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強制執行人 >第三十二章 執法衝突
    他們足等有半個小時,過來個女子,自我介紹是人力資源經理助理,名叫趙燕玲,問明他們的來意,又道:“我無法判斷你們的身份,請問有執行公務的證件嗎?”

    袁綺把自己和邵傑的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及相關法律文書出示給她,並解釋:“我們十號曾來過一次,接待的是招聘主管,你若還有疑問也可問她。”

    趙助理沒言語,只是仔細翻看證件後,還給他們才說:“你們再等等。”就要離開,袁綺叫住她:“還要等多久?我們手上不只這一個案子。”

    她態度不冷不淡:“經理在開會,如果等不及,可以幫你們約下次。”

    邵傑道:“沒關係,我們等着。”助理沒再多說什麼,轉身走了。

    直等到一縷陽光遊移到玻璃窗前,袁綺看時間已過去一個半小時,打算去問前臺,趙助理倒來了,說道:“我們經理很忙,你們有什麼事可以跟我說。”袁綺被氣笑了,隱忍着問:

    “我們通過社保繳納記錄,查出被強制執行人秦姍在你們公司工作”

    趙助理打斷她的話道:“秦姍早就離職了。”

    “但她的社保顯示仍在你們公司正常繳納。”

    “這是我們勞動關係部人員工作失職,已經對她進行相應的違紀處罰,你們現在再去查,一定是封存的狀態。”

    袁綺接着問她:“我們要看一下秦姍的檔案資料,例如履歷表、入職登記表,身份證照、學歷、工資單這些複印件。”

    趙助理拒絕:“做爲一家外資企業,最注重的就是保護員工的隱私,這些資料未得到秦姍本人的授權,我們不便對外透露。”

    袁綺道:“在中國經營的外資企業,也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法院是國家直屬機關,法官有權利向企業發調查指令查詢當事人的個人信息,這是我們執法取證的法律保障,是法律授予我們的權利。”

    趙助理被堵的啞口無言,想想說:“我做不了主,你們等着,我還是要去請示經理。”

    邵傑蹙眉,朝她嚴肅道:“我們調查秦姍的內容很簡單,一是確認她是否是你公司在職員工,二是調查她的個人資料,看有否我們遺漏的信息,三是她無音信至今,看是否有其它的聯繫方式。我們來過兩次,每次等待長達數個小時,你轉告你們的經理,我們是在執法取證,一定要得到明確的答覆。”

    趙助理點點頭離開,袁綺則站在接待室門口,看着她走到對面去乘電梯,一個員工追過去:“趙經理,我們部門團建經費批了麼?等多久了?批不批你給個話!”電梯門正好開了,他嘟嘟囔囔跟着進去。

    袁綺回頭告訴邵傑:“她不是什麼助理,就是人力資源部經理,不知爲何要隱瞞自己的身份?”

    邵傑道:“不管怎樣,就是不想配合我們的工作。這樣等不是辦法!”

    他站起身,把卷宗給袁綺,拿起執法儀朝外走,袁綺不解:“要去哪呀?”

    他低聲道:“我們去找總經理。”說着走到前臺問:“趙經理讓我們去找總經理,他在幾樓辦公?”得了回答即乘電梯到三樓,很快看到貼有總經理門牌的辦公室,外面大區坐着祕書,見他們叩門,忙過來攔阻:“請問你們有預約嗎?”

    邵傑不理她,一把推開房門,一位西裝革履的中年男人坐在桌前看電腦,聽得動靜喫驚地擡起頭來,問:“你們有什麼事?”

    邵傑問:“你是薛總經理?”他答是,袁綺接過執法儀架起,打開、調整,對向他倆。

    邵傑出示各項證件後,再次講明來意,正這時,那位趙經理急匆匆走進來,一面道:“我不是讓你們在樓下等麼?誰讓你們上來的?”又朝袁綺道:“我們不接受錄像,請你現在立刻停止。”

    袁綺道:“我們執法需要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這是國院辦頒發的制度。”

    趙經理伸過手來擋:“你們這是侵犯我們的隱私。”

    袁綺嚴厲道:“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者,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我警告你一次、二次”

    那趙經理愣了下,終是訕訕的收回手,站到一旁去了。

    薛總經理慢條斯理地問:“你們有提供相應的調查文書嗎?”

    邵傑回他:“我們穿着法院執行法官制服和徽章,帶着工作證、執行公務證及相應生效的法律文書"

    薛總經理打斷他的話:“這些都是可以造假的!”

    邵傑針鋒相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根據刑法,根據情節輕重要進行量刑,若冒充公檢法人員者,從重處罰。你現在就可以打110報警,我們在這裏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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