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四百零八章周浩案二審,張志文輕微傷
    二00八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時,周浩提起上訴的其涉嫌玩忽職守一案的二審程序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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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副院長江琪主審該案。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萬建河出庭支持公訴。

    “請上訴人說一下上訴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江琪環視了一下審判庭,最後把目光落在坐在站籠內的上訴人周浩身上。

    周浩顯然是對一審辯護不滿,二審索性沒請律師,而是自己赤膊上陣,他抖了抖精神:“我本布衣百姓,十年寒窗苦讀,考上了大學,分配了工作。兢兢業業的在獄政戰線上工作了多年,才當上了縣看守所的所長!孔慶雖然是我的外甥,當時也是我手下的工作人員交給我處理的,不是他直接找我的。現在法院已經判決他不是罪犯,因此我也構不成脫逃。憑什麼判我玩忽職守呢?我搞不明白,我想叫各位領導給我一個說法!”周浩怒氣衝衝,似有無限冤情。

    “上訴人違反我國對犯罪嫌疑人行使監管的法律法規,擅自將涉嫌殺人重罪的犯罪嫌疑人孔慶留置在其辦公場所,不加任何監管。導致犯罪嫌疑人孔慶脫逃。構成玩忽職守罪。至於孔慶是否構成犯罪,與本案無關,只是一個對上訴人量刑時可以考慮的情節。原審法院對這一情節,也予以了充分的考慮!故此一審判決並無不當,應予維持。”公訴人萬建河冷聲抗辯道。

    “公訴人懂不懂法律?脫逃只能適用於罪犯!孔慶不是罪犯,談何脫逃?”周浩高聲喊道。

    “脫逃不僅適用於罪犯,也適應於犯罪嫌疑人。上訴人作爲一個爲黨工作多年的老獄警,這點常識怎麼就不明白呢?正是因爲孔慶的脫逃,才導致了本案無法正常偵查。上訴人怎麼沒有錯呢?”萬建河輕輕地壓了一下手,示意對方不必如此高聲。

    ……

    臨海縣刑警大隊法醫室。

    “秦主任,麻煩你將張志文同志的鑑定報告給他看一下。”馬大兵把張志文領進了秦亮的法醫工作室,然後對秦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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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坐在辦公桌後面翻閱雜誌的秦亮,擡起頭看見馬大兵,連忙丟下雜誌站了起來:“哎呀,我說馬大隊,打個電話,我送過去就完了。勞煩你這個大領導跑過來,我是於心不忍吶。坐,坐,我先找找,你們請坐!”說完,秦亮便翻箱倒櫃的找了起來。

    “兄弟,客氣了,那你就慢慢找,不急。”馬大兵轉身指了指沙發:“張總,你請坐。”

    “你們兩位大領導都那麼客氣,叫我情何以堪吶。”張志文從衣袋裏掏出兩包軟中華,扔一包到秦光的辦公桌上,另一包扔到馬大兵前邊的茶几上:“我這雙手,天天碰錢,不衛生,你們自己拿着抽。”

    過三五分鐘,秦光便從一個文件櫃裏翻出了一頁紙,遞給張志文:“張總,你自己看一下。好像是個輕微傷吧,時間長了,我也記不得。”

    然後他拿起張志文扔在他桌子上的那包軟中華,撕開口,抽出了三支菸,每人發了一支。然後把剩下的煙又塞回到張志文的上衣口袋裏:“兄弟,這煙還是你收着,可不能叫我和馬隊長吃不了兜着走啊。”

    “什麼叫輕微傷?秦主任,就這幾支煙,你也太客氣了吧。”張志文接過秦亮發過來的煙,叼在嘴上,然後掏出打火機爲馬大兵和秦亮都點上了火,最後把自己的煙也點上了火。

    “這件事還是讓馬大隊給你解釋解釋吧。他可是個法律專家呀!我就是個打雜的。”秦亮抽了口煙,把煙霧從嘴裏緩緩的吐出來,臉上掛着一臉謙虛的笑容。

    “我們秦科長太客氣了。我就按照秦科長的指示給你解釋一下。按照人體受傷程度的不同,把傷害分爲重傷,輕傷和輕微傷三個級別。按照法律規定,重傷和輕傷都是要負刑事責任的。輕微傷情節嚴重了,我們可以依法拘留打人者。情節較輕的,先調解調解再說。你們本來都是好朋友嘛,我的意見還是先調解調解。”馬大兵猛吸了兩口煙,把剩下的菸屁股,放在茶几上的菸灰缸裏揉搓了兩下。

    “好朋友?我有這樣的朋友,我都感到可恥。兩位領導在這,不瞞你們說,就是因爲地震災區捐款我比他多捐了二十萬,他就把我打成這樣。這還是個人嘛,連畜生都不如啊。”張志文恨恨地罵道。

    “張總,都是多年的朋友,得饒人處且饒人嘛。他打你是不對,但是我們應該都有容人之量嘛。”秦亮也插話道。

    “反正我不會原諒他的,他趙大紅仗着有幾個臭錢,想打誰就打誰嗎?兩位領導依法處理,我不和他調解。秦主任,另外我感覺我的私處還是有些痛。”張志文將他看完放在桌子上的鑑定書又拿起來,摺疊了一下,放進上衣的口袋裏。

    “你說的這個事我也注意了,但從片子上看不出來什麼東西,所以我就沒有給你鑑定。你等過一段時間再看一看病情的發展情況再說。任何事情都不要操之過急嘛。”秦亮解釋道。

    ……

    “剛纔休庭期間,合議庭認真審查了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了充分合議。本院認爲,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構成玩忽職守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考慮到脫逃的犯罪嫌疑人最終經法院判決宣告無罪這一特殊情節,本院認爲,原審量刑過重,故此判決如下:

    上訴人周浩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本判決爲終審判決,閉庭。”審判長江琪敲響了法槌。

    “憑什麼判我八個月,判我一天都不應該。我不構成犯罪,我要申訴。”周浩喊道。

    “申訴就申訴,你喊什麼?”一名法警走上來,打開站籠,將周浩從站籠裏領了出來,走出法庭。

    “耗子,注意保證身體,缺什麼就說。”妻子站在法庭門口抹了一把眼淚,目送着周浩被押上了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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