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冒牌大少 >第七十六章 偷聽
    在靠近小樓的時候,楊華俯低了身子,然後慢慢一步一步走到平房屋頂的邊緣。他知道,對面小樓的側面,就有上下兩個窗戶。而上面二樓窗戶裏面,以前就是是查理住的房間。

    不過此刻這扇窗戶,卻是拉起了百葉窗簾。雖然沒有嚴密關緊,照樣有燈光露出。但如果不貼近觀察,是看不到裏面光景的。

    但楊華的注意力卻不在此窗戶,因爲他早已看到,下面一樓窗戶發出的亮光,要比二樓窗戶明亮了許多。這表明,下面這扇窗戶是沒有拉上窗簾的。他只要走到平房屋頂的邊緣,稍微探出頭去,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窗戶裏面的情景。

    而在這座小樓住了好幾月的楊華更是知道,下面這扇窗戶裏面,就是一樓的客廳。如果想要觀察客廳裏面的動靜,他從平房屋頂這個位置看下去,絕對是一覽無餘。

    當然了,楊華能從外面看到窗戶裏面。那窗戶裏面的人,自然也能看得到他。爲了預防萬一,所以楊華俯低身體,儘量減少身體的暴露面。免得萬一窗戶裏面有人無意間向外一看,一下子就看到他的存在。

    接着,他慢慢探出了腦袋,就看到了小樓下面的那扇窗戶。

    果然,這扇窗戶是沒有拉上窗簾的。楊華第一眼就看清了裏面的情形,卻見有幾個人正圍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一邊喝着酒,一邊喫着東西。中間的茶几上,亂七八糟堆滿了食物和啤酒瓶。看起來,這幾人像是在聚餐。

    當然,考慮到現在的時間,那麼他們大概算是在喫夜宵。不過楊華關心的不是這個,而是喫夜宵的這幾個人。

    本來自從楊華離開後,這座小樓裏應該只剩下查理和約翰兩人居住的。但現在一眼看去,卻足足有四個人。很快,楊華在四個人當中看到了查理和約翰的存在。那麼另外兩個人,又都是誰

    其實這個答案並不難猜,楊華已經看清楚,另外的兩個人,都是白人男性。在華夏的中海,和查理約翰認識並在一起喝酒聚餐,又是白人男性的,當然只能是綁匪的成員。

    而且這兩個白人男性,楊華都有些面熟。很快,他想起來了。去年他被綁架的時候,正是這兩個白人男性,從車裏跳出來攔住他,然後把他打暈帶走的。

    那麼可以確定了,這兩個人,就是綁匪的成員。沒想到在這座小樓裏面,看到了他們。只是不知道,這兩個人是安排到這裏居住呢,還是僅僅過來找查理約翰他們敘敘舊,聚聚餐

    如果他們跟查理約翰一起居住的話,那麼就沒什麼好驚喜的。喝過酒,喫過宵夜後,他們大概就在小樓裏睡覺了,照樣偵察不到老闆還有其他綁匪居住的地方。

    但假如他們另外有居住的地方,今晚只是過來跟查理約翰敘舊聚餐的,那麼這就是意外的驚喜。喫飽喝足以後,只要他們回去,那楊華就可以跟蹤他們,找到他們居住的地方。如果運氣好,老闆也是跟他們住在一起的話,今晚的偵察行動,算是目的圓滿達成了。

    想到這裏,楊華頓時有些焦慮了起來。真的很想馬上知道,這兩個人是住在這裏,還是聚過餐就要走的。因爲如果這兩人最終還是要走的話,他得提前做好跟蹤的準備。天知道他們住的地方是在中海的哪個角落,如果很遠的話,他們必然要打車。而一旦他們打車回去,大半夜的,楊華又哪裏能保證很快攔到另外一輛出租車,然後跟蹤他們到目的地

    所以現在的當務之急,就是弄清楚小樓裏多出來的那兩個綁匪成員,到底是住在這裏的,還是不住在這裏的。想要知道答案,只能是通過他們的談話來判斷了。可是現在楊華站立的地方,離窗戶還是有點遠。想要清楚的聽到他們在裏面的談話聲,必須要再靠近一點。最好就站在窗外,把耳朵貼在窗戶邊上,大概就能聽見裏面的說話聲了。

    雖然這稍微有些冒險,但爲了達到今晚的目的,這點風險還是值得冒的。事不宜遲,楊華馬上轉頭開始尋找下去的地方。這座平房和小樓之間,僅僅只有不到一米寬的間隔。就這點空間,還放了好多雜物在下面。想要悄無聲息的下去,基本不可能。

    沒辦法,楊華只有退回到剛纔他跳上來的地方,然後抓住屋檐慢慢往下溜。他不敢直接跳下去,小巷裏太安靜了。稍微有點響動,都有可能驚動小樓裏的綁匪。爲了慎重起見,他只能小心小心再小心。

    好在楊華擁有靈動之軀的天賦,對身體的控制力遠超常人。從屋頂溜下來的過程,他幾乎沒有發出一點聲音。雙腳踏地以後,他迅速輕手輕腳的走到那處間隔之地。仔細看着地面,避開那些可能引發動靜的雜物,一點一點走進去,最後來到了小樓窗戶的邊上。

    到了這裏,他就不能再前進了。於是停住腳步,將身體緊靠在窗邊的牆上。腦袋稍稍探出,耳朵支起,開始靜聽窗戶裏面的聲音。

    果然,到了這裏後,小樓裏面的說話聲,就隱隱約約可以聽到了。雖然還不是很清晰,但至少聽到他們在說什麼。

    下一刻,他就聽到似乎是約翰的聲音在說道:“唉,真不知道老闆是怎麼想的,非要讓喬振邦自然死亡纔行。可是天知道,喬振邦哪年哪月纔會去見上帝。如果一年兩年都不死,難道我們就這麼幹等下去,什麼都不做嗎”

    接着,一個陌生的聲音接口道:“就是,我剛來這裏一個月不到,就已經開始不耐煩了。老闆對我們是這個不許,那個不行的,什麼都要限制。就連想要找個女人爽一下,他都嚴令是不允許的。如果時間短,那我們看在錢的份上,還能忍耐一下。可是真要像約翰說的在這裏待上一年兩年,我的上帝啊,那還是殺了我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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