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二百零四章張學房的舉報和工程款案的終審…
    臨海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辦公桌上,赫然放着一封人民來信。

    局長萬延捷,拆開信封,展開信紙,認真地閱讀了起來:“尊敬的萬局長,我是臨海縣學房建築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張學房,我要舉報臨海縣實驗中學校長鈕玉吉。當時,這個工程是李興花校長找我做的。當時的副校長鈕玉吉和校長李興花爲了索賄方便,故意找了個趙大紅作爲介紹人,趙大紅從我這拿了十萬元好處費,說是送給當時的校長李興花和分管學校基建的鈕玉吉副校長。事情辦過後,趙大紅告訴我,錢都送出去了。送給李興花六萬,鈕玉吉四萬。之後我才順利的簽訂了臨海縣實驗中學三號教學樓的施工合同……”

    “小胡,將這份舉報信轉給縣教育局紀檢組,徹底查清此事。”萬延捷喊來了一個小夥子,向他交代道。

    “是,萬局!”小夥子答應了一聲,就拿着萬局長剛纔看過的舉報信走了出去。

    臨海縣教育局紀檢辦公室。

    “鈕玉吉同志,你能否老實向組織交代問題?該說的話,我已經說了一大堆了,你現在是不是還是堅持這個態度?”紀檢組長張廣動遞給鈕玉吉一根紙菸,自己也點上了一根。。

    “張組長,我沒有什麼可交代的,我沒有做過任何違法亂紀的事。這純屬某些人在互相勾結,對我實施打擊報復。請組織相信我!”坐在張廣動辦公桌對面的一把椅子上的鈕玉吉神態安詳地接過紙菸,並給自己點上了火。

    “你還是不要自討苦喫吧,有當事人舉報,還有趙大紅的交代材料,你還有什麼話說?你如果老老實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我們可以向上級組織請求對你從寬處理。你如果不老實交代,我們只好按紀檢程序辦事了,你將面臨被組織隔離審查。你可要想仔細嘍?”張廣動耐心地勸說道。

    “我確實什麼都沒做!叫我交代什麼呢?張組長。”鈕玉吉還是那句話。

    “鈕大校長,我說了半天,看起來你是油鹽不進,堅持對抗組織的審查,那你就不要怪我們不客氣了。”張廣動站起身來,走出了辦公室。

    臨海縣長河法律服務公司董事長辦公室。孫憲明、高長江坐在各自的辦公桌後,鈕玉吉坐在對面的沙發上。

    “鈕校長,你放心,你這個案子我們接下了。律師費嘛,好說,兩萬元吧,都是朋友嘛!”孫憲明乾咳了兩聲。

    “兩萬元?太貴了吧?我找我的老同學,大律師李阿蠻,他纔要五千元啊!”鈕玉吉像被針紮了一下,跳了起來。

    “坐,坐!鈕大校長,兩萬元不算多!律師費五千元,律師能保證你不坐牢?不能吧?那些律師只能在法庭上給你說幾句好聽話,其他的他們還能做什麼呢?你想一想呢。”高長江走過來,把鈕玉吉又按坐在沙發上。

    “趙大紅這老小子,只有我們能對付了他,只要趙大紅撤回了證詞,你就沒事了,這一點李阿蠻能做到嗎?當然啦,我們會根據你的要求聘請李阿蠻律師作爲你的辯護人。這一點你就放心吧。”孫憲明呷了一口茶,接着說道。

    “那好吧,兩萬就兩萬,但事先我和你們也說過了,因爲我和張學房都是李阿蠻的同班同學,他不願意爲我辯護。你們要保證請到李阿蠻律師作爲我的辯護人。兩萬元要包括聘請李阿蠻律師的辯護費在內。你們可得說話算話!”鈕玉吉咬了咬牙,從包中掏出幾沓嶄新的人民幣,放到了孫憲明前面的辦公桌上。

    “這個你就放心吧,我們肯定會請到李阿蠻律師爲你辯護的。鈕大校長!我們要再一次提醒你,你要搞清楚,誰才能真正給你辦成這個事,就這樣吧,你先回去,等我們的好消息就行了。”孫憲明接過錢,向鈕玉吉揮了一下手,鈕玉吉便走出了長河法律諮詢服務公司。

    “趙大紅這小子太不像話了!”等鈕玉吉一離開,高長江湊過來說道。

    “這個老東西,成了張大勇的狗頭軍師了!上次出主意讓那個什麼張巧兒來偷錄證據,這次又爲張大勇出主意起訴我們盜用他們的商標,不敲打敲打他,以後他還不知道要把我們怎麼樣呢?”孫憲明也恨恨地說。

    “五爺,你看這事兒咋整呢?”高長江問。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九法庭正在開庭審理張學房上訴的工程款糾紛案。

    ……

    “欠條是對債權債務的確認。不受工程是否竣工,是否驗收合格的影響!一審判決混淆了欠條和工程質量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故此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馬春搖頭晃腦的讀着他寫的上訴狀。

    “上訴人的上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欠條的內容決定欠條的性質。任何欠條都不能構成無條件的付款憑證。原審判決認定欠條所載的內容是工程款。對欠條性質的確認是正確的。故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維持。”阿蠻答辯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關於欠款性質的認定是否有證據向本院提供?”江琪審判長髮問。

    “沒有。”雙方均回答。

    “關於欠條內容中所欠款項性質的舉證責任應該由誰承擔?請雙方發表意見。”江琪審判長進一步引導辯論。

    “應該由持有欠條的上訴人進行舉證。因爲持有欠條的上訴人最瞭解欠條形成的過程和背景。也最容易保存相關的證據。故此其有義務掌握並提供欠款性質相關證據。”阿蠻辯道。

    “應該由欠條的出具者即被上訴人臨海縣實驗中學舉證。因爲只有欠條的出具者才最瞭解欠條的內容和欠款的性質。有義務掌握並提供欠條性質的相關證據。”馬春也從容辯道。

    “本院認爲,欠條繫上訴人持有並向本庭出示。且上訴人主張所欠款項爲材料款。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上訴人應該承擔關於欠款是材料款這一觀點的舉證責任。現上訴人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其觀點,應該依法承擔法律上對其不利的後果。故此本院認爲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維持,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閉庭!”江琪審判長沉聲宣判後敲響了法槌。

    “蒼天呀,我到底是壞了哪輩子的良心吶,爲什麼對我如此不公啊?”張學房痛苦地喊叫了一聲,便被值勤法警強制帶離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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