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反派肆意妄爲[快穿] >四五三 自由和禁止
    寇準一下被問住,慕容德豐繼續說到:“譬如聖旨未曾令本公署理戶部,也未曾令本公掌管天下轉運,所以本公不得插手。”

    “皇上旨意命本公掌刑部,本公便可制定刑律,約束天下人。”

    “放在此案之中,刑律未令竊賊可行竊,便須將其治罪,而其作案過程中導致他人因此受傷,便該他抵罪。”

    寇準反應過來,他的主張是律條中沒有該罪之刑律,便不該治罪。

    而慕容德豐的主張是,律條未規定你可如此做,你便不能做。

    雖然有點繞,但律條不就是摳字眼麼。

    寇準說到:“依郡公之意,是要將孕婦受傷之責強加於偷兒身上咯。”

    “非也,”慕容德豐說到:“本公只是想就此事與寇大人商議,倘要將偷兒抵罪,又何須請寇大人前來?”

    “那郡公的意思是?”

    “能否議出一個判罰,令偷兒甘心認罪,讓見義勇爲者不心寒,也能令孕婦得到應有之賠償,也能作爲典型案例記入刑律,以爲後世評判。”

    寇準倒被難住了,孕婦受到傷害,索要賠償天經地義,偷兒只是行竊,擔相應罪責也是應當,見義勇爲者只是熱心,且擒住了偷兒,若要其賠償,往後路遇不平,還有誰會站出來?

    慕容德豐又轉頭看着刑部的官員:“諸位以爲該如何判決?”

    類似的事情,這些老刑名也經歷過,若是寇準不在這裏,自然該偷兒定罪。

    但尚書大人明顯不想這麼判,刑部官員只好眼觀鼻鼻觀心,緘口不言。

    這時外面響起大呼:“萬公公到。”

    “哎喲我的寇大人,”太監萬華人未到聲先到:“你可讓咱家好找。”

    接着萬華又嚮慕容德豐一禮:“奴婢見過公爺。”

    “萬公公這是?”

    “公爺有所不知,這寇大人本署理醫保司,可他竟不理本部中事,管起地方刑名來,這不被人彈劾了麼,咱家奉皇命帶寇大人前往質對,公爺多擔待。”

    “本公正好也要見駕,不如一起吧。”

    楊宸卿雖沒有資格見駕,但汴梁知縣豈是等閒之輩?他與督察院幾位御史以及戶部官員的聯名奏摺已擺在龍案上,幾個御史正義憤填膺的痛斥他不務正業,咆哮戶部和汴梁縣衙的罪行。

    慕容德豐與寇準一起上了大殿,見禮之後便說到:“方纔本公在外面聽到幾位大人要將寇大人治罪?”

    “寇準言行狂悖,咆哮公堂,其本部事務不去署理,反倒去往戶部和汴梁縣指手畫腳,便該將其治罪,以儆效尤。”

    “說得好,”慕容德豐淡淡到:“督察院與刑部大理寺,人稱三法司,幾位大人既要將寇大人治罪,可拿出律條來?”

    律條自然是沒有,另一御史強辯到:“似寇準這般有辱斯文,便該趕出朝廷,永不敘用。”

    慕容德豐淡淡一笑,仍是同樣的問題:“敢問這位大人,有哪條律令規定寇準不該如此?”

    眼見一羣御史不能接話,柴宗訓笑到:“慕容兄怎會與寇準一起?莫不是他還咆哮了你刑部?”

    “回皇上,臣倒要感謝寇大人咆哮刑部,令臣真真切切的感受到律條的重要性。”

    “哦?說來聽聽。”

    慕容德豐將案情說了一遍,柴宗訓一時也不知道該如何去斷。

    不過作爲千年之後的靈魂,他知道寇準和慕容德豐的主張代表了兩面:法無禁止即自由;法無授權即禁止。

    “這個其實並不矛盾,”柴宗訓說到:“於個人來說,無律條治罪,自然代表無罪;於朝廷來說,無律條,無聖旨授權,自然不能越權。”

    “皇上的意思是,不該偷兒抵罪?”寇準問到。

    柴宗訓微微皺眉,沒有直接回答。

    寇準繼續說到:“臣以爲,不該偷兒抵罪,該青年賠償,但這筆錢不由青年拿出。”

    “地方官員,無法教化百姓向善,就該拿出部分俸祿以爲見義勇爲之獎賞,倘確認青年並非有意,這筆獎賞便可充做賠償金付與孕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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