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七十七章孫憲明殺人案一審與神祕的金…
    二00七年五月五日上午九時,孫憲明涉嫌故意殺人一案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法庭開庭審理。

    南憲萍擔任審判長主審本案。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魯成漢出庭支持公訴。

    艾縣機械廠聘請顧得軍律師作爲其代理人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苗江梅代表受害人近親屬同時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他們同時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孫憲明對羅大寶已承擔的賠償數額再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訴人魯成漢宣讀了公訴書。指控了孫憲明殺害張小五、苗江華二人的犯罪事實。鑑於孫憲明揹負兩條人命且親自指揮作案,系主犯。建議判處死刑。

    縱使平時飛揚跋扈的孫憲明,此時也神情慌亂,語無倫次:“我,我沒有親自殺人。我也沒有參與分,分屍!我,我不屬於罪大惡極。憑什麼要判我死刑?”

    “辯護人認爲,儘管孫憲明參與了兩起殺人案的策劃、唆使,是兩起殺人案的主犯。但對苗江華分屍滅跡等殘忍行爲均未指使。被告人孫憲明不屬於民憤極大、非殺不可之罪犯。即便判處死刑,也應該緩期執行。”在被告人孫憲明發言之後,按照程序,辯護人王大發提出了自己對起訴書的初步意見。

    “請公訴人舉證。”南憲萍將庭審推進到了下一階段。

    ……

    完成刑事案件相關事實審理之後,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各方當事人能否調解,經過一段時間的協商,均無法達成賠償協議。

    合議庭依照程序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了審理。

    ……

    張蘇俠領着彤彤在豬肉市場來回走了三遍,仍然沒有找到送給彤彤小金佛的老爺爺。

    起先張蘇俠以爲,這是一個好心的老爺爺,送給孩子的玩具,用來哄哄孩子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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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有一天,張蘇紅過來看見以後,用牙咬了咬,感覺這金佛和項鍊有可能是真金的。建議姐姐把這個東西拿到銀行鑑定一下。

    經過銀行鑑定:這個小金佛加上項鍊足足有三十多克重,系純金打造!這麼貴重的物品,到底是誰送的,成了張蘇俠的心病。

    更爲奇怪的是,小金佛的後面還刻有彤彤的名字和生日!

    現在已經找了無數遍,就是沒有找到人。

    每次問彤彤,彤彤總是說老爺爺就在偷豬賊那個攤子西邊十多米處。他當時用刀刺傷偷豬賊的時候,還看到過那老爺爺一眼。張蘇俠張蘇紅姊妹倆把周圍的攤位都問了個遍,被問到的人總是搖搖頭。

    這真是一個神祕的老人。

    這一天姊妹倆又在彤彤說的位置轉了一遍後,仍無所獲,就回到了張蘇俠的家中。

    “咦,妹妹,你看這金佛的後面還有一條縫,金佛裏面是不是有什麼東西?”張蘇俠把金佛遞到妹妹的手上。自從知道這是一個純金佛後,張蘇俠就沒有敢把金佛再掛在彤彤的脖子上。

    張蘇紅接過後仔細看了看,然後找來一根繡花針。把針尖伸進縫隙中,使勁的撬了幾下,奇蹟出現了。

    小金佛是個空心,裏面有一張帶字的紙條。

    紙條上寫着:你們需要的證據在我的墳墓裏!但這是千萬不要向外講,如果把這件事泄露出去,爹就會真的變成一具死屍!

    姐妹倆頓時驚出了一身的冷汗。再細看着筆跡,正是張老二的筆跡。

    “爹!”姊妹倆異口同聲的說道。

    “爹現在是人是鬼?”張蘇俠驚異的問道。

    “爹肯定還活着,我們現在抓緊去挖開爹的墳墓。姐姐,按照字條上的意思,我們可不能泄露出去,這樣我們夜裏去挖墳。”張蘇紅道。

    “那我叫上彤彤他爹。”張蘇俠道。

    “姐姐,這事可不能叫上彤彤他爹!就我們姐妹倆知道就行了,如果彤彤他爹知道了,那泄露出去的風險就會變大。那你不想要我爹的命了嗎?”張蘇紅急道。

    “妹妹,還是你想的周到。那就按照你說的做,我們連夜掘墳。”張蘇俠點了點頭。

    ……

    夜黑的伸手不見五指,四周一片死寂。遠處鬼火點點,呼明忽暗,上下串跳。

    張蘇俠和張蘇紅拿着鐵杴和鐵鍬到了張老二的墳上。突然墳中竄出了一條黃鼠狼,把姐妹倆嚇了一跳。

    接着傳來一陣嗚嗚的風聲和幾聲哇哇夜鳥的怪叫。姐妹倆頓時出了一身冷汗。

    “我們還是開始挖吧。”張蘇俠提議後,就用鐵釵開始挖墳。

    張蘇紅點了點頭,就用鐵鍬把張蘇俠挖出來的土向墳旁空地上翻。

    姐妹倆幹了一個多鐘頭。終於挖到了棺材。姐妹倆合夥用力推開了棺蓋,張蘇紅提着馬燈向棺材裏一照,頓時大喫一驚:棺材裏躺着一具男屍體。再仔細這麼一看,也不是自己的父親。在這具男屍的頭一側,有一個小方木盒。

    張蘇俠取出方木盒用鐵鍬前邊的尖頭小心地撬開了木盒:木盒裏闆闆正正地放着一盒錄像帶。這顯然就是張老二所說的證據!

    “這可怎麼辦呢?”妹妹的額頭在馬燈燈光裏顯出一層晶晶的亮光!

    “咱還是報警吧!在報警的時候就說我們夢見父親的衣冠塚進了水,我們想挖開看看,結果發現了這具男屍。咱千萬不能把那張字條、錄像帶和金佛的事說出來。不然咱的爹可就真沒命了。”姐姐說。

    “好的,就這麼辦吧。”妹妹應道。

    妹妹把錄像帶藏進自己的衣兜裏,然後撥通了110報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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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認爲,被告人孫憲明無視國法,殺害兩條人命。在此之前,曾因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後仍拒不悔改。說明其主觀惡性極大!故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孫憲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二,被告人孫憲明對羅大寶已經判賠的數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至起十日內上訴於濱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閉庭!”南憲萍重重地敲下了法槌!

    “老天爺,我不想死!我要上訴!”孫憲明狂喊一聲,癱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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