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九十八章星河所追償案一審與彤彤的死…
    二00八年七月十日下午三時,臨海縣法院在該院第十三法庭開庭審理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訴何志追償權糾紛一案。

    “被告何志在辦理齊大紅遺囑見證過程中,未盡到律師的謹慎審查義務,違反法律操作規範,致使所見證的遺囑無效。導致委託人孫海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三百萬元。孫海起訴我所後,經一,二審法院審理並判決,我所已經賠償孫海的全部經濟損失。現依據我所章程和相關法律規定向被告追償。請法院依法裁判。”丁山作爲原告的法定代表人,他鄭重宣讀了起訴狀。

    宣讀完畢,丁山用眼角瞟了一眼何志。

    “原告的起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作爲原告星河律所的合夥人之一,是履行原告工作的職務行爲。並非爲個人之私利!原告讓被告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何志簡要陳述了自己的答辯觀點。

    “請原告星河律所代理人丁山律師舉證?”獨任審判員郭亞萍發出了庭審指令。

    “原告向法庭舉證孫海起訴我們星河律所的一二審判決書及該案的執行結案證明。”丁山邊說邊將一沓證據材料遞交給了郭亞萍。

    “請被告質證?”郭亞萍道。

    “對原告所舉的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但不能證明對方的觀點,不能證明我應當賠償這筆費用。”何志一字一句地迴應道。

    ……

    艾寧市檢察院公訴處辦公室。

    “這是兩份物證檢測報告,韓處長,請您過目。”蘭劍把兩份物證檢測報告遞給了老檢察官韓山。

    “都是老兄弟了,哪來的那麼客氣,你請坐,蘭大隊長。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時間不長,你們就完成了補充偵查任務,速度還挺快的嘛。”韓山接過兩份檢測報告,拍了拍蘭劍的肩膀。然後指了指自己對面的沙發。

    “客氣了,韓處。你的指示我們肯定要高質高效的完成。”蘭劍仍是略顯緊張地站在韓山的辦公桌前。

    接過檢測報告,韓山迫不及待地翻了起來:

    一份是微量物質鑑定報告。這份報告對現場取得的木棍細端採樣,發現衣物的化學纖維組織,經與死者張彤彤所穿的上衣比對,纖維組織完全一致。說明這根木棍細端曾經接觸過死者的上身。而且發生過猛烈的碰撞,否則死者身上的化纖組織不可能粘附到木棍上。

    另一份檢測報告載明,在木棍的粗端提取七八歲孩子的指紋三枚。經與死者張彤彤的十指指紋比對。無一例相符。說明在彤彤出事時,曾經有個孩子持此木棍過。結合上一份檢測報告,甚至可以推斷出這個拿木棍的孩子曾經擊打過張彤彤。

    “蘭大隊,坐嘛!坐嘛!”韓山向蘭劍壓了一下手:“你想一下法醫對死者張彤彤腹部傷痕鑑定的結論是什麼?”韓山看完兩份報告擡起頭來,望了一眼剛坐到對面沙發上的蘭劍,帶着啓發的口氣詢問道。

    “死者張彤彤的腹部有明顯φ2cm圓形淤青。當時我們猜測是被告人鈕玉吉前腳掌猛踹形成,現在看起來有可能是這個木棍的細端擊打造成的。”蘭劍嘆了口氣,用非常後悔的語氣答道。

    “這件事不能怪你。你回去查一查,你們負責現場勘查的同志是誰?這位同志是幹什麼喫的?查出來以後,要狠狠追究他的責任。這麼重要的物證,當時怎麼沒去收集呢?難道還不如一個老師,一個律師的刑事偵查水平嗎?你說這要是傳出去,你們丟人不丟人吶?”韓山臉上明顯露出了十分惱怒的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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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我也是非常生氣!但我後來問過了現場的勘察人員,他們說當時在屍體附近根本沒有發現這根木棍!”蘭劍從沙發上站起身來,到飲水機上接了杯水,一仰脖喝了下去。

    “胡說八道!這純屬推脫之詞。那姓孫的園長是怎麼找到的?”韓山抽出一支菸遞給蘭劍,臉上的神情卻是顯得很不屑。

    “這我也問過孫園長,她是在屍體東側那條小溝裏找到的。再說了,現在追究警察的責任也沒有任何意義了,關鍵是下一步我們怎麼辦呢?韓處長。”蘭劍接過煙,叼在了嘴上,並且點着了火。

    “兄弟呀,你可是破案的專家,這還要我班門弄斧嗎?調齊周圍所有攝像頭,對事發時所有可疑小孩進行指紋比對。這樣做工作也許艱苦了一些,但最後肯定能查出來。”韓山爲自己也點上了一支紙菸,猛吸了一口,然後信心十足的說。

    “那你們這邊怎麼辦呢?”蘭劍不無擔憂地問。

    “我這就和法院打電話,撤訴吧。目前現有證據基本上可以排除鈕玉吉作案的可能。魯庭長也是一個比較好說話的同志。”韓山道。

    “魯庭長要是不同意撤訴怎麼辦?”蘭劍還是很擔憂的問。

    “那就沒辦法了,就讓法院判唄。”韓山無可奈何的說。

    他一轉身,見蘭劍的紙杯已經空了,又爲蘭劍倒了杯水。

    “哎呦,太客氣了,哪能叫領導倒水呢!韓處長,我的意思是要不要等一等,查出真正的兇手之後再做打算?”蘭劍接過水杯,試探着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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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更晚了,判決的可能性更大。這個案子一旦判決,後果是很明顯的。宣告被告人鈕玉吉無罪,倒查起責任來就更麻煩了。魯玉春這個同志雖然好說話,但他辦事態度還是非常堅決的。”韓山擺了擺手,示意蘭劍不必再說下去。

    ……

    臨海縣法院。

    “本院認爲,何志在操作齊大紅遺囑見證業務中有明顯過錯。而且因爲其過錯,給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造成重大損失。故判決如下:

    被告何志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濱江星河律師事務所各項損失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敲響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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