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二百二十三章張大勇訴離婚案
    “不用了!“周旺旺用右手撕下一塊舊衣服上的布片,巧兒忙上去幫忙,把傷口紮好。

    “徐衛這個狗東西,居然敢把你打成這樣。旺旺,疼嗎?旺旺,我們還是報警吧!“巧兒心疼地說。

    “不,不疼!不用報警。沒事的,巧兒,只要沒傷着你就好。你不知道,我當時可被嚇壞了。也不知道哪來的那麼大力氣,我一腳就踢翻了他,如果報警,會讓人笑話的。巧兒,我剛纔已經教訓了他,他也保證今後不再找你麻煩了,此事今後不要再提了,好吧?“周旺旺還是那樣傻傻的說着話。巧兒輕輕地將他攬入自己的懷中。

    “好的,旺旺,我現在是你的妻子,我不聽你的還能聽誰的呢!你感覺不用報警,我們就不報警了。“巧兒鄭重地點了點頭,然後熄滅了電燈……

    婚後第四天,按江北農村風俗,新娘子要回門子省親。

    張大勇一早上就派了公司最好的轎車將巧兒及其父親張彥接到了他的臨海老公雞總店。後來,又順便請上了阿蠻和李老四。

    “我說大勇侄子,法院判你們應向表哥支付的十多萬塊錢給表哥了嗎?“巧兒問

    由於這幾年飯店開的太多。公司經營狀況顯著惡化。現在公司總部已經撤銷了所有的分店,進行收縮經營。要不是阿蠻表叔給我打贏了那場商標權糾紛,公司現在已經沒有任何希望了,所以就這十多萬,公司董事會現在也很慎重,還要上訴!我也是沒辦法,現在實在對不起你和老表叔啊。“張大勇有些難爲情的說,

    “那些什麼董事不聽你的,爲什麼不把他們開除呢?這些都是壞人,公司爲什麼還要收留他們呢?“張彥在旁邊十分氣惱的問。

    二爺爺,這你就理解不了啦。你的頭腦已經過時了。現在是法治時代了,人家有人家的權利。公司也不是我一個人說了算的。我現在的日子也不好過。我老婆王愛紅見分不到錢了,就不再起訴和我離婚了,但是高紅天天逼着我起訴王愛紅了。我自己這件事還得依仗阿蠻表叔爲我幫忙哩。“張大勇邊說邊讓大家入席就餐。

    “你起訴你老婆離婚的那個案子,開庭傳票下來了嗎?這次最好給調解了吧,王愛紅都起訴你兩次了,她也會同意離婚的。“阿蠻問完後不等張大勇回答就接着說。

    “我也是這樣考慮的。傳票下來了,是這個月的二十日上午九點。另外呀,巧兒姑,你也就不要再賣菜了,公司董事會已經研究決定了,正式錄取你爲公司員工。你明天就到公司總部來上班吧。“見人都上了桌張大勇把桌上的酒杯都斟上了酒。

    這事,巧兒早就給我說了。這件事愛你將功折罪叫。奶奶的,要是沒有這件事,今天你用八擡大轎,你二爺爺我也不會來喝你這杯酒的。“張彥端起酒杯喝了一口:“嗯,真是好酒啊。和我在家裏喝的那個地瓜酒他媽的味道就是不一樣。“

    “四哥,四嫂今天怎麼沒帶來的?你怎麼一個人過來啦?“巧兒謝過了張大勇,問了一句坐在她旁邊悶頭喫菜的李老四。

    “早上和我大吵了一架,回孃家去了。他媽的,寡婦就是難伺候。“李老四端起酒杯碰了一下阿蠻的杯子和阿蠻一起喝乾了杯中的酒,重重的呼出了一口酒氣。

    “還是爲了孩子的婚事吧?張小寶是個不錯的小夥子。小劉把四嫂的大女兒劉麗麗介紹給張小寶也是件好事嘛,吵什麼架嘛?“阿蠻夾了口菜放進嘴裏。

    “寡婦就是有點想不開,他說劉大權幹那個律師不如干警察。幹律師的,受氣巴拉的。在社會上被人瞧不起。還說那個劉大權爲了劉翠蘭的那點破事,還背上了一個什麼處分!據說還賠了不少錢,所以她就不同意這門親事。我勸了他幾句,就和我吵了起來!“李老四將自己和阿蠻的杯子又斟滿了酒,氣得臉色漲紅了起來。

    我說四哥,你可不能一口一個寡婦的叫啊,人家現在和你結婚了,就不再是寡婦了,應該叫郭子美同志

    小劉那個處分不是特殊情況嘛!那件事情小劉自己也有責任。他沒有讓劉翠蘭籤風險告知書等代理手續。不過,我看劉朋的和張小寶這兩個年輕人談的還不錯,叫小劉多做做他嬸孃的思想工作嘛。“阿蠻說

    轉眼就到了二000年十月二十日上午。

    九點整,臨海縣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在第六法庭正式開庭審理張大勇訴王愛紅離婚案。

    “請被告王愛紅答辯。”郭亞萍道,

    “原告張大勇是個現實版的陳世美。他出於喜新厭舊的目的,想拋棄糟糠之妻,另娶新歡高紅,情理難容,於法不合,請求人民法院主持正義,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訴求。“王愛紅這次請的是錢眼開律師,他裝出了一副憤怒至極的樣子。

    “被告王愛紅,你不是已經起訴過兩次要求離婚了嗎?這次怎麼又不同意離婚了?“郭亞萍帶着一臉疑惑的表情發問道。

    “此一時,彼一時嘛。“錢眼開晃了兩下他那胖胖的大腦袋。

    “依照法律規定,離婚案件應該先行調解,請原被告雙方談一談各自的調解意見。“郭亞萍望了一眼坐在錢眼開身邊,默不作聲的王大紅,審判員此時表現出了一種女性特有的耐心。

    “被告如果同意離婚,我方願意支付對方人民幣三十萬元。“張大勇回道,

    “張大勇,你他媽是打發要飯的嗎?你不給我五百萬元,休想離婚,休想和那個狐狸精名正言順的在一起。當年你他媽有錢的時候,你不同意和老孃離婚,現在沒錢了,你又想把老孃一腳踹了,你他媽的想好事去吧。“王愛紅像一隻休眠的青蛙,突然蹦了起來,氣急敗壞的說。

    “……判決如下:

    不準原告張大勇與被告王愛紅離婚。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人民幣三百元整由原告承擔,閉庭!”郭亞萍宣判完後敲響了發槌。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