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玖玖沉默片刻,聽懂他的意思,說:“我可以作爲受害者配合調查。”
她的情緒緩過來了,即便眼圈是紅的,但咬字清晰態度明確。
駱隊長驚訝的一瞬,似是沒料到她那麼爽快。
無論證詞與分析如何,人證是最有力的支持。
而在此之前,由於這小姑娘受刺激病發傷人之後,顧深直接隔斷了駱作席從她出發的方向,爲此中間繞了許多圈子。
於玖玖在安靜的氛圍裏瀏覽完他們模擬的犯罪還原文檔,手指緊了緊,舔了舔乾乾的脣畔,啞聲道,“我來重述給你們。”
模擬車禍,兇手檢查活口,發現殘留活口,兇殺,逃命。
“車門的凹陷與髮絲是我被摁着頭撞擊留下的,證據是我的腦震盪初始病例記錄,還有摔在草叢裏的石頭也是從我頭上砸的。”
於玖玖閉了閉眸,“記錄與證詞我會抽時間去警察給你們錄,還有那個兇手之一,我隱約有點印象。”
駱作席聞言手顫了纏,眼裏閃過光。
“可能記得有點模糊,但有印象,”小姑娘理智道,“我打小學畫畫,對外物輪廓記憶點很深,我可能可以給你們畫出那人的模樣。”
繞是從警多年,此刻的駱作席也忍不住血液突然間沸騰。
然而於玖玖沉默幾秒,問了他一個問題,“瘋子的證詞有效嗎?”
駱作席眼神頓時複雜了起來,像是被潑了冷水,一瞬間冷靜清醒,客觀道,“任何知道案件事實的人都具有證人的資格,一般而言,精神病人在能夠正常辨認自己的行爲期間,是完全可以作證的。”
於玖玖喃喃道,“要是不能呢。”
駱作席正欲開口,她卻擡眸看向另一邊搖搖頭,嘴角掛着勉強的笑,“沒事了,我只是問問。”
於玖玖低頭,想起什麼繼續問:“警局的案件能徹查嗎?”
駱作席沒有陸隊那麼機敏,點點頭,“可以的。”
“我聽我爺爺說,小時候我發生過一起綁架案。裏面參與作案的人沒有捉到,對不對?”
關於於玖玖涉及的案件,駱作席當初分析時從頭到尾有徹查過,聞言若有所思地點頭。
那次案件險些撕票,且同樣牽連於氏父女,所以在調查車禍案時,也有組長提出來過。
駱作席那會只是個實習警員,討論時這點內容沒有涉及,況且在中間案件隔了至少一年期限,猛然提起來,他覺得自己忽略了什麼點。
先前的組長曾經好似提過,於家小公主是在和家人旅遊途中失蹤遭遇綁架的。
事發突然看不出有任何陰謀痕跡,所以只是被略略提過便放置到一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