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九十四章孔慶殺人案一審與周旺旺的狐…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三時,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該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孔慶涉嫌故意殺人一案。

    “……被告人孔慶和案外人孔飛(已死亡)趁被害人孔傳山低頭查看電視之機,猛地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勒住孔傳山的脖子,並且用力向後拉拽。致孔傳山窒息死亡。其涉嫌故意殺人……”雲濱市檢察院檢察員王發奎宣讀着起訴書。

    “被告人孔慶,你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見?”審判長譚萬春冷聲問道。

    首發&:塔>-讀小說

    “我沒有殺人,我不可能殺害我的親叔叔。這是對我的誣陷!”孔慶梗着脖子喊道。

    “辯護人什麼意見?”譚萬春把目光移到了指定辯護人朱正浩的臉上。

    所謂指定辯護人是指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擔任法律援助的律師。

    朱正浩輕咳了一聲,緩緩地說道:“本辯護人認爲指控孔慶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法律規定,僅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相印證的,不能認爲被告人犯罪……”

    譚萬春收回目光,略略翻了翻面前的卷宗材料。翻閱卷宗產生了一陣嘩啦嘩啦的聲音,雖然這聲音不高,但卻使參加庭審的每一個人的神經繃緊了起來:“既然如此,請公訴方舉證吧。”

    “是否殺人,不能以孔慶當庭翻供爲準。有孔慶原先被捕時的供述材料爲證。”王發奎邊說邊將孔慶的供述材料移交給了法警。

    “請值班法警交給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依次質證。”譚萬春道。

    孔慶接過法警遞過來的材料翻了一下,看了看自己鮮紅的手印,不慌不忙地說:“這都是我第一次被捕後,公安誘導我說的,其實我什麼都不知道。等到後來我就什麼都沒承認。應該以我後來的供述爲準!”

    “本辯護人認爲,被告人前後供述不一致,且無其他證據予以印證,不能作爲證據使用。”朱正浩律師也是輕輕地拋出了自己的質證意見。

    “你是怎麼知道孔飛用膠帶粘上孔傳山的眼睛的?孔慶。”公訴人王發奎發問道。

    首發&:塔>-讀小說

    在法庭上行使發問權,已查明案情,是公訴人和辯護人的一項重要權利。

    “那都是孔飛告訴我的,我小叔孔傳山是孔飛殺死的。孔飛殺人後遇到我跟我講的。”孔慶回道。

    “殺人是犯法的事,他怎麼能輕易的跟你講呢?”王發奎仍是帶着幾分不甘心地問。

    “那是因爲我們兄弟倆關係相當好。他對我幾乎是無話不講。”孔慶低下頭,雙手擺弄着自己的衣角。

    ……

    儘管家政不缺錢,高紅仍是個非常節儉的女人。家中做飯的一口鐵鍋壞了,她一早上起來,就把這口鐵鍋拿到村頭孔麻子家去補一下。

    張大勇一般不過來住,所以高紅走後,家中就剩下了一個女兒倩倩。

    倩倩醒了,看見媽媽不在身邊。她爬了起來。自己穿上了衣服,走到院子裏,喊了幾聲媽媽,見無人應聲,她就在自家院子裏自己玩耍了起來。

    院子中的花和菜他不知看了多少遍。

    突然她發現靠近大門內側有一包什麼東西,好奇心使她走了過去。

    “烏拉——”孔慶歡呼了一句,跳了起來。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