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蝕骨沉淪:神祕上司很沒品 >第2337章 有罪VS無罪
    第2337章有罪vs無罪

    原告律師在上庭之前,在揹着郭局長的情況下,接收到了指示: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第二套方案。

    這套方案的核心目標就是棄車保帥,盡一切方法把祁夜墨治罪。

    當時他還不明白爲什麼會有這麼一套方案。像郭局長這樣的官員,難道就這樣可以被拋棄掉讓祁夜墨入罪真的就是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嗎

    儘管是有太多的疑問,但是卻不容的他問,只能照指示辦。

    郭局長被弄成現在這個樣子,一邊對自己圍追堵截,一邊卻又將自己無情的拋棄。他這個時候真的是有些啞巴喫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原告方這樣的舉動,同時也讓被告一方的三個人也感到了意外。

    聰明的雲不凡很快的就洞悉出了對方的意圖,就是針對祁夜墨的。

    “法官大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當然,我這裏所說的人情並不是想找您通融或者其他之類,而是一顆仁慈的心。法律的建立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向善,遠離罪惡。鑑於本案,被告祁夜墨先生,之所以犯了罪,恰恰就是爲了阻止罪惡的發生。我在這裏懇請法官大人能夠判我的當事人祁夜墨先生無罪。”

    “這”此刻的劉律師也被搞得有些蒙圈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嘛。本來看上去比較簡單的案子,怎麼搞的和諜戰劇一樣的撲朔迷離了。

    尤其是原告方,這到底是什麼路數,官司打到一大半了,一開始一再的保着郭局長。

    等到來了一個叫蔡昕昕的證人之後,漸漸的改變了立場。當局勢開始對自己不利的時候,不惜將郭局長給拋棄了。

    當然,這並不影響整個案子的審理。畢竟原告方嚴格的說是兩個原告人,一個是被祁夜墨打傷的郭局長,另外的一個並不是一個自然人政府。

    “法官大人,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也是要視情況而定的。這不能沒有一個度。就好比一個人爲了救人而把另一個給撞死了。難道會按照對方律師的邏輯,不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了嗎不感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邏輯嗎。他同樣是侵犯了那個被撞死人的權利,就要負刑事責任。那麼在這件案子裏也是同理的,被告雖然是一心想要救人,但是同時侵犯了政府的權利和底線。不妨試想一下,如果被無罪釋放了。這事情傳出去之後,很有可能會給廣大的人們傳遞這麼一個信息:往大了說:只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是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政府機構。往小了說:只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另一個人的家裏這樣一來,這個社會不就是變得更加的可怕了嗎。”

    原告律師說着,又開始了他的慷慨陳詞:“法律是有它有情的一面,也同樣有無情的一面。法律的無情就在於它並不需要去考慮太多事情的誘因,只是看中這個結果。只要這個結果能夠教育的了絕大多數的人,那麼判罰就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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