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沒有,葉曉跟喬三麗說家裏有點事情需要回去處理一下,直接殺回家裏了。
存摺在養母的手裏拿着,葉曉得把存摺拿回來啊!放在養母哪裏做什麼呢?繼續當媽寶男嗎?完事了這個媽還不是自己的親媽。
在電視劇裏,這個養母在病重的最後關頭,終於說出了事實的真相,告訴喬三麗王一丁不是他的親生兒子,這是對他不好的主要原因,然後把兩萬塊和房子留給了王一丁當做補償。
這種壞人到了最後洗白上岸的劇情,只會在電視劇裏上演。
現實生活中是不存在的,壞人大概率只會一路壞到底,進了棺材都不可能突然轉性。
葉曉不想要王母的兩萬塊和房子,直接劃清界界限攤牌就好。
不攤牌的話,等着結婚了她和小兒子欺負自家的老婆,給自己和老婆搞這種噁心的事嗎?
這些噁心事帶來的創傷,是多少個兩萬塊和房子都彌補不回來的。
葉曉回到家時,王一寧和王母正在商量一些事情。
“媽,給我點錢唄,我正打算給你找一個兒媳婦。
談朋友是需要錢的,帶她去溜冰、看電影、給她買點小禮物,處處都是花錢的地方。”
王一寧仗着王母的溺愛,張嘴要錢是時候有的事。
他很會挑選時間地點,再過幾天,他的那個便宜大哥王一丁就要發工資了。
他提前幾天來母親的面前哭窮要錢,要的不就是王一丁的工資嗎?
王一丁去年剛從學校讀完書,王母火燒火燎就把王一丁趕出去找工作了,明面上就說讓王一丁賺錢養家養弟弟。
老媽都這麼說了,王一寧這個當弟弟的還客氣?
他花起王一丁的工資不會有任何愧疚感,覺得這些都是天經地義的。
王母對這個親兒子一向寵愛,再加上王一寧說要給她找一個兒媳,她能不答應給錢嗎?那嘴笑得都合不起來了。
正好葉曉進門,王母說道:“一丁,這一晃眼一個月馬上就要過去了,廠裏快要發工資了吧?
你弟弟有出息了,在外面談了女朋友。
等你發工資了,留下一部分生活費,剩下的分給你弟弟用吧。
那可是你未來的弟媳,你這個當哥哥的得上點心。”
“……”
葉曉都被這個偏心的養母給整無語了。
王一丁在這個老女人的眼皮底下生活了那麼多年真的不容易,這都偏到太平洋東邊去了。
王一寧要談女朋友,分他的工資讓王一寧去玩。
換一下,如果是他要談女朋友,讓王一寧分點錢,這個老女人和王一寧會答應嗎?
“他談女朋友要花錢,我談女朋友就不用花錢了嗎?
他得找媳婦,我就不用找媳婦嗎?
他自己的女朋友,自己的媳婦,我上什麼心?又不是我的媳婦。”
葉曉拒絕說道。
“誒!你今天怎麼回事?怎麼能說這種話呢?”
王母有些沒反應過來。
以往她提出這種要求,王一丁基本都不會猶豫的,就算猶豫,也不會吭聲反對,只會坐在一旁沉默一會兒,然後同意。
“我的話怎麼了?有什麼問題嗎?”
葉曉不慌不忙,反問了回去。
“一丁,你當哥哥得學會照顧弟弟,不能太自私了,處處只想着自己。
你弟弟談朋友不是比你早嘛!兄弟就得齊心。
你出錢幫你弟弟把媳婦娶回家了,再來考慮你娶媳婦的事。”
王母又說道。
葉曉已經被整樂了,一個無比自私的老妖婆,是怎麼好意思指責他自私的呢?
“爲什麼一定要讓他先娶媳婦呢?我比他年齡大,我是哥哥。
娶妻生子這種事情,按理說得讓我這個當哥哥的先來。
你問問他能不能出點錢,讓我先把老婆娶回家,再考慮他娶老婆的事。”
葉曉不接鍋,把這個球踢了回去。
王一寧開始不爽的。
以前他通過老媽管王一丁要錢屢試不爽!怎麼今天王一丁開始反抗了呢?
“哥,你已經工作了,我還在上學,我哪裏有錢。”
王一寧有點不愉快地說。
“你自己都說了,你在上學,沒有錢。
自打我出去工作以來,你的學費、生活費、買衣服的錢、零花錢哪樣不是我出的。
你都拿了這麼多了,還嫌不夠,想要索取更多。
我到底是你哥呢,還是你爸呢?”
葉曉呵呵一笑,懟了回去,這丫的又是一個白眼狼。
王一丁對王一寧的幫助那麼大,他從王一丁這裏索取到了那麼多。
最後王母病了,不見他去照顧,是一直被王母當做牛馬使用的喬三麗去照顧的。
王母一命嗚呼了,屍骨未寒之際,得知王母把兩萬塊存款和房子留給王一丁了。
在王母都沒來得及下葬的情況下,這白眼狼跑來找王一丁和喬三麗搶家產,最終辦喪事的錢不用多說也知道是王一丁兩口子出的。
一個連親媽死了身後事都不管的白眼狼,對他客氣做什麼呢?
王一寧現在才十七八歲,雖說白眼狼的屬性已經初步顯現了,但還沒到後來親媽屍骨未寒搶家產的地步。
被葉曉懟了回去,他不舒服,也沒敢吭聲了。
他不吭聲,王母吭聲:“王一丁,你怎麼跟你弟弟說話的?
你是長大了翅膀硬了是吧?變得這麼自私了。
你弟弟不過是提了一點小小的要求,你就不肯答應。
你這個態度,不像一個好的哥哥。”
開始道德綁架了,如果葉曉依舊保持一毛不拔的態度,她就要直接罵人了。
葉曉這趟回來本來就是爲了攤牌,他會怕王母衝他開火?怕的話就不會回來了。
“我本來就不是他哥哥,不是嗎?”
葉曉淡淡道。
“你說什麼?”
王母驚到了。
王一丁說什麼?說自己本來就不是王一寧的哥哥?
谷稿</span>難道……難道是被他發現了什麼?
“你你……你在胡說八道些什麼呢?你和一寧是兄弟,親兄弟,這是改變不了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