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閉上眼,遇見你的世界 >13.錯案即錯:遲到的正義非正義(5)
    範錦華早上電話,特意載杜蘅去高院調卷。本來,範錦華和杜蘅都已經準備好,那些陳年老卷可能會是需要複印幾箱子,可在檔案室驚喜的發現,書記員給的是電子的卷宗。

    “謝謝您啊,法院電子化辦公是把之前的卷都給掃描了嗎這十幾年的捲了都有電子版。”杜蘅不由得好奇,問道。

    書記員一笑,搖搖頭:

    “那不能啊現在案子這麼多,就新結案卷按部就班歸檔都是一大事兒,時不時的得加班,甭說這陳年的捲了。可是這個案子啊,這些年不是一直有家屬在申訴,有律師追着問,再審處,檢察院都要過好幾次,一次複印兩箱子的卷太浪費紙了,我們就都給掃描了。這案子我都記得了,想着這個案子再審的人不少”

    書記員的話雖然沒有說完,但是杜蘅與範錦華相視,也都解其意。

    “這個案子,看來真是存疑的。當年承辦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怕都是沒怎麼有底兒,現在也的確有人心裏記掛着這事兒,不只是趙芬放不下不過,推動再審更困難倒是真的。不過,你既然選擇去做了,我總是會幫你的”範錦華道。“我一會兒去二中院開庭,你把車開回去吧算是幫我,我打車去二中院,那地兒不太好停車”

    範錦華的理由,教杜蘅無法拒絕。

    一張dvd的光盤,掃描了十幾卷,3個多g的材料,杜蘅看的直翻白眼。

    那個年底電腦沒有普及,還是手寫的案卷,經過年月,紙已經泛黃了,鋼筆字有些不甚清晰,然後經過掃描,很多更是不大清楚。杜蘅湊在筆記本前面,才能勉強看得清楚。實在更模糊的只能打印出來。

    屍體檢驗報告書,案發現場照片,都可以看出來受害者林曉娜確實是受到了侵犯,屍體檢測報告更是清楚的描寫了他被強姦。然而,沒有檢測出dna,並且也沒有提取到有價值的指紋,甚至,沒有提取到鍾志強的指紋。對於辯護律師當時對此事的懷疑,檢察官的辯解是,因爲曉娜的母親以及當時救治的人的挪動,拂去了鍾志強的指紋。這種“猜測”,居然被認定了。

    從公安的卷裏看到的材料,證據明顯不紮實,經不起推敲;審判的過程,在反覆的一審發回重審,一審,二審過程中,其邏輯的基礎,更接近於有罪推定。而那個判決,已經被執行了十數年。

    主觀目的,鍾志強是因爲求愛不成強姦殺人;儘管鍾志強始終不肯承認。公安的筆錄中,他也曾經簽字的口供中,他也曾經說自己殺人了,用刀殺人,掐死人,後來說用石頭拍死人。林曉娜死於頭部被石頭一類硬物擊中。然而,後來他又開始重複自己沒有殺人,在法院庭審過程中,他不肯做有罪的辯護,哪怕是尋求輕判或者減刑的目的,都不肯。這與他入獄十數年,堅持在申訴的做法,倒是從始至終,始終如一了。

    他在案發的前後靠近過案發現場,並且被林曉娜的母親親眼目睹,他本人也承認,具備作案時間哪怕是二十五分鐘的時間太過於急迫。

    從證據材料看到的時間,記述,與趙芬所說的幾乎並無甚差距。

    杜蘅在案卷裏發現一些其他的趙芬不知情的材料當時,警察也好,檢察院與法院也好,都不是倉促結案的。他們甚至走訪了很多的人,蒐集了大量的證人證言,當初他們鎖定的嫌疑犯其實也似乎不只是這一個人。這在其他的證人證言中有所體現,警察當時反覆詢問,證人也反覆提到了另外的兩三個人。只是,也都沒有能夠確定的更多的證據。

    那而,莫說是那個年底,即便是現在,輿論的壓力,人們的觀點,並不能嚴格的接受疑罪從無人們更認定不能放跑一個壞人。疑罪從無逐漸變成了疑罪從緩,雖然鍾志強拒不認罪,但是,他依舊被判處無期,而非是死刑。

    現在的技術,去提取dna和指紋肯定要容易更多也精確更多,缺乏這樣篤定的致命的證據的案子是不可能被定罪判刑的。然而,畢竟不能用現在的證據原則去要求之前的案子。

    那麼,推動再審的出發點還是沒有找到。

    杜蘅看了半日的卷,看到黃昏,暮色沉沉,眼都有些花,看字都有些重影了。關於案情,她自然是清楚了很多,然而,依舊沒有想到更好的策略。

    閱卷筆錄寫了好幾頁,字跡歪歪扭扭。

    “張元說,如果他要是得不到林曉娜的放心,誰都別想得到。張元是這一帶有名的混混,小痞子的。很可能林曉娜是被他殺的”

    一個證人的證言。

    然而,張元有完美的不在場的記錄。事發一個小時左右,他纔是上高速從承德豐寧地區回到北京。一起乘車的有他的朋友。駕駛的車是他的車,那兩輛車的五環收費單顯示,他是早上九點半進入五方橋的。而當時,林曉娜已經遇害。

    也有其他人的證言,提到了另外的人,卻也被證僞。

    其中有一個人的證言引起了杜蘅的注意,他提到了他懷疑鍾志強:

    “八點半的時候,我看到了鍾志強在樹林子裏的背影。一身藍色的工裝,寫着市一紙業,肯定是造紙廠的工裝,這是鍾志強的衣服。我當時想進去市一紙業,沒有能進去,所以我挺熟這個工裝的。雖然離得遠,但是,藍底白字那麼明顯我認不錯的。我跟鍾志強也那麼熟悉他了,那個子肯定是他”一個簽字叫羅蘇和的人說道。

    羅蘇和是紡織廠的員工,父母也是紡織廠的人,他與杜衡從小一起長大,的確很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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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時候”警察詢問。

    “八點半左右”

    “是八點半之前,還是之後”

    “差不多那段時間吧。因爲我是那天上班的,我們八點半上班。但是週六麼,出來晚點也沒事兒的。我就大概八點二十幾分的時候從家出來的。我估摸着時間,八點三十五好像不到。大概是那個點兒吧。”羅蘇和道。

    “你再確定一下,回憶一下”警察追問。

    “不就是那會兒,九點之前的時候,曉娜被害的麼就是那會兒,準確時間我不記得了。”

    “這很重要,你必須確認一下。你需要確認見到的鐘志強的時間,以及他離開的時間。這個關係案件的性質。”警察道。

    “那我想想,哦,確認,對了,我當時買了一塊新的手錶,正得意洋洋的,大概也就是八點半多一點”羅蘇和道。

    “你確定嗎”

    “應該差不多是吧,哎呀,您別這麼盯着我,我說不準了有點,我,也不確定,真的我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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