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打得真的是籃球 >第一百四十二章 我不急
    ???

    兩邊同時換下主力的時候,勇士領先着17分。

    而比賽,只剩下了最後的不到四分鐘。

    這比分差距,加上剩下不多的時間,馬刺這個時候選擇放棄這場比賽,也是合理的。

    但……

    “太可惜了,太可惜了,如果馬刺能夠堅持下去,不在這個時候放棄比賽,斯大是能夠衝擊更高的單場得分記錄的……”

    馬特·古迪卡搖着頭,他對馬刺提前放棄這場比賽的行爲,大失所望。

    一旁的馬伕·阿爾伯特也是同樣的表情,在比賽已經蓋棺定論,林星的數據、得分也已經停止了增長。

    他搖着頭,開始總結:“很顯然,斯大的這場高分表演,和上個賽季末大衛·羅賓遜的高分表演,完全是兩個概念。”

    “首先,我們能夠肯定的是,斯大沒有故意刷分……”

    爲什麼這麼肯定林星沒有故意刷分呢?

    看看狂人的投籃命中就知道了,上半場13中2,都鐵成科比了。

    狂人還是這場比賽林星最大的幫手,他都鐵成這批樣了,林星就算想傳球,傳給誰啊?

    所以說,這場比賽的林星切換到科比模式,也是逼不得已。

    “其次,我們能夠確定的是,斯大的每一分,對勇士來說,都是無比關鍵的。”

    爲什麼說林星的每一分都是關鍵的呢?

    半場比賽結束時,勇士甚至還落後了馬刺4分。

    而第三節,林星單節轟下29分,正是勇士緊咬着比分,甚至還反超了比分的原因。

    三節結束,勇士也就領先了2分,比賽的局勢仍然撲朔迷離。

    而第四節,林星單節再轟22分,也是勇士鎖定勝局的原因。

    所以,沒有林星的爆發,就沒有這場比賽勇士的勝利。

    “所以就含金量而言,斯大的74分,應該是歷史之最了。”

    爲什麼是歷史之最呢?

    首先,排在林星頭頂的單場得分,就只剩下了威爾特·張伯倫的100分,和威爾特·張伯倫的78分了。

    但和上將的73分一樣,張伯倫這兩場高分,也帶了點刷的意味。

    尤其是100分那場,張伯倫刷到最後,對手只能用犯規阻止他。

    和上將那場73分,簡直就是一個模子裏刻出來的。

    包括張伯倫78分的那場,他出手了足足62次。

    並且這場比賽,大帥還輸了。

    林星的這場比賽贏了,出手也就47次,命中了28個球。

    靠着9個三分,9個罰球,以59.6%的命中率,高效的轟下了74分。

    刷分?

    真要刷分的話,這場比賽的林星,刷個100分,難度很大嘛?

    林星:很大,體能不允許啊!

    說白了,現下的籃球,和當年張大帥時的籃球不一樣了。

    當年張大帥的籃球,技戰術配合匱乏,防守也不像現在,富有層次感。

    就拿張大帥來說吧,費城勇士隊的戰術就一個,把球給張大帥。

    什麼後衛,什麼前鋒,那都是傳球的工具人,目的就一個,成功的把球送到張大帥的手裏。

    雖然說——

    把球給隊內最好的球員,怎麼就不是一個好戰術了?

    但費城勇士的這套打法,也忒簡單粗暴了。

    尤其是他刷100分的那場比賽,就一個打法,中距離接球,然後跳投。

    什麼突破,什麼雙後撤,什麼背打,統統都不需要。

    所以說,即便是前世,都有一堆人喊着:81分比100分的含金量高多了。

    林星的74分也同理,別看他比科比的81分還少了7分。

    要知道,科比81分那個時代的得分,又比眼下這個時代簡單一點。

    畢竟,那是Nohandcheck的時代……

    所以,比賽尚未結束,但一切都已經蓋棺論定的時候,馬特·古迪卡和馬伕·阿爾伯特是驚訝甚至震驚的。

    “難以想象,斯大如果厚着臉皮打完最後三分多鐘的比賽,他能夠得到多少分……”

    比賽結束的時候,馬特·古迪卡還在搖頭。

    “不管怎麼說,這場比賽,斯大證明了他的得分能力。”

    馬特·古迪卡並不知道,這場比賽開打前,林星憋着一股勁想要證明的,其實是他的傳球能力和組織功底。

    誰知道,隊友狀態稀爛,他被逼無奈,證明了自己的得分能力。

    然後誤打誤撞,就打了上將的臉。

    世事,就是這麼的奇妙。

    ……

    比賽結束的時候,林星的身體都涼透了。

    他也在想,如果馬刺能頑強點,再堅持堅持,他是不是也能砍個81分呢?

    如果這場比賽林星拿的不是74分,而是81分的話。

    輿論的吹捧,就絕不會是現在這副小打小鬧的樣子了。

    要知道,科比未來砍下81分之後,可是有很多人高喊着:“這是神蹟!”

    林星的這場74分的表演,已經很牛掰了。

    但要說神蹟麼,還差了點意思。

    畢竟幾年前,喬丹就砍過一個69分。

    算起來,比林星的74分也就少了5分。

    和47投28中的林星相比,那場比賽喬丹也就出手了37次,命中了23個球,同樣高效的很。

    不同的是,那場比賽喬丹得到了多達23個罰球,23罰21中,69分裏,罰球就佔了21分。

    相比之下,只有10次罰球,10罰9中的林星,並沒有喫到罰球的紅利。

    單場15中9的三分,纔是林星高效轟下74分的主要原因。

    在這個三分還沒有成爲潮流的時代,林星這九記三分,可以說是這個時代的絕絕子了。

    就像國內演藝圈一堆把自己捂得很嚴實的女明星,出了一個把所有人都當自家人看待的熱依扎。

    那熱依扎,就是這堆女明星裏的絕絕子。

    林星卻知道,他的三分,比起未來的扣籃王還嫩了點。

    這場比賽能一個爆發射入9記三分,純粹就是狀態太好了。

    隨着奧克蘭·體育館內的一片歡呼,林星起身,無奈的站到了鏡頭前。

    採訪他的場邊記者叫邁克·布林,他很激動也很興奮——

    “斯大,單場轟下了74分,多麼瘋狂的個人得分表演啊,你現在的心情是不是和我、和現場的球迷一樣,也很激動,也很興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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