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李老四找到阿蠻,要求阿蠻爲其代理附帶民事訴訟,向趙大紅主張民事賠償權利。
“四哥,我看還是換個人吧。”阿蠻道。
“怎麼了?弟弟。”李老四有些疑惑的問。
“四哥,你想啊,那張大勇和趙大紅是什麼關係?張大勇和我們兄弟倆又是什麼關係?我看吶,就由劉大權律師爲你代理吧。”阿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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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蠻考慮到張大勇和趙大紅的特殊關係,便和李老四商量,由劉大權律師全權代理。
“好吧!”李老四點了點頭,這事就這樣決定了。
雲濱市人民檢察院指派萬建河作爲本案的公訴人。萬建河沉聲指控了趙大紅的犯罪行爲,並建議法庭對趙大紅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出於報復之私慾,濫殺無辜。是可忍孰不可忍。趙大紅不殺,無法平民憤。”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劉大權律師要求趙大紅賠償被害人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人民幣三百萬元整。
“趙大紅,你對公訴機關指控你犯故意殺人罪,什麼意見?”審判長南憲萍厲聲問道。
“我,我沒有殺人。我和被害人李光然無冤無仇,我和他的父親李老四親如兄弟,李老四還是我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我爲何要殺他?我想問公訴人,我殺人的動機是什麼?”趙大紅似乎是義憤填膺,他紅着臉說道。
“被告人趙大紅,本庭問你,既然你沒有殺人,爲什麼在公安機關連續七次承認李光然是被你教唆的孔慶所殺?”審判長南憲萍略略平和了一下語氣問道。
“那是他們公安機關利用邪術催眠,迷惑我的心智,令我承認的。”趙大紅一臉不屑的說。
“被告人趙大紅,你是否需要申請鑑定機構對你作案時的精神狀態進行鑑定?”審判長問。
“需要!”趙大紅應聲答道。
“鑑於被告人趙大紅當庭翻供,且其提出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申請,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朱正浩一臉嚴肅地說道。
因爲按照律師職業規範,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是不能代理對立雙方當事人的,所以趙大紅就聘請了星漢律師事務所的朱正浩主任擔任他的辯護人。
“鑑於被告人趙大紅提出刑事責任能力鑑定申請,同時辯護人提出申請,請求排除非法證據,針對上述申請,辯護方有什麼證據線索嗎?”審判長接着發問。
“我方向法庭提供孔慶親筆書寫的證詞一份。證明他的供述是在公安機關使用特殊偵查手段的情況下作出的。”朱正浩邊說邊將一張寫滿字的紙條交給了南憲萍。
“請值班法警將這項證據轉交公訴人,請公訴人質證?”南憲萍向值班法警使了個眼色,值班法警便走上審判臺,將那張紙轉交給了公訴人。
“經過相應的審批手續,使用特殊的偵查手段,是《刑事訴訟法》保障的公安機關的一項權利。所以這份證據說明不了什麼。但我們同意辯護人提出的申請方案。”萬建河掃了一眼辯護人提供的那項證據,並未做任何反對。
……
當日下午,高山集團會議室裏正在召開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大會。
“最近公司的形勢有了一些重大變化,特別是趙總出點事,所以我們特別召開了本次會議,研究應對方案。現在先請我們趙總的辯護律師朱正浩同志發言。”張大勇主持會議,首先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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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趙總的庭開到一半,就因特殊情況休庭了。爲了正常開展工作,趙總的意見是那麼大的一個集團公司,不能一日無主。趙總的意見是總裁一職暫由張大勇總經理擔任。會前我們和張總也進行了溝通。張總也同意這件事。各位股東,如果對這件事有意見的話,請大家發言。”朱正浩在會上如實傳達了趙大紅的意見。
朱正浩發言過後,會場上先是一片寂靜。過了五六分鐘,見沒人說話,張大勇便打開了話匣子:“趙總出了事,我們大家的心情都不好受。但趙總說的話是對的。既然趙總對我非常器重,把這個擔子交給了我。我一定不負衆望,幹好這個職務。下面我們重點討論兩個問題,一個是我們趙總的問題。我們請朱主任爲我們介紹趙總的相關情況。研究下一步工作。另外一件事,就是增加一個豬肉罐頭子公司,擬由周其名同志擔任董事長。這個子公司實際上是我們總集團公司合併了周其名同志原先的罐頭加工廠,重新組建而成。在討論完趙總的事之後,我們將再討論一下這個新的子公司的建設和發展問題……”坐在主席臺上的張大勇滔滔不絕的說着。
接下來朱正浩就將自己的辯護思路向大會做了彙報。公司幾位副總均紛紛表示贊同。
周其名蒼老了不少,在朱正浩發言之後,按程序就該到了他發言:“……我們公司的優勢就是直接從農戶手中收豬宰殺,直接製作成香腸類的,罐頭類食品,這樣成本低。主要問題是生豬辦那邊,請集團總部要協調好。否則的話加上他們的生豬屠宰稅,這樣我們的利潤就要低一些了。過幾天我們從嶺東省要調取一批生豬過來。屆時我會親自押送……”
“卡口那邊最近是誰在值班?要事先搞清楚。”張大勇插了句話。
“那你就放心,張總。這一塊我派人立即搞清楚。下面我繼續談一談我們這個子公司的發展計劃,請各位股東審查建議……”經過這麼個小插曲,周其名繼續高談闊論起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