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驚天大追逃 >第一百二十二章:審判(大結局)
    “馬隊長,我還有情況要彙報。”張洋和馬超說到。

    “什麼情況?你說。”馬超說到。

    “是這樣的。在閆佳鑫被綁架的時候她自己交代,說在金福的辦公室裏有一個隱藏的櫃子,而這個櫃子裏放着所有的買家的信息。”張洋說到。

    “隱藏的櫃子?什麼櫃子?”馬超問到。

    “我們當初在排查金福辦公室的時候並沒有找到什麼隱藏的櫃子啊。”李斌在一旁說到。

    “嗯。那個櫃子在保險櫃的後面的牆上藏着。金福的保險櫃的內壁是假的,是可以拆了的。而拆了之後就能在保險櫃的後面的牆上看到一個隱藏的櫃子。”張洋說到。

    “你怎麼知道的?”聽張洋說完馬超問到。

    “我找到過這個櫃子。但是當時不知道櫃子裏面放着什麼,而且裏面的櫃子我也打不開。所以之前就沒說這個事。”張洋說到。

    “櫃子打不開?”李斌問到。

    “嗯。是這樣的,裏面的那個隱藏的櫃子是需要兩把鑰匙才能打開的。”張洋一邊說一邊用手在口袋裏掏了掏,然後拿出了一把鑰匙。

    “這把鑰匙是那個櫃子的其中一把鑰匙。”張洋舉着鑰匙說到。

    “你怎麼會有鑰匙的?”看到張洋舉起的鑰匙,張若晨問到。

    “這是我之在前拆金福的電腦的時候從他的主機箱裏找到的。”張洋說到。

    “但是還有一把鑰匙會在哪呢?”王夢問到。

    “我有一些想法。”張洋說到。

    “什麼想法?”聽張洋這麼說,馬超趕緊問到。

    “我不知道幾位隊長有沒有在監控裏注意到每天早晨都會有個女孩去金福的辦公室打掃和祭拜。”張洋說到。

    “嗯。我們注意到過,我們還查了。那個女孩是金福的女兒,叫‘金美婷’。”李斌說到。

    “哦,她是金福的女兒啊。那難怪了。”張洋說到。

    “你這話是什麼意思?”聽張洋這麼說,馬超問到。

    “我注意到這個女孩的脖子上掛着一個鑰匙一樣的吊墜。我猜測另一把鑰匙就在這個女孩的項鍊上。你們可以去查查。”張洋說到。

    “張隊,馬上派人去查。”聽張洋這麼說,馬超馬上跟張若晨說到。

    “是。”張若晨答應了一句之後便轉身向外走去。

    “等一下。”馬超突然叫住了向外走去的張若晨。

    “怎麼了?”張若晨問到。

    “其他的那幾個人咱們也可以收網了。”馬超說到。馬超說的可以收網的是還沒有被抓捕,但是一直被監視的張宏、王鵬亮和吳飛。

    “好,我們這就收網。那我先去安排了。”張若晨說了一句之後便走了出去。

    “行了,李隊,那你帶着張洋先回隊裏吧。”馬超安排完便和李斌說到。

    “好的。那我們走吧。”李斌回答到。

    “哦,對了王隊。”就在李斌他們準備押着張洋離開的時候,馬超突然和王夢說到。

    “怎麼了?”王夢問到。

    “你們的那個叫‘任飛’的兄弟已經徹底洗清了犯罪嫌疑了。據薛震的口供證實,任飛是被他們誣陷的。而誣陷的原因是因爲孫小龍有一次向外發消息的時候被任飛撞見了,當時任飛可能沒多想,但是孫小龍他們覺得爲了安全還是得把任飛搞掉。所以他們設了一計誣陷了任飛。”馬超說到。

    “太好了,這樣的話任飛就可以沉冤昭雪了。”王夢開心的說到。

    “嗯。行了,那我這邊沒什麼要說的了。”馬超接着說到。

    “好,那我們就帶着人先回去了。”聽馬超這麼說。李斌站起來答應了一句之後便押着張洋回到了公安局的刑偵隊。

    十天後,被關押在看守所的張洋突然被提審了。而提審他的人就是李斌。

    “李隊。您找我啊。”坐在審訊室的張洋問提審自己的李斌。

    “裏面住的習慣嗎?”李斌問到。

    “習慣,這條件比我逃跑時的條件好多了。最主要的是心安。”張洋笑着說到。

    “嗯。我今天找你是因爲有幾件事要告訴你。”李斌說到。

    “嗯,李隊您說。”張洋說到。

    “我們後來找到了金福的女兒。也拿到了她項鍊上的鑰匙。正如你所猜測的那樣,這條項鍊上的鑰匙真的是那個隱藏的櫃子的鑰匙。”李斌說到。

    “那再加上我的那把鑰匙是不是就可以打開櫃子了?”張洋馬上問到。

    “是的。那個櫃子現在已經被打開了。裏面確實放着所有買家的資料信息。國安那邊的馬超隊長他們已經根據這個資料開始進行繼續調查了。”李斌說到。

    “太好了。這下可就所有的罪證都找全了。”張洋說到。

    “

    還不止如此,張若晨隊長他們還揪出了一批參與到盜賣案的武器設計師。”李斌說到。

    “嗯。那就好。”張洋說到。

    “行了。也沒別的事了。你也就別想那麼多了,靜靜等待法律的審判吧。我先走了。”李斌說完便離開了審訊室。而張洋又被帶回了看守所。

    一般的犯人,從抓捕歸案到正式審判也就20多天左右的時間。而張洋則在看守所裏熬了三個多月之後才接到了審判的消息。

    走上法庭時張洋的精神是恍惚的,在整個的審判過程裏,張洋只聽到了法官的審判詞:

    “經合議庭評議認爲,本案經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人張洋在擔任知無涯計算機學校老師期間蓄意謀殺了該學校的校長金福。並於2017年6月10日將其藏匿於其辦公室的冰櫃內。

    案發後,張洋又進行了長期的逃逸。並於在逃期間多次襲警且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但由於被告人張洋在逃逸期間建有過立功表現,故本院根據被告人張洋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四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人張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數罪併罰。本院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處罰金5萬元。並剝脫政治權利終身。”

    審判結束後,張洋就從看守所轉入到了位於太原市西峪街的山西省太原市第一監獄。當地人稱這裏爲“一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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