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趣閣 > 國姓竊明 >第389章 工人的人頭稅,當然找老闆代扣了
    史可法提完意見後,其他大多數閣臣都沒什麼可說的,一旁的張煌言倒是一直在動腦子,很快又指出了一個漏洞:

    “如此說來,按照新法,將來田賦就是按照如今的法子,按實際擁有田畝的面積徵收,繳了田賦的人就不再繳納人頭稅。而工籍之人就只是按照人頭數繳稅?

    那如此一來,工籍之人如果生意做得極大,盈利頗豐,難道他自己也只繳納一份人頭稅?相比之下,農籍之人,若是隻有兩三畝田地,所承擔的田賦其實是不高的,丁稅取消之後,這部分人的負擔將極大降低,

    以後會不會有大量百姓,就名下只留兩三畝田,然後仗着有登記田產,便能保住農籍,享受只納糧不繳稅的好處?事實上,卻是種完這兩三畝地後,空閒出來的時間去城裏打工,以務工所得爲主要衣食來源、只爲避稅?”

    張煌言說這番話,是因爲他已經看出,當工業稅按人頭、農業稅按土地面積時,對於繳納工業稅的人而言,做得越大,實際上繳納的比例越少。而農業稅則反之,是擁有土地越少,經營範圍越小,負擔越小。

    這兩邊的兩個極端,很有必要堵上,否則天下將洶洶都是投機客,到處是大資本家或者象徵性的小自耕農,在兩個極端避稅。

    朱樹人聽後,也肯定了張煌言的擔心,表示他問得非常好。

    “此老成謀國之問也,但也不是沒辦法堵住,要堵住工商業者稍留幾畝田地、僞裝農籍避稅,就要給農籍制定一個田賦的最低標準。

    愚以爲,按每丁男丁女爲一戶,最多加兩個次丁男,擁有水田十畝,或旱田下田二十畝者,覈定爲最低農籍限額。實際有田不足此數者,也要按這個面積繳納田賦糧,實際有田超過此數者,則按實際有田面積繳納田賦糧。

    如果一戶人家擁有的田面積小於此數,則其耕作勞力肯定不飽和,還會有餘力幹別的,或是幫田多者佃種,或是農閒進城務工。這部分剩餘勞力,該納稅的部分也不能逃。

    另一方面,要防止從事工商者、做得越大稅負反而相對越低,那就要從多個角度覈算工商稅基。比如此前朝廷用過的‘按織機數量收絹稅’的法子,肯定要沿用。

    只是其他各行各業的機器,目前還無法覈定,但朝廷會出具一個清單,對於容易覈查的予以覈查,以及按照其生產性質、如果同行都用機器,那麼就要對他按照理論上的機器數下限徵稅。

    另外,存在僱工的工商業者,朝廷還可以便利地統一徵稅——凡僱人務工者,必須到官府登記,將僱傭關係附在僱工戶籍之後。

    用工不登記的僱主,被朝廷查到,就嚴罰僱主!受僱之人出首揭發者,雙倍獎勵受僱之人。

    從此,該僱工的工商丁稅,就由僱主直接繳納。以後凡是我大明百姓,有在官府那兒備桉的僱傭信息的,他本人就不用直接繳稅了,朝廷的徵稅成本也會大大降低,

    不會再跟從前徵丁稅那樣,要跟萬民一個個打交道。以後官府就只盯着轄區內那一小羣工坊主,全國大部分的人頭稅都要工坊主代繳。剩下的小部分,纔是直接對個體戶徵稅。”

    這個辦法,朱樹人是很容易想到的。

    一旦有近代工業化的趨勢,怎麼收人頭稅最方便?當然不能再跟封建時代農業自然經濟時代那樣,跟小老百姓一個個打交道了,直接找老闆代扣代繳,一個現代人很容易就想到。

    只有自由職業者,小型個體戶會比較麻煩,還要專門一戶戶收。

    如此一來,戶曹需要的稅吏人數都會大大減少。

    當然,爲了鼓勵簡化行政,個體戶和自由職業者的人頭稅,肯定要比打工人稍微高一點,這樣才能激勵百姓去擴大生產規模,集中打工。

    而個體戶畢竟是小老闆性質,他們本來就比打工人賺得多,多繳也是應該的。問他們收錢朝廷付出的稅吏人力成本也高,他們相當於要承擔一部分稅務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

    大明幾百年來,被人頭稅的徵稅成本鬧得苦不堪言,效率極低,收上來那點人頭錢,相當一部分都是徵收人員本身的開銷,內耗太嚴重了。

    現在朱樹人仗着工業化的趨勢,直接把人頭稅的徵稅成本起碼砍掉了何止八成,只在人口戶籍登記時多費點事,要多記錄一下這個人的僱主是誰。麻煩過一次後,將來每年收錢就省力了。

    對於企業主來說,這麼幹倒是有點成本,因爲以後都得弄一個負責報稅的會計,未必是全職,但至少每座工坊的賬房得多點工作量,數學要好一點。

    不過,隨着大明如今的科技進步,教育革新,未來的數學人才肯定會越來越多,一定能支撐大明的財政治理向近代化轉型所需的。

    至於僱主幫僱工交了工人人頭稅後,具體怎麼跟工人談工錢,這是勞資之間的事兒,僱主多半會稍稍壓低一點工錢來彌補稅務之處,但不管怎麼說,工人拿到手的錢肯定比自己直接交稅要多。

    還是那句話,跟此前的古人比,朱樹人這已經是仁政了。

    另外,朱樹人建議工坊主不但要按照僱傭人數代爲統繳人頭稅,還建議對機器也徵收工業稅,這樣還有一個好處,就是能促進工場主去發展先進生產力。

    因爲比如以現在的大明紡織業爲例,所有的織機和紡紗機、繅絲機都是按一樣的稅基來算的。無論是單紡輪的老式紡紗機,還是至少五到八個紡輪的小宛紡紗機,繳的稅是一樣多的。

    如此一來,要實現同樣的棉紗產能,用小宛紡紗機就只要繳納一臺機器的工業稅,而用老式紡紗機,你可能要五臺機器五個工人才能抵小宛紡紗機一臺機器一個工人。

    使用落後產能的工場主造了同樣多的東西,卻付出了五倍的人頭稅和五倍的機器稅,他要不要去窮則思變,就自己掂量着辦吧,堅持用落後產能老機器的,就等着被同行擠破產。

    ……

    史可法和張煌言見朱樹人已經提前想到這麼細了,個別不夠細的地方,也在大家的討論中慢慢細化了。

    張煌言又梳理排查了好久,才勉強又發現一個相對明顯的問題,不由擔憂道:

    “按照這樣的措施,看起來倒是挺嚴密了,但還是漏掉了一類人。按照現在的說法,凡是無地、不能登記爲農籍的,那就一律視爲工籍,免田賦而納丁稅。

    而凡是能受僱於人的,可以由僱主代繳。找不到僱主的,就視爲自己是僱主,或者個體自謀營生——但若是一個人無力自謀營生,也無人僱傭,也沒有田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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