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六十九章再赴臨城
    次日,阿蠻叫財務科劉會計到臨海縣臨海老公雞餐飲有限公司收取顧問費五萬元。公司行政科長貓頭(真名毛頭)安排財務會計將五萬元人民幣從公司賬號打入了星河律師事務所的賬號。然後從公司檔案室裏拿出王愛紅訴張大勇重婚一案的一沓材料,順手交給劉會計,讓她轉交給阿蠻。

    劉會計回到星河律師事務所以後,就找到了阿蠻。將貓頭交給她的材料又轉交給了阿蠻。

    這是一組刑事自訴案件材料包括刑事自訴狀一份和三份證據複印件。

    王愛紅在訴狀中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張大勇重婚罪刑事責任。同時要求張大勇賠償其各項損失人民幣一百萬元。

    上述訴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是,去年六月紛以來,被告人張大勇無視國法,在和自訴人尚未離婚的情況下,與臨海老公雞七分店店長高紅公開以夫妻身份租房共同居住。一直居住至今,仍然沒有分居。嚴重違背了國家刑法的規定,也嚴重傷害了自訴人的感情。爲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和自訴人的合法權利特向法院起訴。請依法裁判。

    所附證據三份,一是從房主處複印來的租房合同一份;二是公安機關同被告人談話筆錄一份,被告人在筆錄中承認。自去年六月份以來,因與對象鬧矛盾就與案外人高紅住在一起了;三是錄音文字整理稿一份(磁帶一盤,物證當庭提供)。是自訴人將微型錄音機放置在高紅所租房隱祕處偷錄所得。從錄音文字整理稿上可以反映高紅與張大勇的日常生活情況。

    阿蠻正在閱讀上述材料,小劉走了進來:“臨城中級法院寄來一份開庭通知書。”

    小劉邊說邊把一份快遞單遞給了阿蠻。阿蠻拆開一看,果然像快遞單正面上備註的材料名稱一致,是臨城市中級法院的開庭通知書:定於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九時在臨城市中級法院第十五法庭第二次開庭審理徵文縣五交化公司上訴案。請被上訴人臨海縣五交化公司代理人李阿蠻律師準時參加庭審。如無故不出席庭審,視爲放棄舉證和答辯的權利。不影響本案的判決。

    “小劉,你叫小張來一下。”阿蠻看完通知書後對小劉說。

    “好的,李哥。”劉大全答應了一聲就出去喊小張了。

    過了五六分鐘,小張推門走了進來:“李哥,你找我?”

    “嗯,是的,張總案子的材料送過來了,我剛纔初步看了一下,你把材料拿過去再和小劉等人認真研究研究,你過幾天製作一個較爲完整的應訴方案。報給刑事業務副主任蔣榮同志審查籤批受理意見。然後按業務流程將蔣主任籤批意見報季東明同志批辦。這個案子就由你擔任主承辦人,我來協助你,相信你會把這個案子辦好的。”阿蠻用信任的眼光望了望小張。

    “李哥,這個,我能行嗎?”小張有些磕磕巴巴的說。

    “沒事,刑事辯護業務是我們律師的主要業務,你不鍛鍊一下怎麼能行呢?總之是膽子要大,心要細。遇到不懂的問題要多請教老律師,老同志。我們所老律師,老同志還是比較多的。”阿蠻向小張交代了一下工作要點,就向小張揮了揮手,讓他出去辦吧。

    寒冬的離去雖然有些依依不捨,但春天的腳步還是緩緩地來到了。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九時,臨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五審判庭準時對徵文縣五交化公司上訴案進行了第二次開庭審理。

    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莊嚴的步入法庭。

    審判長宣佈開庭:“這個案子第一次開庭結束以後,本庭依法對上訴人徵文縣五交化公司存儲爭議化肥的倉庫進行了現場勘查。並且依據上訴人申請,委託了相關鑑定機構對勘查現場的化肥質量進行了鑑定。現向雙方當事人出示現場勘察筆錄、相關鑑定報告各一份和現場照片五張,請雙方當事人進行質證。”審判長說完就將一式兩份的證據材料讓法警交給李阿蠻和對方的代理律師。

    阿蠻接過材料認真看了十多分鐘:“對這三組證據反映的內容的真實性有異議。雖然從外包裝上看這些肥料和我方出售給上訴人的肥料高度相似,但是其內容物是否爲我方出售物不能確定。從鑑定材料上看,該批化肥不符合國家標準。而我們出售給上訴人的化肥是合格的。我方在一審時也出示了合格證。對方在一審中對我們出示的合格徵也沒有提出實質性的反對意見。”

    上訴方代理律師:“對上述證據無異議。另外我們對生產廠家的生產科工作人員魯兵做了一份調查筆錄現向法庭舉證。”

    審判長:“請法警將該份證據傳給被上訴人的代理律師審閱並質證。”

    阿蠻認真閱讀接過的材料後說:“對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均有異議,即便這份材料是真實的,魯兵也只是說曾經賣給我們過一批不合格化肥,受到過行政處罰,但也不一定就是我們賣給對方的這批化肥。”

    審判長:“現在休庭。合議庭合議。三十分鐘以後作出判決,請各位訴訟參與人現場休息。”

    三十分鐘後,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步入法庭審判席。

    審判長:“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爲,本院現場勘查筆錄及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勘查現場的一噸化肥系被上訴人臨海縣五交化公司出售。該批化肥不合格,價款人民幣一千元應從總價款中予以扣除。

    關於上訴人提出的其他化肥不合格的意見,因其他化肥均已售出,業已使用。沒有證據證明其他化肥不合格。故對上訴人的該項意見不予支持。

    經合議庭合議,判決如下:

    一,撤銷徵文縣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

    二,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上訴人徵文縣五交化公司支付給被上訴人臨海縣五交化公司貨款人民幣九千元整。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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