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二百零七章巧兒盜竊案一審
    十一月,天氣轉涼了,巧兒的心情也舒緩了不少。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五日,對巧兒來說,災難的一天還是來了。對於剛剛心情好轉的巧兒來說,無疑是頓入冰窖,雪上加霜。

    上午九點,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五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張巧兒涉嫌盜竊一案。

    坐在站籠裏的巧兒,精神萎頓,面容憔悴,臉上掛滿了道道淚痕。

    由於害怕巧兒的父母年齡已大,受不了意外的打擊。阿蠻沒有通知巧兒的父母來聽庭。五千塊錢在當時的盜竊罪量刑中已經不算個小數字了。如果罪名成立的話,即使雙方達成和解,判實刑的可能性也是有的。這一點阿蠻還是心中有數的。關於這一點,阿蠻也多次提醒過巧兒,因爲他擔心巧兒那脆弱的心理承受能力。但巧兒總是樂觀的說:“沒事,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不會冤枉好人的。”

    刑庭董興才副庭長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審理本案。

    臨海縣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餘松平出庭支持公訴。

    在公訴人發表完公訴意見後,董庭長詢問道:“被告人張巧兒,公訴機關指控你犯盜竊罪。你是什麼意見?”

    “我沒有罪。我沒有偷人錢,孫憲明誣陷我,公訴人作爲檢察院工作人員怎麼也能冤枉好人呢?孫憲明不守道上的規矩,爲了掙錢不擇手段。明顯是個壞人。你們怎麼能聽那些壞人的話呢?我承認我不該佔這五千塊錢的便宜,但這絕對不是我偷的呀!”巧兒的臉漲得通紅。

    “那就請公訴人舉證吧。”董興才道。

    接着公訴人餘松平就例行公事地向法庭舉了三組證據:一是孫憲明的報案及陳述材料;二是張巧兒的供述和辯解材料;三是指紋鑑定,腳印、鞋印鑑定,現場勘查、鎖具形態鑑定等證據。

    “請辯護人對上述證據發表質證意見?”董興才仍然用平和地語氣指揮着庭審。

    “對第一組證據真實性有異議,純屬誣告,陷害之詞,請求司法機關認真查實,追究孫憲明誣陷他人的法律責任;對於第二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被告人張巧兒自始至終均沒有承認盜竊事實,這組證據正好可以證明張巧兒是無罪的;對於第三組證據真實性無異議,但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達不到公訴方的證明目的。既然小提箱上留下唯一的非被告人指紋是收銀員馬一萍的,而對方也陳述出事時馬一萍已下班多時了,那這個小提箱是怎麼到了被告人手中的呢?被告人是如何知道這個手提箱存放位置的?手提箱是被放在二樓財務科的,樓梯上爲什麼沒有留下被告人張巧兒的足跡?張巧兒既然是盜竊,怎麼可能將贓物不加任何隱藏,而直接放在牀上?這些證據都無法解釋!”阿蠻質證道。

    “衆所周知,任何案件的證據都不可能做到密不通風,絕對閉環,受證據形成環境、時間等多種客觀限制,樓梯上沒有發現被告人張巧兒的足跡屬正常現象。至於張巧兒未藏髒物,因爲發案短,她還未來及!不能據此就否認張巧兒犯盜竊罪的事實。張巧兒供述稱是被害人贈與,明顯不屬實。既然是贈與物,還需要採取破壞式的開鎖手段嗎?被告人的供述與鎖具物證損壞鑑定報告明顯矛盾。這說明張巧兒的供述是爲自己開脫責任。”公訴人餘松平不慌不忙地質辯道。

    “被告人張巧兒,你對上述證據有什麼要說的嗎?”董興才用徵詢的目光掃了一眼張巧兒。

    “送我東西的人,我當時也不認識。後來才知道叫孫憲明、孫江。當時,他們二人都戴着手套,不可能留下指紋。當時鎖具是否壞了,我也沒注意。他們也沒有給我玥匙。反正那鎖具也不是我破壞的。那是孫憲明故意設下的圈套,我一個普通的老百姓怎麼能識破它呢?總之,壞人的話不能聽,這是連普通老百姓都明白的道理,你們爲什麼就不明白呢?”巧兒急道。

    “辯護人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被告人所說的贈與這一觀點嗎?”審判長董興才繼續問道。

    “沒有。”阿蠻回道。

    “辯護人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孫憲明誣告陷害被告人張巧兒?”董興才又問。

    “沒有。但我方沒有自證清白的義務。我們仍然認爲公訴方證據不足!”阿蠻仍回道。

    ……

    “剛纔控辯雙方針對定罪部分已作了充分辯論,現在請控辯雙方就量刑方面發表辯論意見?”董興才庭長指揮道。

    “被告人張巧兒犯罪後拒不認罪,認罪態度極差,說明其無任何悔罪表現!應該從重處罰。建議判刑五至七年。”公訴人餘松平厲聲道。

    “不是被告人張巧兒不認罪,而是她根本就沒有犯罪!迫於孫憲明的壓力,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並且已經履行。上述材料已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供。如果法院認定張巧兒構成犯罪,上述情節也從客觀上降低了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應該從輕或免除處罰。”阿蠻道。

    ……

    “綜合控辯雙方意見,本院認爲,公訴機關指控張巧兒犯盜竊罪罪名成立。但綜合考慮告人張巧兒系初犯,偶犯,並且已與被害方達成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判決如下:

    張巧兒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閉庭!”董興才庭長莊嚴地敲下了法槌。

    法槌聲剛落,巧兒那撕心裂肺的哭喊聲便發了出來,震驚了整個法庭:“我沒有偷人,我沒有偷人,你們,你們怎麼能冤枉好人呢!”

    阿蠻剛想上前勸說幾句,兩名警察便迅速上去,用手銬銬住了巧兒的雙手,控制住了哭天搶地的巧兒,隨即把巧兒拽出了站籠,拽出了法庭,押上了警車。

    看着警車疾馳而去,聽着巧兒那無助的哭喊聲,阿蠻的心裏也不是個滋味。但他又能如何呢!

    孫憲明,你這個狗東西,早晚會有報應的!阿蠻心中的憤怒像濤濤的江水奔涌了出來……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