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真不是神探 >第八十章 “不順眼”
    一  其它事不摻和,就意味着不能跟昨天一樣從巡邏隊抽調人。

    尼瑪,這不是釜底抽薪嗎。

    最鬱悶的是人家說得非常有道理,這是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保安服務公司,治安巡邏隊只是義務的,既然是保安公司就要按照市場規律運營,就要對僱主尤其業主負責。

    你不能主次不分,否則就是砸幾十號人的飯碗。

    至於協助工作組徵地動遷、協助街道綜合執法,那是應該的。

    畢竟街道領導想方設法幫着拉保安業務,甚至不惜清退街道辦事處及街道一些單位無證上崗的門衛,確切地說街道辦事處也是朝陽社區保安服務公司的僱主之一。

    蘇主任的話有理有據,讓人無可辯駁。

    關鍵是怎麼跟所領導解釋,不管怎麼解釋他們也不會信。

    韓朝陽被搞得焦頭爛額,甚至不知道是怎麼下樓的,在警務室裏默默坐了十幾分鍾才掏出手機撥打起電話。

    “師傅,我朝陽,您現在說話方不方便。”

    楊濤暗想你小子連我都不信任,明知道所裏出了“內鬼”卻跑分局去彙報,現在當我是師傅了,現在打電話給我幹嘛,他猶豫了一下,還是低聲道:“又不是說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有什麼不方便的。”

    “師傅,對不起。”

    “你又沒舉報我,對不起什麼,有話快說,正忙着呢。”

    看樣子這師徒關係要慢慢修復,韓朝陽早有心理準備,乾脆說起正事:“師傅,昨晚我答應過您,帶巡邏隊參加今晚的清查行動。現在這邊有點變化,要同時進駐街道辦事處和527廠等幾個單位和小區,人手確實調配不開,晚上的行動可能參加不了。”

    “什麼!”

    “巡邏隊參加不了晚上的行動,不過我、宏亮和老徐會準時回所裏報到。”

    昨晚說好的,當杜局面你也表過態,現在居然說巡邏隊不參加,這是什麼意思,這不是陽奉陰違嘛。

    楊濤急了,驀地起身問:“韓朝陽,你不是大隊長嗎?帶點人去幫幫忙,就幾個小時,這點事你做不了主?”

    “師傅,我只是義務巡邏隊的大隊長,不是保安公司經理,巡邏隊員又全是保安公司的保安,誰給他們發工資他們聽誰的,只有在參加義務巡邏時才聽我的,不管您信不信,反正我是真做不了主。”

    做不了主,那昨天是誰帶巡邏隊去鵬程快捷酒店的?

    擺明了睜着眼睛說瞎話。

    楊濤越想越窩火,冷冷地說:“做不了主就算了,我去向許所彙報,人手不夠我們自己想辦法。”

    韓朝陽很想再說句對不起,但手機裏已傳來嘟嘟的忙音。

    與此同時,劉建業、關遠程和副所長許啓民正坐在會議室裏,看着一堆剛打印出來的不堪入目的照片,同辦案隊民警梁東昇、苗遠帆及內勤陳秀娟等人一起研究案情。

    “從現在掌握的情況及證據上看,趙傑在過去三個月內多次組織此類攝影,參與拍攝者、模特都是通過網上招募的,攝影地點全在鵬程快捷酒店房間,參與人數分一對一私-拍和羣拍兩種。根據拍攝尺度,趙傑對每名拍攝者一次收費600元至3000元,模特一次收入1000元至3000元。組織此類攝影以來,先後共有上百名拍攝者、十餘名女模特參與。”

    梁東昇舉起趙傑的手機,補充道:“他建了好幾個QQ羣,羣裏有281名初步推測不具專業水準的拍攝者,他平均每週組織一次私拍,並提供場地、燈光師甚至化妝師,可以說當成一項業務在經營。”

    劉建業陰沉着臉問:“沒組織賣yin?”

    “至少沒證據顯示他組織過賣yin,不過從QQ和微信的私聊記錄上看,倒是有不少拍攝者提出這方面的要求,但無一例外被他和模特拒絕了。用他的話說違法的事不做,在組織私拍時甚至要求每人籤一份保密協議。該協議約定了一些權利義務,大致有八條,其中最重要的是拍攝圖片不能公開,不能上傳到互聯網,不能用作商業用途,只能進行私下的藝術鑑賞。”

    查了一夜就查出這麼個結果,劉建業很失望,想想又轉身問:“秀娟,你是法制員,說說你的看法。”

    一桌子不雅照,而且是非常不雅的不雅照。

    陳秀娟被搞的很尷尬,故作淡定地說:“目前法律對‘ren體luo拍’好像沒有禁止性的規定,被拍攝者有權處理自己的肖像權,把自己的luo體肖像提供給他人進行拍攝,在法律上並沒被禁止。即使被拍攝者收了一些錢,也只能算道德問題。”

    關遠程一邊翻看着法規,一邊沉吟道:“《治安處罰法》上好像有吧。”

    “教導員,《治安處罰法》只規定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應給予治安拘留及罰款。《刑法》裏也有製作、販賣、傳播yinhui物品罪,但這些他們都夠不上,只要基於自身欣賞或珍藏在特定場所拍攝的ren體寫真,只要不進行傳播就拿他們沒辦法。”

    “真是沒事找事!”許副所長砰一聲猛拍了下桌子,咬牙切齒地說:“劉所,麻煩是韓朝陽找的,我們憑什麼給他擦這個屁股,讓他回來,讓他自己想辦法解決!”

    樓下現在很熱鬧,來了三個律師,要求派出所放人,要求派出所給說法。

    劉建業同樣窩火,但經歷過那麼多事之後要比以前冷靜得多,再次拿起照片,邊看邊說道:“讓他回來解決,他怎麼解決?拍這些照片的人和他們請的律師可不認什麼韓朝陽,只會認我花園街派出所。”

    “現在怎麼辦,放還是不放

    ?”

    “請神容易送神難,就算讓走他們也不一定走。”

    “已經關十幾個小時,如果再不放會更麻煩。”

    ……

    你一言我一語,從案子又說到韓朝陽身上。

    劉建業真不想聽到這個名字,甚至不想再看到這個人,擡頭道:“說這些有用嗎,再說這事杜局也知道,是杜局讓當成案子查的。”

    “要不先請示下杜局?”

    能解決的儘可能自己解決,民警平時遇到點事不敢麻煩所領導,所領導遇到點事同樣不敢麻煩分局領導,真要是什麼事都去問領導,領導會呸你一臉,會問什麼事都需要我操心還要你幹嘛。

    所裏已經夠麻煩了,劉建業不想搞得更麻煩,微微搖搖頭:“對我們來說是麻煩事,對領導來說這是雞毛蒜皮的小事。怎麼請示,難道跟領導說這點小事我們都搞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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