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體壇鷹雄 >第二百八十章 持續禁賽
    多方僵持之下協商無果,只能對簿公堂,因爲年關將至,而且涉事方是重量級公司、俱樂部、球員,都希望能儘快解決糾紛,快刀斬亂麻,以免影響公司和俱樂部的正常運行,徐彙區人民法院辦事效率很高,週五收到起訴狀,週二便開始召集多方調解。

    兩家公司搬出當初簽訂的廣告協議,俱樂部作爲責任主體,主導簽訂了兩家公司的廣告合同,不應該違反規定再籤同類產品的代言廣告,雲飛集團的代言合同違反第一合同,應該立即予以撤銷!王飛蓬代言的新產品廣告即日起全部下架!

    雲飛集團有限公司專門聘請了律師,立即辯解,雲飛集團跟兩傢俱樂部都簽訂了代言協議,他們這樣做完全根據合同進行,沒有脫離協議框架,如果俱樂部強行解除合約,雲飛集團在代言廣告方面投入鉅額資金,甚至超過兩家公司之和,損失巨大,必將提出鉅額賠償要求!

    三方互不退讓,最後矛盾全部集中到了責任主體兩傢俱樂部頭上,俱樂部代理人被逼得團團轉,惱羞成怒,狗急跳牆,不維護球員,反而轉移矛盾,稱王飛蓬當初跟兩傢俱樂部簽約,違反球員合同,導致今天糾紛的發生!

    王飛蓬一聽火了,爭着爭着竟然轉嫁到他頭上!儘管在兩傢俱樂部效力1年多,很有深厚感情,但關鍵時刻不維護球員的利益,卻向他身上潑髒水,如果不反擊,最後責任將全落在他頭上!

    到了這一步,王飛蓬也豁出去了,將當初跟俱樂部簽訂的內部合約拿出來,搬出主要條款強調道:“我跟俱樂部簽訂了合約,雙方約定所有條款限制在該項運動以內,不涉及其他運動項目,也就是說我跟足球俱樂部簽約,不能再跟其他足球俱樂部簽約,但跟籃球俱樂部簽約不違反合同規定!”

    一席話將在場所有人全震住,調解法官讓他遞交合同,仔細查看,僅僅看了一半,立刻被合同內容震驚了,這份合約涉及範圍之廣、要求之高、限制之死,聞所未聞!球員的工資、獎金、代言、轉會全部被囊括定死,另外還有嚴格的保密規定!

    內部合約一現身,兩傢俱樂部頓時偃旗息鼓,他們知道這份合同的諸多霸王條款,如果外泄,影響深遠,後果嚴重,只是他們沒料到王飛蓬竟然將它拿出,違反內部合約的保密要求,這就意味着他被俱樂部扣下來的薪水將一分錢拿不到,足有好幾百萬,這是破釜沉舟啊!

    當初上大學時,王飛蓬連肚皮都填不飽,如今有了500萬的身家,今非昔比,依舊習慣於節儉過日子,對太多的錢沒有過多渴求,對俱樂部託管的薪水更是看得很淡,此刻強壓在身,早將保密要求棄置腦後!

    雖然內部合約含有諸多霸王條款,但這是雙方達成的協議,調解法官無權干涉,找到王飛蓬提及的條款,認真細讀,果然如他所說,這份合同名目繁多,條款鉅細,卻偏偏留下了這個漏洞,真是千里江堤毀於蟻穴,有了這個條款就無法追究他腳踩兩條船的責任!調解法官將條款讀給在場所有人聽,一時間,糾葛多方全部陷入了沉寂!

    王飛蓬簽訂內部合約時,已經涉足籃球和足球兩項運動,作爲經濟學專業的學生,對其他條款異議不多,但始終堅持加上這條規定,正是爲兩邊發展謀條後路,結果沒有促進雙向發展,反而在廣告糾紛中起到作用!

    俱樂部管理人員當初談判時,從未想過一名球員參加那麼多艱苦的比賽後,仍然還有體能和技術參加另外一項高強度職業運動,所以放鬆了警惕,讓他鑽了空子。

    兩家體育用品公司巨頭,自然不會就此罷手,找不到球員問題,乾脆死死咬住俱樂部,當初簽訂廣告協議時,明確規定不準再代言同類產品廣告,而俱樂部不顧商家利益,多方簽約,違反規定,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甄雲騫跟兩傢俱樂部簽訂新產品代言協議,並非按部就班,一方面俱樂部已籤同類廣告協議,另一方面時間太緊,如果按正常程序,不僅難以實現,時間上也來不及!於是利用M2酒吧的強大關係網,避開當初跟兩家公司談判的代理人,物色了另外不熟悉之前協議的代理人談判,將他們分別帶到M2酒吧,使勁灌酒,找了幾位漂亮公主作陪,反覆宣稱雲飛集團經營商務、休閒、運動三種穿着類商品,不單純是體育用品,跟前面合同衝突不大,再說哪有商家沒事找事,爲廣告代言的事找你們俱樂部麻煩,他們是體育用品大公司,俱樂部事業蒸蒸日上,合作雙贏,扯皮互損,誰會傻乎乎的斷了合作?

    在美酒加美女刺激下,俱樂部廣告代理人瞬間淪陷,如果能談成大的廣告合同,他們得到的獎金將更多,而找球星拍廣告大都是體育用品公司,前面有個大廣告壓着,後面再難挑到合適的,如今有了雲飛集團主動送上門,而且廣告費還不低,衝突也不明顯,代理人自然喜出望外,雙方很快達成協議。

    正是這個緣故,兩傢俱樂部分別簽訂了雙份廣告合同,現在兩個公司找不着王飛蓬麻煩,槍口一致轉向俱樂部,哪裏還管合作雙贏,扯皮互損,拎出相應條款使勁抨擊,而俱樂部啞巴喫黃連有苦說不出。

    調解法官見矛盾升級,建議休息1小時,讓矛盾雙方互相溝通,尋找平衡點,1小時後再行調解。王飛蓬始終跟雲飛集團一條陣線,自然沒法子妥協,於是兩個俱樂部跟兩家公司代理人,躲進隔壁房間細細商量,研究妥協方案。

    時間很快過去,調解繼續,法官首先問兩家公司的意見,代理人竟然坐在一塊,要求也是一致,提出三種方案:一要求俱樂部解除雲飛集團代言合同,終止雲飛集團的代言活動,雙方繼續履行先前簽約的廣告合同,不再追究相關責任;二如果俱樂部繼續履行雲飛集團代言合同,他們將終止雙方簽訂的廣告合同,並且要求俱樂部賠償他們的一切損失,包括投入的廣告費、宣傳費、品牌影響費等等;三如果雲飛集團不願意與俱樂部解除代言合同,要求俱樂部對廣告代言人進行禁賽處罰,他們可以不提出賠償要求,暫停原先達成的廣告合同。

    提出的要求真狠啊!這是逼迫王飛蓬跟雲飛集團決裂,但這是他的公司,怎麼可能答應這等無禮要求?在王飛蓬的授意下,雲飛集團的代理律師,立即拒絕接受解除代言合同,如果俱樂部單方面要求解約,他們將提出高額賠償要求!

    如果不能跟雲飛集團解除合約,避免被兩家公司索賠,唯一的一條出路就是對王飛蓬禁賽,俱樂部和兩家公司都知道雲飛集團的幕後老闆就是王飛蓬,只有通過禁賽才能逼迫他解除合約!如果他不接受威脅,禁賽時間一長,當他從賽場上消失,他的球星效應逐步喪失,到時候代言不代言,影響已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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