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原告方律師大聲道,“被告方律師所謂的觀點只是推理,沒有任何證據。所謂的網絡不發達,所謂的原告沒有來過北文國,所謂的時尚雜誌銷量不好,這都是理論上的推理,但都無法完全說明,被告沒有看過這本雜誌,沒有看過這個設計!就算時尚雜誌只銷售了一冊,被告也有可能看過這本雜誌,只要出現在公衆場合,一切就皆有可能。而這種可左可右的觀點,從來都不能成爲法庭依據!”

    法官點頭,“反對有效。被告方的推理存在一定依據,但依舊有漏洞可鑽,不能成爲呈堂公證,請被告方律師,重新提過未抄襲證據!”

    被告方律師點頭,“是。”

    許詩清嘴角笑的燦爛。

    抄襲本來就是鐵釘的事實,貝西越是狡辯,就會越是難堪!

    “我還有問題要問原告。”

    “允許。”

    被告方律師面對着許詩清,“許小姐,這本雜誌發行於8年前,5年前公司就已經倒閉了。這本雜誌從此以後就算是絕跡了,而許小姐之所以還有這本雜誌,只是因爲刻意收藏,如若不是刻意收藏,是不是就代表着,這本雜誌就再也見不到了!”

    “就算是8年前發行,就算是5年前公司倒閉,但雜誌發行過,就會在市場上流通。流通,就可能出現在任何地方,就可能出現在貝西的面前!”許詩清狠狠地說道,“對設計師而言,就算只是看過

    一眼,就完全可以抄襲,多久都不會忘。”

    “許小姐的意思是,我當事人是在8年前看過你的設計,然後一直放在心裏,近年才設計出來是嗎?”被告律師問。

    “我只是猜測而已。”許詩清說道,“至於她到底什麼時候看過然後用於抄襲,也只有她知道。”

    被告方律師點了點頭。

    他轉頭對着法官,問道,“法官大人,我想問一下,8年前出行的雜誌,現在還能夠看到的可能性大不大?”

    “不大。但不代表看不到。”法官直接回復。

    “我方通過在網上的實時搜索,搜索了關於那本雜誌的相關信息,以及魅影小姐的原創設計,網絡上除了當時魅影揭露貝西抄襲

    ,自己發佈在自己社交平臺上的雜誌設計圖之外,網絡上找不到關於這本雜誌的任何內容,足以說明,這本雜誌只流通於紙質,不存在網絡上的傳播。”被告方律師恭敬的遞上他準備的證據,“請法官大人過目。”

    評審團對證據進行研究。

    法官說道,“網絡不是唯一的傳播途徑,只能作爲你本次辯證的依據,但不足以說明,被告沒有見過這本雜誌。”

    “當然。”被告律師點頭,“我還有第二個證據。請法官大人允許我的證人出庭。”

    “允許。”

    一箇中年男人出現在法庭上。

    被告律師問道,“請問你是誰,叫什麼名字?”

    “我水紋雜誌社的前總監,我叫艾

    家南。”男人回答。

    “當年這本雜誌,是不是你出行的?”被告律師問。

    “是。”

    “當時銷量如何?”

    “不好。”艾家南說,“8年的時尚雜誌並不賣座,讀者更喜歡看感情類的雜誌,像我們這種專做時尚的雜誌社,接二連三的倒閉,我們也不例外,5年前就宣佈了破產。”

    “那你還記得當時這本雜誌的銷量如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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