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四百一十一章張志文輕微傷案一審與趙大紅…
    二00九年一月五日下午三時,張志文訴趙大紅傷害案在臨海縣法院第五法庭開庭審理。

    “請原告發表起訴意見?”獨任審判員李正賢望了一眼原告席,啓動了庭審程序。

    “被告……被告趙大紅在其辦公室因捐款問題與原告張志文發生爭執,被告出言不遜,然後將原告打傷,導致原告各項損失五萬元,現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張志文的代理律師孫帥逐字逐句的宣讀了起訴狀。

    “請被告趙大紅答辯?”李正賢擡了擡右手,示意趙大紅髮言。

    “原告欠我保管費人民幣十萬元,拒不支付!而且事出有因,這件事也不怪我。根本問題不是捐款的事,而是因爲保管費問題,與震區捐款無關。世界上哪有把東西交給人家保管,又不願意支付保管費的道理。原告是個多年經商的生意人,這點道理不會不懂吧?”趙大紅答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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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趙大紅本想請律師代理,但感覺案件太小,不值得請律師,就沒有請。

    “鑑於被告提出原告欠其保管費,被告趙大紅,你現在是否提出反訴?”李正賢問道。

    “肯定反訴!”趙大紅毫不猶豫地應道。

    “請被告趙大紅提出具體的反訴的請求。”李正賢又問。

    “請求法院判定對方支付我保管費人民幣十萬元。”趙大紅仍然是毫不猶豫的答道。

    “請被告在三日內向本庭交納反訴費二千元,否則,本庭將按撤回反訴處理!被告聽明白了嗎?”李正賢又問。

    “聽明白了!”趙大紅道。

    “請原告張志文舉證?”李正賢發出指令。

    “現向法庭舉證三組證據,第一組證據是被告趙大紅在公安機關的談話筆錄,第二組證據是公安機關對被告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這兩組證據可以證明被告趙大紅毆打原告張志文的事實。第三組證據是原告鑑定報告、治療病歷及醫療費發票。這組證據主要是證明原告的損失情況。“孫帥說完,將一沓材料雙手遞交給了李正賢。

    李正賢接過材料,翻了翻,然後把手中的材料向趙大紅揚了揚:“請被告將材料拿回去看一看,然後發表質證意見?”

    “沒有。“孫帥道。

    “我不懂什麼發問不發問,反正張志文欠我保管費要給我,你們法官要一碗水端平!”趙大紅黑着臉,衝着李正賢道。

    李正賢皺了皺眉頭:“下邊進行法庭辯論?”

    ……

    冰湖汽修公司工地上,四層公司大樓已形成框架結構。施工機械轟鳴作響,施工人員穿梭忙碌着。

    “光然,你小子果然有氣魄啊!施工的速度超乎想象。按照這樣的速度,再一個月就可以投產了。”張大勇把轎車停放在了工地外,人走下了轎車,向面帶笑容,向他走來的李光然打了個招呼。

    “各種建築材料都是張叔你幫的忙。要不是你幫忙,工程早着哩!”李光然握住着張大勇的手,用力搖了搖。

    “你小子年歲不大,說明你也是個幹老闆的料。抓緊施工,抓緊投產。我這次來呀!就是爲趙總帶句話——”張大勇隨着李光然走進了公司的暫時辦公棚。

    “張叔,你我都不是外人,有什麼話就直說嘛。”李光然爲張大勇泡了杯茶,讓張大勇坐到辦公桌對面的沙發上,然後將茶放到張大勇前面的茶几上。

    “也沒別的,就是冰湖機公司建成以後,在註冊登記的時候要登記成長河集團公司冰湖分公司。趙總的意思是這樣便於管理。”張大勇呷了口茶,淡淡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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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趙總的意思是把我們冰湖汽修公司作爲長河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李光然顯得有些詫異。

    “怎麼?你趙大爺事先沒有跟你說過這個事兒嗎?你想啊,他把這塊地皮子白送給你。肯定要有點什麼說法的呀。”張大勇也感到有些莫名其妙了。

    “這確實沒跟我說呀!”李光然向張大勇扔去了一包軟中華:“張叔,你抽菸。”

    ……

    “雙方是否可以調解一下?”李正賢讓雙方發表了最後陳述意見之後,徵詢雙方意見道。

    “不調解!”張志文和趙大紅幾乎是異口同聲的說。

    “既然如此,本庭充分聽取了雙方的意見,判決如下:

    一,被告即本案的反訴人趙大紅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一萬兩千元。駁回本案原告即被反訴人張志文的其他訴訟請求。

    二,駁回本案的反訴人趙大紅的全部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李正賢再次敲響了發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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