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犯罪心理檔案.3 >第五章 霧裏看花
    深夜,外面的風很大,吹得窗戶啪啪作響。似乎與屋內韓印焦灼難眠的情緒相同,整座城市都處於一種躁鬱不安之中。

    韓印很不喜歡自己現在的狀態,他隱隱有種感覺,這一次的案件恐怕是他的能力無法駕馭的,他對這座城市越熟悉,對案情透視越深入,兇手的“形象”在他心裏反而愈加模糊。他不得不承認,當把兇手在所有案件中出現的行爲整合到一起審視時,他始終無法捕捉到一個完整的“形象”,他看到的不只是個性差異的問題,而是一個異常混亂多變的人格。但這樣的兇手在現實中很容易暴露,無法完成如目前所呈現出的,可以說近乎完美的作案。

    韓印只得把整合的案件特徵掰開了、揉碎了,反覆地逐步加以分析。

    正如韓印在課堂上教授的步驟,首先來研究一下受害人:先從年齡上看,小到9歲,中間是19歲到29歲不等,然後比較大的一個是42歲,一個47歲。如果只從數字來看,跨度是相當大的,那麼從韓印講課的理論來判斷,兇手的作案應該是針對整個女性羣體的。

    可是這起案件特殊就特殊在它分兩個大的作案階段,前面是1988年至2002年,後面便是十幾年後的今天了。

    再來審視一下被害人羣體,韓印發現,其實她們主要就是兩個年齡段青年女性和中年女性。而前者集中出現在兇手作案的第一階段,後者則全部出現在第二階段。當然韓印也講過,針對某一羣體的作案,兇手有可能會隨着自己年齡的增長,去選擇更成熟的目標。可是別忘了第一階段的1988年到2002年,這其中也間隔了漫長的14年,兇手難道不成長嗎這又讓韓印做出與上面截然相反的判斷,兇手似乎有兩個憤怒的中心點,也就是說很可能有兩個具體的報復形象。

    回過頭來要說說那個9歲的女童,韓印不是故意忽略她,而是因爲只從年齡段這個層面上講,她的存在是無意義的。在以往諸多報復社會或者報復個體和羣體的作案中,總會出現孩童的身影。比如被封爲“中國btk連環殺手”的趙志紅和有“暗夜殺手”之稱的理查德拉米雷斯,他們都曾分別對12歲和6歲的孩子狠下毒手,那是因爲孩子的形象總是代表着朝氣和希望,有着無限的潛能,摧毀了他們就等於摧毀了整個世界和人類最美好的時光。

    綜上,矛盾之處就在於:兇手作案的目標到底是整個女性羣體呢,還是這一羣體中某一具有替代作用的個體呢

    接着來看看受害人的背景信息:案件三和四的受害人爲無業人員,案件五的受害人爲學生,其他人基本都有一份正常職業;她們都是品行端正的本地人,生活平淡,少與人結仇;除案件一和案件六兩位受害人兩人並不認識同在冶礦公司工作之外,其餘的皆素不相識,在生活中也沒有任何利益關係,外貌身材也絕對無相像之處,表明她們都屬於低風險的潛在受害人,可以排除使命型作案動機,而更像是一種幻想型和性慾型綜合於一體的連環作案。

    然後,再來剖析行爲證據:

    兇手的作案動機是爲滿足某種幻想,而從犯罪過程上看,這種幻想很明顯是基於無法遏制的憤怒和性壓抑,而憤怒又是以虐屍和姦屍的形式來實際呈現的。那麼反過來通過具體分析受害人的行爲特徵,能否找出兇手憤怒的根源呢在這之前,韓印不能迴避一份側寫報告,這份報告是由當年的辦案組和刑偵總局專家組共同完成的,側寫內容如下:“兇手估計是1964年至1971年之間出生的,男性,身高1.69米至1.75米,本地人或在本地長期居住,有獨自居住條件。此人有較嚴重的性變態心理或者生理缺陷,特別是具有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對女性懷有仇恨心態。其性格特徵基本趨向於內向、抑鬱、冷漠,不善交際,孤僻不合羣,做事有耐心,做事隱蔽性極強。”

    這份報告的重點就在於它劃分出了兇手的年齡範圍和作案的最根本動機,那麼韓印又是怎麼看的呢

    在整個作案中,姦屍行爲是由案件五開始延續至案件八的,其中案件六的法醫報告中未明確強姦結論,那是因爲受害人的陰部大部分被兇手割走了,無法確認,但韓印認爲兇手一定做過。那麼由這樣的案件特徵來看,兇手似乎真的如上面側寫報告中提到的患有生理缺陷,或者準確點說是性功能間歇性障礙症。這樣的判斷確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兇手因生理缺陷無法與女性建立正常關係,同時又受到女性的嘲笑和侮辱,以至於他的憤怒和性慾望終有一天無法抑制,便以連續的暴力方式展開對女性的報復和折磨。

    而案件五之所以成爲姦屍行徑出現的分水嶺,是因爲受害人年僅9歲,身體尚未發育完全,女性特徵不明顯,令兇手面對女性的心理壓力有所緩解,從而喚醒他一直以來壓抑的性慾望,併成功完成幻想到實踐的轉化,隨後他信心恢復,雄風大振,直至停止作案。那麼時隔十幾年的今天,因爲壓力或者挫折,他的生理障礙症狀又出現,這有可能是他重新作案但不伴有姦屍行爲的一個重要因素。

    此外,兇手的另一個標記性動作,似乎也能佐證這種分析:美國fbi行爲分析專家通過對數起系列強姦案的總結和歸納,將強姦行爲大致分爲四種類型:重獲權力型、盤剝型、憤怒型、施虐型。施虐型又可稱爲憤怒興奮型,生理功能障礙是它的促成原因之一,如本案羞辱性地暴露受害人私處,對屍體瘋狂地捅刺,實質上是一種代替無能性器官插入的方式。

    既然明確了根本性的作案動機,所對應的年齡範圍就相對容易確定一些。綜合一系列作案動作,兇手具有一定的沉穩性,有一定的閱歷,同時也表現出了相當的衝動。如此應把他劃爲一個成年人,而他又不是特別成熟。如上面側寫提到的,兇手初始作案處於25歲至30歲這麼個年齡段還是比較恰當的,當然前後總會有些出入,但理論上出入不會很大。

    韓印先研究了受害人,然後又以行爲剖繪解決了作案動機和年齡範圍,接下來他要試着從組織和社會模式分類的角度,進一步明確兇手的人格特徵:縱觀整個案件的特徵,本案兇手很明顯屬於介於有組織力和無組織力之間的一個混合類型。特點就在於作案前後組織力很強,計劃很周全,行動很謹慎,執行標記行爲堅決而又癲狂動作相當冷靜,但情緒異常亢奮,進入忘乎所以的狀態,以至於在犯罪現場留下指紋或者精液等物證。

    此種類型會對應一個怎樣的人呢應該說有可能是一個存在精神障礙,或者準確地說是存在人格障礙的反社會人士,弔詭之處在於他可以很迅速地從某種人格中抽離出來,然後迅速轉換到對立的人格當中,也就是說前一秒他還是殺人惡魔,後一秒他可能是你的同事、鄰居,甚至子女或者愛人,一如最近發生的“在電梯中的小女孩虐童案”總的來說,通過這一次的覆盤,韓印更傾向案件是針對整個女性羣體,性是它的主要根源。如果真的如此,韓印可以很容易勾勒出更具體的兇手形象,但有一個很大的疑問堵在他胸口這樣的分析,與十幾年前的側寫報告沒有根本性的分別,當年以此爲偵查範圍,專案組幾乎搜索了大半個城市,可以說該做的全做到了,那麼兇手怎麼就漏網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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