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四百三十八章何志交通肇事案一審
    二0一0年二月八日上午,何志涉嫌交通肇事一案在臨海縣人民法院第六法庭開庭審理。

    由丁山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併案審理。

    “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交通肇事罪什麼意見?被告人何志。”孫兵院長在公訴人餘松平宣讀完公訴書後向被告人發問。

    “公訴機關指控我犯交通肇事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臨海縣交警大隊認定我負事故主要責任顯失公正!當時,被害人只顧接聽手機,不看路面,而且橫穿馬路是導致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憑什麼認定我負事故的主要責任?”何志語帶委屈,很是不服。

    “何志,你,你不要胡扯八道!明明是你車速過快,草菅人命!”坐在被害人席上的丁山怒氣衝衝地喝道。

    “出事時,被告人車速多少?”餘松平問。

    “每小時八十公里左右。這樣的車速並不快。”何志道。

    “當時出事地點系主街區,限速是每小時40公里,被告你超速一倍,導致剎車不及,撞上被害人秦梅,這是否屬實?”餘松平又問。

    “屬實。但這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的主要原因仍然是秦梅橫穿馬路!”何志爭辯道。

    “本案爭議焦點是造成被害人秦梅死亡的主要事故因素是什麼?請控辯雙方圍繞本爭議焦點舉證和辯論,下面請公訴人先行舉證?”孫兵院長道。

    ……

    “去年中秋節,白天我和孫海忙了一天,沒有抽出時間跟我娘上墳。

    喫過晚飯,我想跟我娘上墳。孫海當時在朋友家打牌,我叫了三遍也沒回來。我就提了兩刀火紙,自己去爲我娘上墳。

    因爲是晚上,我怕遇到壞人。我就用彩紙糊了一身鬼裝,等燒完紙回來的路上穿。遇到壞人,就能嚇退他們。

    我爲娘燒完紙,就穿上鬼裝。因山路不好,我就推着自行車下山,誰知剛走了幾步,就看見前邊迎面走來一個年輕的小夥子。小夥子吸着煙,好像在和誰說話,邊說還邊笑呢,看起來說得很投入。

    等他靠近了一些,我瞅了半天,這小夥子四周空無一人。哎呀,這半夜三更的,可把我嚇壞了!這是在和誰說話呢?難道是和鬼在說話嗎?

    我在離這小夥子五六米遠時,我再也不敢向前走了。我停下來,把自行車放在路邊,想等這小夥子過去再走。

    誰知,就在這時,這小夥子緩緩地擡起頭,向我望了過來。我一看,嚇得“哇”地一聲驚叫:原來,那張白慘慘的臉上鑲嵌着兩顆血紅的眼珠,陰森恐怖!

    “媽呀!你,你——”我剛想問你是誰?那小夥子也慘叫了一聲,頹然倒地!

    我一看,轉身就逃!

    你問我,這小夥子長啥樣?十八九歲的樣子,穿着藍色薄外套,白色襯衣,臉圓圓的,帶着一臉獰笑!

    你又問我,當時山路情況?是一條彎曲的山路,山路的一側是懸崖!但我可以肯定,這小夥子當時沒有跌落山崖,因爲我被嚇跑時,他還癱倒在路上。我想去扶他,他那張臉確實太嚇人了!我當時連自行車都不要了,是跑着下山的……”這就是劉小云親筆書寫材料的全部內容。

    看完材料,馬大兵長長的出了口氣問林大中:“小林,對這份材料你是什麼看法?”

    “老所長,說明在啞巴劉小云走後,肯定有人把當時只是處於昏迷狀態的李光然推下了山崖。我們現在要調查的就是這個真正的兇手是誰!”林大中遞了一支菸給馬大兵。

    “爲什麼判斷李光然當時沒有死亡?”馬大兵又問。

    “按正常情況來分析,如果李光然當時已經死亡,那就沒有必要把他再推下山去,這不是多此一舉嗎?據劉小云說,那條路還是很寬的。李光然不可能自己掉下去。”林大中道。

    “嗯,是的!你分析的很有道理。”馬大兵接過煙:“喲,你小子也學會抽菸了?”

    “嗯,悶的慌就抽兩隻!老領導啊,我感覺趙大紅有重大作案嫌疑!”林大中乾笑了兩聲,接着說。

    “爲什麼呢?他的犯罪嫌疑程度能超過孔慶嗎?”馬大兵吃了一驚,接到手裏的煙又掉到了地上。

    “是的!”林大中趕忙又從煙盒中另外抽了一次,給馬大兵遞了過去:“我們通過多方調查,最近孔慶和趙大紅接觸頻繁密切。而且孔慶最近花錢非常大方,在縣城全款買了一座房子。憑孔慶這樣的小混混能在縣城買上房子,這是令人不好理解的,這個錢到底是從什麼地方來的?”

    “嗯,你小子說的有道理,趙大紅和李光然正在打官司,兩人有着不可調和的矛盾。仇殺的可能性很大。”馬大兵把紙菸叼到了嘴上。

    “是的,老領導。關鍵是我們現在還沒抓到什麼把柄和證據。”林大中趕緊上去爲馬大兵點上了火。

    “小林吶,你們作爲案發地鄉鎮公安機關要再加把勁!今年的先進派出所,我可是心裏裝着你呀。”馬大兵吐了個菸圈,緩緩的說道。

    “謝謝,謝謝領導栽培!我們一定全力破案!”林大中忙不迭地的說。

    ……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否接受本案的調解?”孫兵問。

    “不接受!”丁山斷然答道。

    丁山知道,即便接受調解,何志現在也是拿不出錢來的。因爲何志現在還欠他和李慶二三百萬元無法執行到位。

    “被告人何志,你爲什麼不交保險呢?你最起碼應該交個交強險吶。這樣能夠通過保險公司賠償一些,也能考慮從輕對你的刑事處罰呀。”孫兵道。

    “哎,別提了!喫飯都沒錢了,哪來的保險費呢!”何志長長地嘆了口氣。

    “剛纔休庭期間,合議庭充分聽取控辯雙方意見,進行了合議。判決如下:

    一,何志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二,何志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損失人民幣五十三萬元整。

    被告人如不服本判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如不服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的判決均可在收到本判決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孫兵敲響了法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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