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我的鋼鐵戰衣 >第二百七十四章 城堡條款!
    “簡直太帥了!這纔是我夢想的汽車!”

    “這防彈性能得軍用裝甲車了!”

    “越野能力更強好不好,一米多高的路障,直接衝去了!”

    “沒有人發現開車的人車技超牛嗎?車輪打的那兩下恰到好處,簡直是神來之筆!”

    “車主膽氣更牛,愣是在五把自動步槍的掃射下待着不動,等到敵人全部湊到一起了,直接開車砸地鼠,還tm一下壓了六個!羣滅!車主纔是最終大boss啊!”

    “我要是也有這麼一輛車好了!黑幫火併時我都敢開着車從他們間穿過去,子彈“啪~啪~啪”打在車窗,我女朋友會刺激得瘋掉的!”

    “樓好主意,你可以直接停在戰場間,裏外一起“啪~啪~啪”!”

    “確實好主意!我也想試試!”

    “這車哪裏有賣的?”

    “同問!必須買一輛!”

    “這是哪部電影的片段吧?”

    “不可能,電影裏怎麼可能放兩端內容完全相同,只是拍攝視角不同,還長達五分鐘的監控視頻,除非導演瘋了!”

    “肯定不是電影!太真實了,整個視頻一鏡到底,沒有任何特效的跡象,絕對是監控實拍無疑!”

    “明天看新聞不知道了!要是真的,這次襲擊事件肯定會頭條的!”

    “說的沒錯,不過車主壓死了六隻小地鼠,會不會坐牢啊?”

    “肯定會!我是律師,根據加州的法律,在自衛不允許使用致死***,除非對方正在或即將對自己使用致死***;或者對方正在或即將給自己造成嚴重身體傷害。 .而即使行爲人碰到以情況,如果行爲人完全可以通過逃跑安然脫身的話,那麼也是不允許使用致死***的,除非當時行爲人是在自己的住所或工作的地方。從視頻來看,車主雖然受到了致死***攻擊,但那輛性能強悍的防彈越野車讓他完全有能力越過路障逃走,從而安然脫身。所以,除非他當時是在住所或工作的地方,纔可以免除他的“逃跑義務”,正當防衛才能夠成立,否則,他的行爲將構成謀殺。而從視頻來看,那明顯是一條林蔭公路,所以,車主八成是涼了!”

    “我是特工!開車的是我同事,我們有殺人執照,殺人不犯法!”

    “這麼厲害的車,真的有可能是特工!”

    ……

    不知道多少人在看過視頻後四處尋找這部車的信息,想要知道是哪家公司的產品,又或者是哪部電影裏的主角座駕。

    也有很多人圍繞着這次事件展開了討論,絕大部分人還是認同那位自稱律師的人的看法,“砸地鼠”爽是爽,但幾年牢獄之災是免不了了。

    還有人對車主的身份展開了猜測,特工,殺手,富豪,賽車手,友們的想象力得到了充分的發揮,不過他們的猜測某種程度來說,竟然還全都對,陳默在鋼鐵俠的世界可不是特工,而且還是最強大的特工首領,至於其他的身份,也都可以對的,陳默雖然不是職業賽車手,但他要是真的參加f1,冠軍絕對沒跑。

    其實陳默還真的有進軍f1的打算,不過並不是他自己去參賽,而是成立一支f1車隊!

    陳默既然已經打算在現實世界建立自己的勢力,並且不準備完全隱於幕後,那麼他必然會出現在公衆的面前。

    這裏是現實世界,他的根基,陳默可不想把自己完全隱藏起來,像霍華德·斯塔克一樣始終隱於幕後。

    以他如今的實力和掌握的力量,他也完全沒有必要偷偷摸摸,躲躲藏藏,他可以大膽的站在陽光之下,正大光明的建設屬於自己的勢力。

    身份問題他已經徹底解決,現在的這個身份並不是完全杜撰,而是根據一名失蹤的華裔孤兒的身份修改出來的,不管怎麼查,都沒有任何破綻,至於陳默拍賣的那些珍貴珠寶古董的來源,整個米國每年都有許多人在探險、旅行甚至散步遛彎的時候撿到埋在土裏或是藏在山洞裏的財寶,米國可沒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說法,無主的東西誰撿到了是誰的!

    陳默甚至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釋,這些寶藏的來源,因爲這是他的隱私,只要沒有人能夠證明這些東西是屬於他的,那麼它們全部屬於陳默所有。

    所以,陳默根本不需要擔心身份暴露的問題,當初在荒島,由於他跟以前在長相還是有些相似的,所以如果被人看到,難免會讓人產生聯想,引起懷疑。

    而現在的他跟那次航班失事事件已經沒有任何關係,之間也沒有任何關聯,哪怕有人發現他和“陳默”長相相似,也只會覺得巧合罷了,畢竟這個世界長得像的人太多了,而站在的布萊克·陳和當初的陳默其實只能說有點像,而身材氣質卻是完全不同。

    算是他的同學,或是當初的辦案民警,看到他也最多隻會嘀咕一句有點像而已。

    所以,身份的問題已經完全沒有任何影響了,陳默可以放心大膽的出現在公衆面前,既然如此,他又何必偷偷摸摸,只要陳默想,當個明星也沒有任何問題。

    反倒是他如果一味地低調,當被有心人注意到的時候,反而會引起懷疑,懷疑他是不是做賊心虛,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祕密。

    與其如此,倒不如主動高調一把,當然,高調也得是在合理的範圍內。

    如現在,陳默在家門口受到了多名持槍武裝分子的襲擊,把現場的監控視頻發到便再正常不過了。

    按照米國的法律,如果有人未經允許非法侵入,並且對主人的人身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時,主人是可以發動自衛攻擊,將入侵者直接擊斃的。

    這條法律的來源是世紀歐洲法律的“城堡條款”,其原意爲:一個男人的房子是他的城堡;他有權使用暴力(包括致死***,如直接開槍)對付侵入者。

    只不過爲了防止有人濫用這一權利,如今這一條款已經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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