帝在指桑罵槐,忙低眉回道,

    “不敢,不敢,這漕運之利的壟斷是多方多面的,這範明的意思,實則是用一方之壟斷,去牽扯另一方之壟斷。”

    朱翊鈞回道,

    “漕幫的壟斷在於運輸,除了運輸之外,這漕運裏頭還有甚麼其他利益方呢?”

    鄭國泰回道,

    “自古漕運必資於造船,而造船必先於辦料,既然運輸是壟斷,造船辦料則亦是壟斷。”

    朱翊鈞怔了一怔,道,

    “你且繼續說。”

    鄭國泰接着道,

    “我朝祖制,漕船船料之造辦定額乃‘軍三民七’,其中‘軍三’由運軍辦納,‘民七’來自州縣賦稅,倘或皇上停了清江分廠的漕船修造,那布政司和地方州縣也就不必再收這一項稅費了。”

    朱翊鈞一聽,不禁頓時在心裏拍案叫絕,這就是讓文官集團左右互搏啊,

    “不錯,地方州縣對漕軍能百般容忍,除了沿途販運私貨之利,還有一項便是這船料稅費的徵收。”

    晚明漕船的“船料”和一條鞭法之後其他的稅費一樣,一概折算成白銀從百姓手中收取,不過這一項改折是從成化十五年開始變更的,和張居正改革並沒有直接聯繫。

    改折的直接原因很簡單,就是實物徵收對農民而言負擔過重,明初時這一項稅費具體是攤派到湖廣、江西、四川等木材資源豐富省份的農戶身上,由農戶親身解運到造船廠。

    後來此項勞役實在是難以維持船廠的實際用度,漸漸轉變成了地方州縣先從百姓身上預收“料銀”,再解送到布政司處收貯,等到每年造船之期,由布政司再解送到船廠。

    這個過程自然是存在着許多陋規,最明顯的一項,就是鄭國泰方纔所說的“木質材料與使用年限”,所謂“三五年敗壞”絕對是保守說法,朱翊鈞對此心知肚明,無論是松木、杉木還是楠木,無論朝廷下旨統一用哪種木頭造船,船廠都絕對做不到按章辦事。

    因爲漕船所用木料不同,料價也就不相同,衛所和漕船分廠爲了牟取私利,往往會領楠木價格的料銀卻購買株木、雜木木料來造船,從中變相提高維修成本。

    好木料本身就屬於稀缺資源,要一萬一千七百七十艘漕船都用上松木、杉木或楠木是絕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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