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警嚥了口唾沫,說:“屍源找到了,是東橋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的所長馮強。”
“他最近有出差任務嗎”趙大隊長最關心作案地點。
“確定沒有,失蹤前一直在東橋縣,前兩天和幾個當地老闆去ktv以後就失蹤了。”女警說。
“看來這個兇手不簡單啊,拉屍幾百公里來掩埋。”趙大隊長說。
我喝了口水,說:“不奇怪。很多犯罪分子都會找自己熟悉的地方埋屍,這樣可以找到他們內心所需的安全感。”
“能從城市監控上發現一些什麼嗎”副縣長急於表現他發展城市監控的政績。
“這些工作早做了,”趙大隊長說,“攝像頭性能差,夜間無法看清車牌號碼。”
縣長張了張嘴,最終沒出聲。
“我們的工作組已經趕赴東橋,在ktv的監控中可能有一些線索。”女警補充道,“工作組請示專案組,你們還要不要去人”
趙大隊長看看我,徵求我的意見。
我搖了搖頭,說:“既然犯罪分子熟悉咱們這邊的地理環境,而且他先劫殺我們這邊的出租車司機以獲取車輛,說明他應該是我們這邊的人。所以,我覺得我們留下來等消息比較好。一旦有了嫌疑人,還可以搜查他的家裏。”
趙大隊長點頭應允,副縣長宣佈散會,大家都收起筆記本,回到自己的崗位,焦急地等待着趕赴東橋縣的工作組傳回好消息。
我坐在賓館裏的電腦前,翻看着本案的照片。突然,出租車座椅上的圓形警徽印跡引起了我的強烈興趣。我將圖片放大,顛來倒去地觀察,總感覺有一絲熟悉的味道。
突然,感冒得暈暈乎乎的腦子裏閃出了一盞明燈,我迫不及待地插上u盤,打開了“雲泰案”全案資料。
我盯着電腦屏幕,將“雲泰案”的幾起案件照片逐一在眼前翻過。我的記憶裏,總感覺好像在哪裏看到過類似的圓形印跡,難不成今天能成爲“雲泰案”告破的一天
一動不動地翻了整整三個小時,腦子裏的那張照片終於被我找到了。
這是發生在三年前的那起女學生被殺害後姦屍案件現場的照片,受害女學生的身旁,有一個新鮮的臀印,經現場痕跡比對,排除了是女學生的臀印。由於這個臀印並沒有什麼特異性特徵,所以一直未被重視。當初我翻看本案照片時,就隱約覺得臀印的邊緣有一個印跡,但是沒有去圖片處理,所以只留下了個印象。
我叫來了縣局公安圖像處理的專業人員,只用了不到一個小時的時間,就把這張圖片臀印的邊緣處理清楚了十倍。那就是一個警服鈕釦的印跡
我高興得有些手足無措,摸索出了手機,撥通了黃支隊的電話:“師兄,師兄,我發現雲泰案的一個重大線索絕對重大的線索”
黃支隊在開會,壓低了聲音問:“什麼線索”
“我發現一個印跡,可以判斷兇手是穿警褲的人。”我說。
“警察”黃支隊驚訝地問道。
“不一定,也有可能是保安啊、城管啊什麼的,”我說,“凡是穿仿製警服的制服的職業,都有可能。”
黃支隊安靜了一會兒,接着說:“那有什麼用我們現在一點兒頭緒都沒有,管他什麼職業,只要有嫌疑都拉來做dna檢驗了。另外,你敢拍板說除了穿制服的職業,都不用排查了嗎”
我說:“說的也是,那你們繼續摸吧,但我覺得應該有重點地去找。”
“知道了。”黃支隊掛斷了電話。
我仰面躺在牀上,看着天花板。這個惡魔,什麼時候才能伏法呢
晚飯的時間,我走到樓下餐廳喫自助餐。剛嚥了兩口,手機就響了起來,我預感是個好消息
“吃了嗎”趙大隊長問。
“唔唔,在喫。”我使勁兒往嘴裏塞東西,我知道馬上要趕去專案組了。
“案件有重大突破,十分鐘後專案組緊急開會。”
案件確實取得了重大突破,這使我不得不感嘆偵查員們的高效率。
通過對東橋縣盈皇ktv監控錄像的調取,發現三天前,也就是馮強死亡的那天晚上,他和一個陌生男子發生了一些糾紛。
從監控錄像的畫面中可以看到,馮強和一個陌生男子在拉扯一個dj公主,一羣服務員在拉偏架,明顯偏向於馮強。陌生男子踹了馮強一腳,馮強顯然是喝多了,隨即倒地。隨後,馮強從地上爬起,從腰間掏出手槍,指着陌生男子的頭。最終,是陌生男子跪地妥協,離開了ktv。
“其實視頻監控已經看得很清楚了。”趙大隊長說,“從調查得知,馮強當天晚上和幾個生意人去ktv消費,要求某一個dj公主來陪酒,而此時這個公主正在陪這個陌生男人。於是馮強就到這個陌生男人的包房裏搶人,發生瞭如下糾紛。”
“這個陌生男人是一個人去消費的”我問。
趙大隊長點了點頭,說:“就他一個人。”
“不會是這個公主的情人吧”我問。
“這個公主矢口
否認,我們正在審查。”趙大隊長說。
“這哪是個警察,簡直就是個惡霸。”大寶一臉鄙夷,“死有餘辜。”
“總之,”趙大隊長說,“視頻中的這個男人,有重大作案嫌疑。我們從監控中獲取了他清晰的正面照片,目前正在查他的身份,如果他是我們縣的人,就可以肯定兇手是他了。”
“這個排查也不是那麼容易的吧你們找得到嗎”副縣長的口氣裏彷彿有一些輕蔑。
趙大隊長沒有吭聲。
我也被副縣長的這種姿態激怒了,我說:“我覺得我們很快可以找到這個人的行蹤。”
包括趙大隊長在內,所有人都驚訝地看着我。
我頓了頓,整理了一下思路,說:“兇手選擇馮強可以說存在偶然性,沒有目標性,但是選擇齊賢必然是有目標性的。”
“爲什麼這麼說”趙大隊長也在思考。
我說:“你們想,兇手是殺害齊賢將近半個月後纔去東橋殺害馮強的。如果齊賢是有家眷的,家眷在齊賢以及他的出租車失蹤了以後會立即報案,那麼這個兇手還敢這樣逍遙自在地開着搶來的出租車在縣城裏或者是在縣城到東橋縣之間往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