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四百一十四章張蘇俠訴張江南案一審
    二00九年三月五日上午九時,張蘇俠訴張江南人身損害賠償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開庭審理。

    兩家本來還是不太遠的兄妹,而且平時關係就好。張春在事發後也從中做了大量的工作。無奈,張蘇俠還是無法釋懷。

    畢竟孩子走了,她的心裏萬分沉重,怎麼也繞不過這道坎兒。

    “張老二也是我遠房的哥哥,這幾年生死不明,我心裏也很難過。”張春的年歲也大了,說話的聲音也蒼老了許多:“楊楊這孩子是有不對,但他畢竟是個孩子,兩個孩子之間用我們江北老百姓的土話說是水牛拉不直的彎子。出了這個事,我的心裏也很難過。但我這個當爺爺的又能咋整呢?”

    “既然張蘇俠堅持起訴,那你只好應訴了。因爲張老二那邊跟我這邊也很熟,我來代理不太好。彤彤出事的時候,張蘇俠還打來電話諮詢過。”阿蠻顯得有些爲難。

    律師遇到兩邊都來找的情況是最難處理的。因爲這個事情如果處理不好,會影響律師的形象。

    “表弟呀,那我就不難爲你了,你隨便推薦個律師吧。”張春給了阿蠻一個善解人意的微笑。

    於是阿蠻就安排了張小寶律師代理張江南。

    張蘇俠聘請了王大發律師作爲他的代理律師,王大發一開始就提出了高達五十萬的賠償額。

    “雙方都是七八歲孩子。爲盪鞦韆的事發生矛盾。楊楊就在附近隨手撿了根木棍,釀成慘禍。作爲被告的心情也很沉重。被告對此事也並不知情。彤彤遲到後老師進行管教。彤彤不服管教,擅自逃離學校。放學後沒有正常回家。對彤彤的這些行爲,原告缺乏監管,也有一定過錯。請求法院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確定責任。”張小寶答辯道。

    “第二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什麼意見?”獨任審判員郭亞萍把目光投向了顧德軍,這位艾城鎮中心小學的代理律師。

    “我單位行使正常教育管理的權利,沒有任何失職之處。學生經老師批評後,擅離學校發生的事故與學校無關。”顧得軍一臉無辜的應道。

    “被告艾城鎮中心幼兒園沒有到庭,亦沒有聘請律師代理訴訟。現依法缺席審理。請原告舉證?”郭亞萍道。

    ……

    “叫我說你什麼好呢?你不管她不就完了,你這樣瞎囉嗦到最後這事怎麼收場?多餘的好心有時往往會帶來災禍呀。”李老四一臉無奈地說。

    “哎呀,老爸,我當時看到一個小女孩躺在路邊地上,口鼻流血,你說我要是不管她就沒命了。誰下得了這狠心吶?”李光然拿起桌子上的一個水蘿蔔咬了兩口,嘎吱嘎吱地嚼着。

    “這下可好了,那牛三見賴上咱們了,交警大隊打電話叫你下午去一趟,你說這事可咋整?”李老四掏出一支菸,叼在嘴上,打着了火。

    “我只能實話實說唄,爸爸。你平時不是也教育我要實事求是嗎?”李光然道。

    “實事求是,這話說起來容易,關鍵是你說的是實話,人家能把他當實話聽嗎?”李老四長長的嘆了口氣。

    “老爸,我知道這次事是我做錯了,但後悔也來不及了呀。那姑娘看起來是個很善良的姑娘。她哥和孔慶還是同學,可是聽交警說她在交警大隊也是一口咬定是我撞的她。世上怎麼會有這樣不講良心的人?”喫完了一隻水蘿蔔,李光然拽下晾衣繩上的一條毛巾,擦了擦手。

    “光然吶,你是個善良的孩子。這事呢也是個小事,三萬塊錢,大不了買個教訓。關鍵就是現在你趙大爺說的那個事可怎麼辦呢?”李老四猛抽了兩口煙似乎是問自己,又似乎是問自己的兒子道。

    “我反正是不同意。原先說好的地皮白送給我們,現在又提出條件。趙大紅這是用地皮做餌料,引我們爺倆上鉤哩。我們爺倆要是上了這個鉤,以後想脫鉤可就難了。”李光然憤怒地甩出幾句話,走進堂屋裏拽出半袋花生。又找出了一個盤子,像盤子裏不斷的剝着花生米。

    “孩子,你現在才十七八歲,不能喝酒啊,喝酒會傷害你的身子。”郭子美從竈房裏出來看見光然在剝花生,順口說道。

    “沒事的,姨,我就是剝點花生做個菜,我不喝酒,讓爸爸喝點。”光然道。

    “我也是這樣想啊,可是咱們現在已經投資了兩百多萬。如果不答應趙大紅的要求,趙大紅不讓我們可咋整呢?”李老四走進兒子的身旁,用手撫摸了一下兒子的頭髮:“頭髮有點長了,下午去理一理。”

    “他不同意能咋地?”李光然不屑的說。

    “趙大紅這個人可不是個善茬。他的心黑着哩!憑我們爺倆可不是他的對手。他的黑心手段多着哩!你我爺倆對付不了他。”李老四把菸蒂扔到了地上,用腳踩了踩。

    “我就不信他趙大紅能吃了我們!老爸,你是被他平時的霸氣嚇怕了。”李光然撅着小嘴不服氣的說。

    ……

    “原告張蘇俠和第一被告張江南之間是不遠的親戚。大家都不希望發生這樣令人痛心的事情。都是孩子失手造成的。能不能看在將來相處的份上,調解一下?法庭在開庭前做了初步的測算,原告方的各項損失是五十萬元。各被告能承擔多少?原告能做出多少讓步?”郭亞萍問道。

    “我方不能做出讓步!最低要求三被告共同賠償五十萬元。不同意和解!”王大發斷然說道。

    “既然無法調解,本院認爲原告之子擅離學校,自身有一定過錯。被告張江南賠償一半兒爲宜。被告艾城鎮中心小學及艾城鎮中心幼兒園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責任。故此,本庭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江南賠償原告各項損失人民幣二十五萬元。

    二,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至起十五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郭亞萍宣佈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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