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的碩士研究生來給景晏報告,手裏提着一個保溫盒。
景晏轉開保溫盒蓋,裏面今天煲都是蟲草燉鴿湯。
手術之後很適合的補湯。
“誰送的,問到了嗎?”景晏問學生。
“送湯的還是那個中年阿姨,她只說她是替人辦事,給她錢的人自稱是的駱先生的前女友。”學生忍不住猜測,“連續一週每天給駱先生送口味不同的補湯的前女友,應該還喜歡駱先生,想要挽回吧?”
景晏撇了撇嘴。
前女友,知道駱恆受傷,每天送補湯,想要修復關係。
虞意安不就很符合這個人選麼?
景晏前段時間的心思大多放在工作和聞人菱煙身上,實在是對這個兄弟關心甚少。
現在突然有了想法,提着保溫桶前往病房。
駱恆正靠坐在病牀上處理文件。
蒼白的臉色暴露了他是個病號的身份。
“喲,這麼勤奮,想給自己死的時候買一塊更好的風水寶地?”景晏把保溫桶放到桌子上,打開,“湯,你真不喝?”
“看來煙總讓你吃了癟,來我這裏找平衡了。”駱恆毫不留情的反擊回去。
景晏:“……”
他的確是吃了癟。
週一,送了禮物,又送了紅玫瑰。
週二,受了景夫人的點撥,送了下午茶小蛋糕。
週三,得空又去了一趟聞人菱煙的辦公室,結果被堵在辦公室外面,祕書還請他把小蛋糕給帶回去!
週四,生氣一整天。
“今天聞人菱煙生日,我一會兒下班了就去。”景晏哼了聲。
駱恆冷笑一聲。
不知道這人有什麼好嘚瑟的。
景晏繼續道:“我聽說,初宜也收了請柬,以她的禮儀教養,應該會到場。”
駱恆猛地坐起來,扯到傷口,倒吸一口亮起。
景晏笑了:“駱總想給我表演一個‘垂死掙扎’嗎?”
駱恆說:“我今晚也要去!”
“聞人菱煙沒請你。”
“我帶着禮物去,難道他們會把我拒之門外?”
旦一科技和聞人集團是有不少合作的。
景晏後知後覺。
什麼時候他身邊人都這麼懂參加宴會的強盜行徑了?
“你這半死不活的樣子去給人找晦氣?”景晏見駱恆還想說什麼,又道,“誰讓你不配合休息和治療,活該!”
駱恆悔不當初!
“這個湯裏竟然還有枸杞!”景晏盛了一碗出來,驚訝道,“好像虞意安每次燉湯都放了枸杞。”
“你說什麼?”駱恆錯愕的看向景晏,“每次?”
駱恆掙扎着下牀,折斷了手背的留置針,點滴袋被扯得掉到地上,‘啪’的一聲響。
景晏想阻止他,已經來不及。
駱恆湊近那保溫桶,勺子一舀,果然看到裏面的枸杞。
鴿湯的香味很熟悉。
他嚐了一口,便能確定下來。
“這是初宜送的,是初宜送的!”
駱恆宛如魔怔,說着話,忍不住笑起來。
那死氣沉沉了一週的眼睛此時格外的亮,充滿了驚喜和雀躍,像是拿了糖果的孩童。
“初宜?”景晏狐疑,“你不是說,初宜不會用這麼華而不實的東西嗎?”
在駱恆看來,初宜也不會特地僱人來送湯。
所以,從第一次看到這湯,駱恆就厭煩的讓人拿走。
“之前的湯,都被你喝了?”駱恆轉頭問景晏。
那口吻,那神態,讓景晏有一種自己搶了他東西的錯覺。
“沒,又不是送給我的,我沒那麼大的臉。”
最重要的是,他之前懷疑這個送湯的人是虞意安啊!
早知道是初宜送的,他肯定理直氣壯的喝了!
“那湯呢?還給我!”駱恆說。
“……馬桶裏,你要不要去翻一翻?”
景晏看了眼他那因爲留置針折斷而開始發青腫脹的手背,按了鈴,讓護士進來處理。
駱恆坐在牀上,任何護士處理傷口,另一隻完好的手一口一口的喝着蟲草鴿湯。
積極治療的乖巧模樣讓護士和主治醫生忍不住側目:這VIP區出了名的‘刺頭’突然轉性了?
就是這個味道!
駱恆越喝越確定,這湯就是初宜燉的!
初宜以這樣一種形式給他送湯,特地讓他認錯人,是不想讓他知道她給了他一丁點的關心?
因爲……被傷了心,所以怕了?
她可以爲了良心過得去而每天送上補湯。
但是也沒有多在乎他,否則也不會面都不露一個。
駱恆捂住臉,說不清心裏五味雜陳般的情緒。
有痛苦。
痛苦於自己曾經的乾的混賬事,痛苦於自己對初宜的傷害。
有欣喜。
欣喜於初宜對他也沒有那麼絕情,至少沒有真的把他丟在醫院自生自滅。
一個車禍病人被送入醫院,景晏緊急進了手術室。
駱恆叫來助理。
“你之前查到,虞家和人有婚約?”
助理點頭:“是臺城的元家。元老爺子和虞老爺子是舊友,年輕時定下雙方的娃娃親,不過,元老爺子的兒子十六歲出車禍變成了植物人,虞家的女兒古一梅女士隨後嫁給了初民起先生,婚約之事就不了了之了。”
七年後,元家兒子倒是醒來康復了,不過古一梅都嫁人了,總不能讓人離婚吧?
“後來,元老爺子病逝,元家持續走下坡路,虞家就不承認這婚約了。”
虞家想找一個‘門當戶對’的姻親。
如今虞家強勢,他們不承認,已經被踹出圈子的元家能有什麼辦法?
“幾十年前的婚約不會是空口白牙,應該有信物,知道的人應該也不少。元家的孫子只比虞意安大一歲,元家應該會挺滿意這個兒媳婦。”駱恆吩咐,“人應該言而有信。你去聯繫元家,必要的時候,我可以提供幫助。”
助理震驚得瞪大眼。
駱總這是……這是要把虞意安小姐塞給元家的元睿明?
“駱總,我聽說那個元睿明是個混子,而且男女通……”
“有問題?”
駱恆打斷助理的話,目光薄涼。
助理一個激靈反應過來,立刻道:“沒問題,我這就去辦!”
男女通喫?
那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